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意见,要求重点人群“做好全部检查”,包括密切接触者、境外移民、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边检人员、监狱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此外,其他人“愿意尽一切所能”。
全文如下
关于加快进度
SARS-CoV-2中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
联防联控机制综合开发[20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肺炎疫情联合防控机制(领导小组及总部),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肺炎疫情联合防控机制成员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SARS-CoV-2的核酸检测工作,中央政府应安排召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努力提高检测能力,努力扩大检测范围。加强核酸检测,既有利于巩固防控成果,保障人民健康,又有利于人员合理流动,促进全面复工复学,是“外防投入,内防反弹”的重要举措。为了指导各地做好核酸检测的正常防控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加快提高核酸检测能力,努力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作为落实正常防控“四早”措施的首要措施。按照符合法律法规、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重点人群重点行业检查工作,全力排查潜在风险。落实加快提高检测能力所需的人员、设备和资金,理顺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做到早发现、准防控,为加快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创造条件。
第二,积极扩大测试范围,全面排查潜在风险
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和检测能力的需要,确定并动态调整检测策略和人群范围。
(一)重点人群“应当接受检查”。
1.关系密切;
2.海外移民;
3.发热门诊患者;
4.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6.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
7.监狱工作人员;
8.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
(二)其他“愿意检查”的人。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确定并动态调整优先测试人群。
(3)加强公众监测和预警。疾控机构定期对一般人群进行抽样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做好信息收集、分析、判断、监测和预警工作。各地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动态调整常态化防控措施,动态推进应有检查。
第三,加快测试能力的提升,充分满足测试需求
(一)加强实验室建设。各地要加强三级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县(区)级以上疾控机构、海关和有条件的县级医院实验室建设,使其具备开展SARS-CoV-2检测的能力。对于医疗资源相对缺乏、检测能力相对较弱、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要重点扶持疾病控制机构、海关和一个综合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必要时使用流动舱实验室。同时加强其他二级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中心的实验室建设,逐步满足SARS-CoV-2中核酸检测的条件。
(2)加强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标准体系认证和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正常接受国家或省级临床检验质量控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辖区内的检测机构分批参加房间质量评估,并保证每个机构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房间质量评估。检测机构应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操作规程,妥善处置剩余生物样本,做好样本的使用、保存、交付和销毁工作。
(3)加强人员的规范化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加强省市疾控机构、临床检验中心和海关对检验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保证实验室人员的数量和质量要求。采样人员应掌握鼻咽拭子、咽喉拭子等标准采集方法,实验室检测人员应掌握标本的处理、相关试剂的使用和检测方法,以减少技术操作问题对检测结果准确性和可靠性的影响,实现标本采集、储存、运输和实验室检测全过程的标准化操作。
(4)加快装备生产能力升级。加强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和试剂以及移动方舱实验室的研究、审批和市场改造,抓紧增加更简单、更高效、更准确的检测设备的生产,特别是扩大核酸快速检测设备的生产能力,扩大其商业应用,积极组织提升移动方舱实验室等新型检测设备的能力和应用规模。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科学评估当地检测需求和设备、试剂、耗材的生产能力,制定供需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生产企业根据需求尽快扩大设备、试剂和耗材的生产能力。发展改革部门要对检测所需材料进行统一调配。
(五)确保信息的安全和畅通。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借助信息技术手段,确保被测对象信息的准确性、测试结果的规范化管理和隐私保护。检测机构向被检测对象提供检测证书,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如果检测结果呈阳性,应严格履行报告责任。各地要及时将检测结果信息共享至《卫生规范》数据库,依托国家综合政务服务平台,促进各地区核酸检测相关信息的相互认可和共享,并在国家综合平台《防疫卫生信息规范》和录入人员版中统一标注。依法严厉打击假冒和篡改SARS-CoV-2检测结果的行为。
第四,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测试效率
(一)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卫生部门公布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名单,指定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海关和社会检测机构为应当检测的人提供检测服务,指定医疗机构和社会检测机构为愿意检测的人提供检测服务。在大规模人群检测中,可以混合5-10个样本进行初步筛选,提高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要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监管,将检测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业务考核内容,收集检测相关信息并上报上级卫生部门。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密切接触者、发热门诊病人、新住院病人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测;民政部门协调检测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非成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城乡社区工作者;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监狱工作人员和新接收监管人员的检测;海关负责组织对境外入境人员和口岸检疫人员的检测;移民管理部负责组织边境检查员的检查。教育、交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根据本地情况,优先组织和有序引导对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重点疫区返校学生、公共交通工具和客运站服务人员、新到(返)复工复产单位人员的检测。
(二)发挥社区单位的作用。社区应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主动加强信息沟通,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社区协助和配合政府部门组织检测工作,依法接受样本采集、检测、隔离和治疗等防控措施。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核酸检测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联系卫生部门,有序组织检测工作。
(3)完善检测的后续工作。检测机构及时将检测结果通知给检测对象。对于检测结果呈阳性者,直接网络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社会检测机构应当将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信息及时报告所在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已确诊的患者按规定立即转入指定医疗机构,无症状感染者按规定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如果在观察期内出现临床表现,应及时转入指定医疗机构,确诊后及时纠正。各地以县(区)为单位,设置合理的隔离点,做到应分应收。
第五,加强组织管理,提高安全性
(a)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检测工作作为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联合防控机制(领导小组和总部)要制定工作计划,落实部门职责,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扩大核酸检测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做好舆情评估和风险应对,并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时动态调整。
(二)加强政策支持。地方党委和政府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迅速提高核酸检测能力,调动社会检测服务机构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的积极性。省级医保部门应按程序及时将核酸检测项目及相关耗材纳入本省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省物价部门应当制定收费标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施。
(3)增加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资金统筹安排,为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海关实验室建设和检测设备配置提供资金支持,特别是加大对人口相对密集、流动性高的地区和边境口岸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合格区域将检测试剂和耗材纳入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范围,简化招标采购程序。“到期检查”费用由地方政府承担,“自愿检查”费用由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
(四)加大宣传和倡导力度。地方宣传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加强新冠肺炎肺炎防治知识的普及,利用各种媒体广泛传播防治知识,提高人们积极参与核酸检测的意识,促进千方百计的意愿。
同
1.《卫健委公布应检尽检八类人群 具体是哪些人群》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卫健委公布应检尽检八类人群 具体是哪些人群》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unshi/8850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