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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当律师 如何成为中国顶级刑辩律师

▌主要欺诈案件的来源/辩护

第一个层次是基础阶段

要达到第一个层次,有两个方面:系统的法律学习和权威的教材。

一方面要通过法律规则学习法律原理,养成用法语表达的习惯。

对于刚进入刑事辩护领域的律师来说,打好扎实的法律基础非常重要。系统地研究与刑事辩护相关的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是非常重要的。

刑法方面,李立众《刑法一书》(第十三版)(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冯江主编的各类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刑法相关案例(第三版)(原名《刑法适用指南及疑难注释》,2017年版)全面及时,按刑法顺序排列,便于查询。

在刑事诉讼法方面,刘芷微等主编的《一体化刑事诉讼法(第12版)》(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也将各种法律条文、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律法规的顺序进行了嵌入,也便于查询。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必须熟悉最新版本的《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我国没有专门的证据法,相关法律法规集中在《刑事诉讼法》第五章“证据”中,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解释和规定中

通过学习上述法律法规,可以掌握法律法规中的语言,即所谓的“法语中的法语”,养成用法语思考问题、用法语写法律文书的习惯。

比如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应当符合的证明标准在立法中表述为“证据真实、充分”,这是法语,而不是类似意思的“证据确凿”。“证据真实、充分”,作为法语语言,在法律上也有特定含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证据真实、充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定罪量刑事实有证据证明的;(二)根据法定程序核实的最终证据;(三)综合全案证据,消除对认定事实的合理怀疑。”

再比如,《刑法》规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不能表述为“犯罪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专业、不符合逻辑的表述。

其次,要通过权威教材学习法理学,掌握两种犯罪理论体系。

为什么要学习权威教材?正是因为在中国,权威知识具有公信力、普遍遵守的价值,被司法部门采纳,更接近真理。

通过法律法规学习法理学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如上所述,在对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熟悉之后,学习法理学的过程是通过系统地学习权威教材来实现的(当然也可以在学习法律法规的同时学习权威教材)。

中国刑法学界的犯罪构成理论主要分为四要件理论体系和三级理论体系。这两个理论体系要熟练掌握。

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四要素的理论体系;长期占据中国法学界和司法实践的主流是源于前苏联的法学理论。我国四要素理论的权威学者有高铭暄(北京师范大学)、陈光忠(中国政法大学)、赵秉志(北京师范大学)等。基于四要件理论体系的权威教材有高铭暄、马克昌主编的《刑法》(第八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陈光忠主编的《刑事诉讼法》(第六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范崇义主编的《证据法》(第六版)(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三个层次的理论体系,即构成要件的符合性、违法性和责任性,这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是递进关系。三级说源于德国和日本的刑法理论,近年来为国内法学界所接受。中国三级理论的权威学者是陈兴良(北京大学)、张明楷(清华大学)和周光权(清华大学)。三级制编写的权威教材有陈兴良、周光权主编的《刑法》(第三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张明楷编写的《刑法》(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我个人认为,在上述刑法学者中,陈兴良教授的学术水平特别突出,他的学术观点和理由大多更科学,更接近真理。陈兴良教授倡导的三层犯罪理论体系最适合解决复杂、疑难案件。就刑事辩护而言,律师关注的是犯罪而不是犯罪。有些疑难复杂的案件,用四要件理论分析往往构成犯罪,用陈兴良教授等人的三级理论分析可能不构成犯罪。

张明楷教授也是一位倡导三课理论的学者,但他的一些观点过于超前,论证不足,往往难以被接受。所以我们读他的作品时,对律师有利(有罪)的观点都是自己用的,对律师不利(有罪)的观点是不需要的。

通过看一个律师读什么样的书,可以看出他的专业基础。律师如果读权威学者的法律著作,他的专业水平会很高,而如果读非一流学者和非权威书籍,只能说明他的辨别能力和认知能力有限,相应的法律基础和认知水平也高不了多少。

除了看权威教材,还要理论联系实际。熟悉刑事诉讼全过程:在诉讼的哪个阶段需要哪些文件?文件的作用是什么?格式和内容是什么?这些需要通过实际案例来处理,多读多写,才能理解清楚。

达到第一层次的标准是熟练掌握基本的刑法理论,用准确的法语和清晰的法律逻辑写出刑事诉讼中的所有法律文书。然而,中国三分之二的刑事辩护律师连这个标准都达不到。

第二个层次是高级阶段

当刑事辩护律师奠定了第一阶段的基础,就可以开始充实和完善。我们不仅要满足于第一阶段阅读权威的教科书,还要在原有的基础上阅读权威学者的法律专著。法律专著与教科书的区别在于,专著必须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高度。

在四要件理论的权威学者中,有的擅长研究刑法总则,有的擅长研究刑法分则。前者就像高铭暄。他的专著有《刑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刑法专题》(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陈兴良专著《刑法的一般适用》(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后者是王,其《刑法分则实践研究(第五版)》(中国方正出版社2013年版)是刑法分则领域最全面的研究之一。赵秉志主编的《中国疑难刑事名称法律研究》(第1-6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2011年)通过典型疑难案件对刑法具体规定的罪名进行了详细的专业分析和法律分析。

