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以2012年单曲《十一年》风靡网络的歌手邱永川被控违约。为此,记者专门就此事联系了歌手邱永川所属的北京同辉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辉国际公司)。公司宣传部负责人首先对媒体和社会关注此事表示感谢。针对邱永川违反已签合同中的约定,公司将出具相关声明。
据了解,邱永川自2012年签约以来,经常偏离公司相关业务,私下以自己的名义接受各种商业活动,并多次声称与通惠国际终止合同,严重违反了相关合同内容和公司签订的诚实守信原则。这一行动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公司委托北京著名律师毕如才就该歌手违约一事对邱永川提起诉讼。邱永川还委托曾代理王菲、庞龙等艺人的周亚萍先生为其辩护。经过一年多的庭审,法院最终认定邱永川违约并私自商演,判歌手邱永川向通惠国际公司支付违约金15.33万元,胜诉。
记者从一位知情人士处了解到,不仅同辉国际公司面临签约歌手违约,其他很多文化传播公司也面临这样的问题。前期签约歌手一般名气不大,但是经过长期的包装和运营才成名。一些歌手成名后,受到商业利益的诱惑和私欲的膨胀,频繁违反公司签订的各种合同,以达到获取巨大经济利益的目的。
那么,对于一个歌手来说,成名之后,是否应该继续履行公司的相关合同条款呢?还是不顾协议肆意违背协议和诚信,只关注眼前利益?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记者特意联系了著名音乐制作人侯宗琛先生和著名律师毕如才先生。侯先生说,为了让歌手在音乐上取得更大的成功,一些演艺公司往往会在合适的时候尽最大努力为歌手争取各种机会,这将作为艺术家发挥决定性的作用。但有些歌手成名后忘记了自己落魄的舞台,公然违背自己的诚信和良心,私自接受各种商业演出。这不仅对公司的经济和声誉造成了双重打击,也严重损害了公司培养歌手的积极性。侯先生还说,由于时代的不断发展,我们社会的信用和道德观念存在许多问题。对于一些艺术家来说,信用和道德观念不再像兴趣那么重要。对于艺人来说,这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这个群体的信用危机。其实不利于艺人自身的长远发展。但是,社会是公平的,一个品德和才华都很好的艺术家,总是会受到社会的尊重。一时的兴趣不代表长久。一些艺术家应该从更长远的角度看待我们社会迫切需要的信用和道德,为社会和谐树立榜样。毕如才律师认为,无论从事什么职业,守法守信都应该是每个公民行为的底线。不遵守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违反协议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在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尊重法律、任人唯贤已成为社会共识。作为一个艺人,一个拥有众多粉丝的公众人物,他应该是一个尊重法律,信守合同的典范,而不是相反。
本网站转发文章,新闻纠错电话:17070169303 QQ:857807585
1.《侯宗辰 邱永传违约判处违约金,侯宗辰谈艺人信用危机》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侯宗辰 邱永传违约判处违约金,侯宗辰谈艺人信用危机》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keji/11719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