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划分,中央税与地方税的划分。依据这些分配原则,日本现行税制的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划分方法是:中央税包括所得税类、财产税类、消费税类和货物转让税类。地方税也分为所得税类、财产税类、消费税类和货物转让税类。在全部的税种中,地方税凡属中央税的,地方税均由国税厅所属分支机构征收管理;凡属地方税的,中央税和地方由设在各地方政府内的税务机构进行征收管理。两套税务机构相互独立,地方税职权分明。

在日本的中央税中,又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让与税,由中央统一立法征收,中央税然后再按一定的标准返还给地方政府,第二类为交付税,中央税亦由中央统一立法征收,中央税然后再按一定比例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分配。第三类,中央税即其条税收均为中央独享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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