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文,公布《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行为的报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务员队伍。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颁布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该办法在总结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报名、考试、考察、体检中违纪违规情况及处理进行细化,并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有严重违纪、特别严重违纪行为的报考人员,此时取消报考资格,不予录用,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视情况记录5年或较长时间。
加大对考试作弊处罚力度的措施,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组织考试作弊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对申请人和受聘人员的守法和纪律要求。有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等特别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公务员队伍。组织、策划有组织的欺骗行为或者在有组织的欺骗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员工,应当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该方法总结了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增加了相同答题卡的处理条款,明确了相同答题卡的处理程序。在阅卷过程中,如果发现同一科目的答案在报考人员中相似,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将在该科目(环节)中给予其无效的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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