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原海淀区远大村党支部书记、远大农工商公司党支部书记翟金凤退休后重新受聘为远大农工商公司顾问,负责与相关业务单位的联系、沟通和协商。翟金凤没有“浪费”这些权力。首先,她向业务单位“借”了150万元,以丈夫的名义买下了别墅。后来她要求业务单位把她价值8万的雅阁车“换”成价值30多万的奥迪车。最终,翟金凤被举报导致犯罪。日前,翟金凤因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女支部书记被开除党籍
翟金凤,女,1953年2月24日出生于北京市海淀区,大专学历,案发前为恒源能源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顾问秘书。
2015年4月12日,海淀区检察院从海淀区纪委接到翟金凤涉嫌犯罪的线索,于4月20日将翟金凤从纪委带至检察院调查。在询问过程中,翟金凤一直辩称业务单位给她的150万元是贷款,但承认业务单位给她买了车并更换了。
2015年5月13日,海淀区纪委在其官网发布消息称,海淀区纪委对四季青镇党委原副书记、研究员翟金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立案审查,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6年12月19日,海淀区纪委向社会通报了翟金凤的进展情况。经查,2008年3月和2014年8月,翟金凤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0万元,非法收受一辆价值32万余元的奥迪轿车,并以其名义以价值8万余元的雅阁轿车替代。翟金凤经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开除党籍。
借150万买别墅
根据检方指控,2003年至2008年,翟金凤利用职务之便,在担任海淀区远大农工公司党支部书记、四季青农工公司总政治工程师、远大农工公司顾问期间,监督管理远大农工公司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兴建的酒店项目。她以贷款的名义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戴索要150万元。后来翟金凤用上面的钱在海淀区买了一套秦青绿园别墅。
根据戴的证词,2003年,公司开始与四季青农工商公司、远大村合作开发海淀区远大路永泰的饭店,翟金凤为远大村负责人。从立项到项目变更,远大村和四季青镇需要出具大量的材料和手续,征地拆迁和手续办理也需要翟金凤的支持和配合。
翟金凤在这个项目上支持和帮助了他的公司,所有的审批程序都进展很快。村里的拆迁工作也在翟金凤的推动下顺利进行。所以,2008年初翟金凤打电话给他,说想借150万,虽然戴意识到翟金凤可能不还钱,但考虑到双方之前的合作以及翟金凤提供的帮助,戴还是批准了公司的钱。
被举报后立即还贷
庭审中,翟金凤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提出异议,认为其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第一种情况,150万是她向戴借的钱,不是贿赂。翟金凤说,2008年,一个姓陆的朋友为了做一个项目向她借了150万。因为没有那么多钱,她找了跟自己有生意往来的戴借钱。
一周后,戴通过一名公司员工将这笔钱转到翟金凤的银行卡上,她还签署了一份打印好的“贷款申请书”。但公司员工表示,让翟金凤在借条上签字只是为了证明自己,借条单位负责人戴某和公司财务部都不知道这件事。
翟金凤坦承,她第一次借钱的时候真的很想给朋友做项目,但后来朋友不再用这笔钱了,于是她用这150万买了香山附近的一栋别墅,被翟金凤夫妇卖了900多万。销售价格用于购买房地产、基金管理和其他家庭开支。
翟金凤承认自己可以随时还款150万,但从未主动提过还款,对方也从未向她要过。翟金凤被举报时,丈夫第一次找到戴,将150万元全部还清。
业务部门帮助取代奥迪
此外,2014年8月,翟金峰在担任恒源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顾问秘书期间,利用其管理和审查位于海淀区杏石口路80号的“浅层地热能R&D产业基地”项目的职务之便,向北京某建筑公司的项目承包商陈某提供工作协助,非法收受了一辆价值32.88万元的陈某奥迪轿车,仅以个人名义收受8.98万元。2015年9月24日,涉案两辆车被依法扣押。
该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陈某说,项目成本约为1.08亿元。翟金凤作为方恒有功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需要她的签字才能支付工程费用。陈某说,在施工过程中,有很多事情需要翟金凤的配合。没有翟金凤的配合,项目进展不会这么顺利。而且他的公司在建设期间需要自行支付项目资金,所以他迫切需要恒源电力公司支付项目资金,翟金峰在项目资金结算中没有拖欠。他也很感激翟金凤。因此,2014年上半年,当翟金凤当着他的面数次提出换车时,陈某主动帮她换了一辆奥迪A4。陈某说,翟金凤的雅阁轿车当时价值8万多元,奥迪A4的车价28.4万元,加上保险、购置税等各种费用共计32.88万元。在买车的过程中,翟金凤没有去4S店,也没有捐款。
退休不影响“身份”罪
经审理,法院认为,翟金凤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予处罚;同时,翟金凤作为一家非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与受贿罪一并处罚。
第一个事实,关于被告人翟金凤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翟金凤未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贿、涉案150万元为个人借款、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罪的抗辩和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尽管翟金凤索要涉案150万元时已经退休, 他不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再是远大村和远大农业工商公司的党支部书记。 但她在四季青镇国家机关中的地位和地位发生了变化,并不影响她在永泰酒店项目中权限的变化。她继续负责这个公共事务,也就是她对于涉及的酒店项目在国内有土地管理监督事务,一直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关于150万元是贷款还是贿赂,法院认为,案卷证据显示,双方以业务关系为主,不存在过于密切的个人关系或私人关系。双方并未就贷款的具体利息达成一致,但翟金凤在满足还款条件和能力后并无偿还贷款的真实意图或表现,且事发前已有七年未偿还贷款,因此足以认定该笔款项为翟金凤以贷款名义索要的贿赂款项。
对一审判决的上诉被驳回
一审法院认为,翟金凤在受贿罪中有索贿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但鉴于他在接到纪委电话通知后可以去纪委调查,而且在庭审过程中,他在家属协助下将涉案赃物退回,涉案车辆也被查封,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严金凤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一审判决后,翟金凤提出上诉。日前,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翟金凤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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