在三级说的权威学者中,陈兴良和张明楷有关于刑法总则和分则的专著。比如陈兴良的《刑法总则解释(第三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版)、《刑法解释》(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主义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张明楷《犯罪论基本问题》(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和《刑法分则解释原则(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刑法总则和各种刑法理论》,周光权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这些书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参考价值。

范崇义(中国政法大学)有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专著。曾主编《刑事诉讼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刑事证据规则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证据法》(第六版)(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陈瑞华》(北京大学)等,但总体而言,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方面的专著较少,没有刑法总则、分则的专著多。

除了权威学者的专著外,还需要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或公布的权威案件,对各级法院审理案件有很大影响。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威案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刑事审判参考》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分为月报版和年鉴版,后者是前者的总结。

《刑事审判参考》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办,是不定期出版的业务指导和研究刊物。成立于1999年4月,截至2017年8月已出版107集。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09年将公布的权威案件归类汇总为《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并于2012年增刊,最新一期为第三版(共七卷,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此外,刘德权主编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意见整合》(刑事卷,共五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版)对典型案件的司法裁判意见和理由进行了归纳和提炼,形成了系统的总结,对律师和其他法人办理刑事案件有很大帮助。

刑事辩护律师可以通过阅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对这些案件的评论和总结,增强法语表达和法律专业精神。在案件答辩过程中,如果能引用这些权威案例来增强自己的答辩观点,就能事半功倍。

达到第二个层次的标准是律师能够将高深的法律理论与权威的案例结合起来,将刑法的总则和分则结合起来,熟练运用证据规则达到精通和易用。如果能达到这第二个层次,我们已经是全国刑事辩护律师中的顶级了。

第三个层次是大成阶段

大成阶段是最高境界,也需要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但它是在前两个层次的基础上,达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更高层次。

刑事辩护律师一旦进入最高境界,就不再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权威案件为标准,会发现这些权威案件可能存在各种问题。陈兴良教授的《刑事案件法学》(上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就是这样一部专著。然而,要阅读《判例汇编》,必须阅读陈兴良的《刑法适用通论》(第一卷)和《主义刑法》(均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于2017年出版),为四要件理论和三课理论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这本书里,陈兴良对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或公布的案件中的各种问题,如概念错误、法律错误、逻辑错误等,作了精辟的评论,这些问题比比皆是。我们不必想当然地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具有最高的专业水平。事实上,他们听到或发表的案例可能有讨论的空间。

之所以要关注上面的权威案例可能也有问题,是因为这些权威案例基本上都是有罪判决。对于刑事辩护律师来说,价值不大,追求的目标是无罪或轻罪。当有罪、重罪的权威案例不能为我们所用时,我们会引用权威学者的观点或理论供我们使用,以补充更多的论据。

在刑事辩护实践中,除了引用权威学者的观点以增强无罪辩护的效果外,还应与司法实践中的无罪案件相结合,这是刑事辩护的最高境界。

司法实践中没有现成的作品可以参考无罪案件。律师通常根据自己的专业细分领域收集具体犯罪的无罪判决,并总结无罪判决的要点,以便在实践中灵活应用。收集判决书最全面的网站是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也可以使用“无案”网和“北大法宝”网。

目前中国法院的无罪开释率极低,近几年一直在持续下降,大约不到千分之一。但在欧美法院,无罪开释率一般在25%左右。

但在实践中,刑事辩护律师为被告人的无罪辩护既是目的,也是策略。只有用无罪辩护的思维和视角,才能最大限度地发现案件问题,进而选择不同的策略进行处理。如果辩护律师能找到权威学者的观点和法院的无罪开释案件,会让无罪辩护更有正当理由。那么,即使法院以各种理由拒绝无罪开释,也极有可能为了减轻处罚、减轻处罚而变更或降级罪名,达到比认罪更轻的辩护效果,辩护律师将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要成为中国顶尖的刑事辩护律师,除了阅读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方面的文本(权威理论和案例)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民商法、合同法或行政法方面的法律背景(比如为诈骗犯罪辩护,还需要精读合同法、民商法方面的权威教材、权威学者的相关专著和权威案例),更重要的是要逐步提高自己在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技巧和技巧。这个话题不是一篇短文能说清楚的。

另外,聚焦可以专业,律师行业和医生行业一样,也注重其领域的细化和专业化。刑事辩护律师必须专注于某一细分领域才能取得巨大成功,如诈骗犯罪辩护、毒品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等。,并成为这方面的专家,而不应该是“全能律师”。因为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即使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是复杂而深刻的,没有人能掌握一切。世界上不可能有精通任何刑事案件的律师。所谓“博学而不精,博学而不专”就是这个道理。

律师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专业,学权威知识才能专业;同时,只有专注才能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在专注于一定细分后,系统地学习和体验该领域的理论和实践,长期积累该领域的技能和技巧,从而取得巨大成功。

作者简介:肖律师,重大欺诈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欺诈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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