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的事实依据]
2020年1月20日晚,永清环保有限公司宣布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证号:调查字[2020]第001号)。调查通知内容如下:永清环保有限公司:由于贵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贵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配合。同日,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保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证监字[2020]第002号)。
[临时索赔条件]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损害投资者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上海君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强律师提醒投资者:
投资者在2020年1月21日前购买永清环保(300187)股票,并在2020年1月21日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该股票,造成损失的,可以参加上海市蓝军律师事务所集体索赔代理。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蓝军律师事务所网站联系余强,也可以通过邮件或电话联系我们的17612173508@163.com。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以下材料:
1、股票交易报表,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声明必须包括以下信息:股东姓名、身份证号、交易时间、交易股票代码或名称、交易号、交易价格、印花税、佣金等。证券公司营业部应当在每一页上盖章或者盖章。
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查询表,包括沪深股票账号、基金账号和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3.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诉讼过程]
1、联系律师进行初步登记,按要求提供证据材料;
2.证监会处罚决定下达后,律师将开始起草投诉等诉讼材料;
3.立案→支付诉讼费→开庭→判决→一审判决生效→对方执行或付款。
[律师费]
我们用风险收费模式来代表这类案件,即在获得赔偿之前不收取律师费。结案后,我们将从股东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股东得不到赔偿,也不用承担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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