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上班时间少于8小时而辞职并被要求支付加班费
严先生因不满被腾讯辞退,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腾讯支付自2012年工作至今的年终奖与加班费合计500多万元的差额。
“从我入职开始,腾讯就灵活工作,从来不上班。腾讯员工在工作日18点以后继续工作很正常。腾讯10-18点的监控没有说服力。”严先生说。
红星记者了解到,严先生因不满腾讯公司以“每天上班时间不足8小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讯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均告失败。
腾讯表示,辞退的原因是该员工不符合相应的工作要求。视频证据只是其中一部分,用于证明相关纠纷,并不是针对个别员工设置的。
目前,严先生正在准备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被控值班不满8小时被辞退:不能令人信服
闫先生于2012年7月加入腾讯,担任游戏平台部高级工程师。颜先生表示,双方最后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15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2019年3月28日,腾讯公司以严先生不服从工作安排、经常迟到、早退、长期旷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与严先生解除劳动合同。严先生说,在被解雇的当天,腾讯单方面暴力裁员,迫使许多保安打包走人,并当场查封了腾讯所有内部权限和工作卡、内网账号、公司邮箱等信息。
2019年12月,严先生开始在微博上讲述自己的故事。在文章中,严先生说他在大学主修计算机科学。他在腾讯之前工作多年,加入腾讯后就是T3高级工程师。2012年加入腾讯互动娱乐集团。他就业的前六个月,加班到深夜,基本都是到晚上11点,有时候是下午2点或者3点,周末不休息,有时候通宵加班。因为长期加班,我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健康透支。
2019年6月,严先生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腾讯继续履行与他的劳动合同,被仲裁委员会驳回。随后,严先生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被告腾讯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以颜先生不服从工作安排、经常迟到、早退、长期缺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被告称,根据《员工假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虽然各部门可以根据岗位情况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但原告的工作人员应值班8小时,原告所在部门要求原告上午9: 30到岗,10: 00参加早会,但原告往往10: 00不参加早会,值班时间往往不到8小时。
对此,原告否认上述违反劳动纪律的事实行为,辩称加班事实长期存在,每天工作时间远远超过8小时,其工作场所不固定,经常到被告其他工作场所进行培训、开会、跨部门合作。因此,他主张被告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原告称,被告的监控和拍摄只是原告在展位的时间,不能完全反映原告的办公情况。原告称其工作地点不固定,被告没有进行严格的考勤管理,原告有时晚上加班。
深圳市南山区法院认为,被告提供了2019年2月至3月的若干公证书、监控视频截图及光盘、通信音频光盘、音频笔录等证明原告迟到、早退、长期缺席的事实。以上证据共同构成支持被告主张的基本证据链。
法院认为,原告主张其工作地点不固定,但其职务是游戏平台部高级工程师,不应有实地考察,原告未能证明其主张。原告称,由于被告没有进行严格的考勤管理,他有时会在夜间加班,但原告也未能证明其主张。
经综合考虑双方证据的存在及大小,法院接受被告关于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的主张,不予支持。
严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一审法院的判决。在他看来,一审法院认定他是高级工程师,因此主观认定高级工程师不必离职是违背基本常识的。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有需要在工作站之外完成的任务,比如向领导汇报、参加培训、参加会议、讨论交流等。
严先生还指出,腾讯提供的监控视频光盘每个工作日有两个文件,一个是10: 00到14: 00,一个是14: 00到18: 00。监控录像不连续,截断、撕扯痕迹明显,不能作为证据。
“从我入职开始,腾讯就灵活工作,从来不上班。腾讯员工工作日18点后继续工作是正常的,腾讯只监控10点到18点是没有说服力的。如果要用监控作为我出勤的证据,腾讯应该在我可能显得有说服力的各个工作场所拿出全职监控视频。”严先生说。
2020年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严先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公司管理制度,每天工作八小时。根据被上诉人提交的上诉人在岗时间统计表,2019年2月和3月的上午8:00-下午18: 00期间,上诉人在岗时间每天3-6小时不等,均不到8小时。
同时根据项目组微信聊天记录和上诉人提交的反映其他员工晚上工作状态和赶公交车的视频,声称有加班,但法院不予受理。
最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举报报复?腾讯:该员工不符合工作要求
严先生告诉红星新闻,作为一个在腾讯工作七年的老员工,他的考核一直是A和三星,三星是2018年上半年。考核在普通员工中是一个不错的评价,结果得到了公司的认可。
自2018年12月起,严先生多次匿名向腾讯反欺诈部举报,称原部门R&D人员在境外开办公司,违反公司规定。他怀疑自己是因为这个原因被报复的。
但对于严先生的说法,红星新闻暂时无法独立证实。
严先生告诉红星新闻,2019年3月28日,腾讯突然叫他解约,保安强行扣留了他的个人办公电脑和物品,注销了他的所有内部账户、公司微信、电子邮件和工作证,使他无法证明自己的工作成绩。
根据腾讯公司严先生2019年2月12日至2019年3月27日的一份在岗时间表,严先生每天的在岗时间不到8小时。对此,闫先生表示,在岗时长统计表是基于监控视频统计的。只要你离开座位,你就会失业。腾讯会强行归结为开会、培训、请假、上班正常走路旷工。理由不太有说服力。
严先生在2019年2月27日向红星新闻随机展示了一段监控视频。视频当天上午10点开始,图中可以看到办公室的工作场景,其中只有3名工作人员在颜先生所在的8个卡位。视频中显示的上午10点到下午6点这段时间内,所有工作人员都正常移动,很多卡位很长时间都没有人。
2020年3月,闫先生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腾讯支付自2012年工作以来的年终奖差额和加班费共计500多万元。7月9日,案件因故延期。
目前,严先生也在准备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严先生在再审申请中提到,在劳动仲裁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腾讯每天仅提供10:00-18:00的两阶段站监控视频。这个时间段总共是8个小时,包括每天的午休。2小时,“按照通常的逻辑,可以知道,在这段监控视频期间,没有人能满足站内全部8小时的要求。”
同时,严先生在再审申请中提到,腾讯提供的监控视频仅针对申请人的工作站。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视频中反映的工作场所区域,以及其他人员在工作站的时间表现,不难看出工作站并不是申请人唯一的工作场所。然而,一审和二审法院认定申请人违反了劳动纪律,并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驳回了申请人的申诉。
据《深圳商报》报道,腾讯回应称,这位自称腾讯7岁员工的前员工遭遇暴力裁员,在离职前很长一段时间内,他在在岗时间、实际工作成绩等相关行为方面都没有达到相应的工作要求。
腾讯还表示,在劳动仲裁机构与法院受理过程中,公司按照举证要求,提供包含《劳动合同》、《员工假期管理制度》、工作安排邮件、工作沟通记录、休假记录、日常管理记录、办公楼视频等在内的证据材料。视频证据仅为其中一环,用于相关争议的佐证,其内容取自日常楼宇的安全监控,并非针对单个员工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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