陆女士是一位怀孕的母亲,在去国外生孩子的路上被遣返回国,然后起诉了一家为海外儿童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要求获得多项赔偿。
本报记者今天上午从北京市海淀法院获悉,中心被判退还陆女士首付及机票共3.3万余元,但法院认为陆女士应承担相应风险,不支持多次赔偿。
陆女士与一家境外中心咨询公司于2016年9月签订了《美国妇幼保健中心预约合同》,约定当日支付定金。预订包裹后,子曰中心会给她一个家庭的美国签证和入境服务。陆女士选择签证服务和入境服务;如果陆女士未能通过签证或在入境时被遣返,中心将退还已支付的保证金,合同将被终止。
合同签订后,陆女士向中心支付了定金和签证服务费。子曰中心在接下来的一个月里为她做了两次面对面的预约,但都被拒绝,这使得预约合同无法履行。
随后,卢女士与中心签订了《塞班岛儿童服务委托书》,约定了全包费用、房屋入住及月服务标准。陆女士签合同时,要求她支付30%的套餐首付,作为入住中心的订房费。;此外,同意子曰中心提供培训指导、通关指导、通关信息、机票和酒店预订等。如果陆女士因签证原因被遣返,需要书面要求退款,并在检查后退还已支付的首付款和机票。陆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定金,之前已支付的定金转入该定金。
同年10月底,陆女士在父亲陪同下飞往塞班岛,但被拒入境并被遣返。
“子曰中心知道我的真实情况,仍然保证顺利进入塞班岛。它教会我申请虚假的就业证明和孕周证明,隐瞒了我在申请医疗签证前需要预约医生的事实。构成欺诈,需要支付3倍的货款。”此外,卢女士认为中心的服务存在缺陷。“怀孕36周,被安排坐飞机,还有遣返的可能,导致个人危险。”因此,陆女士请求法院责令中心公开赔礼道歉,开具收取的合同费发票,退还费用33125元,并赔偿机票、保险费、高铁费、出租车费、住宿费、签证费、境外检查费、境外律师费、境外住宿费等。上述损失赔偿两次,合计赔偿11.8万元以上,双倍赔偿99375元,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
在法庭上,被告子曰中心辩称其行为不构成欺诈,其提供的咨询服务没有缺陷,并且是按照合同履行的。在签合同之前,她还告知了陆女士拒签和遣返的风险,所以她只同意退还押金和陆女士的机票。
法院认为,委托书中写明未能顺利进入塞班岛的相应后果是退还首付款和机票,因此子曰中心不存在隐瞒拒签和遣返风险的情况。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子曰中心唆使其出具虚假证明。孕妇是否可以坐飞机还需要专业判断,子曰中心没有造假。
此外,子曰中心的主要合同义务是在分娩后照顾母亲和儿童。现在他已经被遣返回国,子曰中心的主要服务义务还没有履行,培训指导和订票的服务内容也没有任何缺陷。陆女士知道合同履行地,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怀孕期间选择在国外生育子女,应承担相应的风险。由于委托书中明确规定了因陆女士被遣返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后果,法院最终裁定中心退还陆女士首付及机票共3.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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