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我们的房地产中介行业,‘飞单’现象太普遍了,而且愈演愈烈,我们都很痛苦。”宁波南天房地产市场总监庄岩在海曙区人民法院举办的知识产权研讨会上提到了一个行业问题。
在二手房市场,客户或房东绕过提供信息的中介公司,通过其他渠道实现房地产交易,俗称“飞单”。二手房交易双向收费实现以来,“飞单”数量飙升,不少房产中介被“飞单”压得喘不过气来,或者和客户打官司。
签完独家委托协议,他说不卖
4天后,我把房子卖给了别人
来法院之前,公司业务员对庄颜吐了一句气话。
一个月前,鄞州的周姐来店里说要卖个市场价300万左右的房子。
“我急着卖,你推荐给我,我独家跟你签。”周姐随后签署了宁波存量房屋交易的独家委托协议,并核实了相关信息。
根据约定,在两个月的委托期限内,周姐自行或通过其他公司进行房屋交易的,应向中介支付房价款1%的佣金,中介收到佣金后解除独家委托协议。
对于销售人员来说,“专属住房”是一种稀缺资源。自然,业务员也急于推荐,寻找买家。在报纸上登广告,并在商店的显眼位置推荐它……几天后,推销员带了10多组感兴趣的买家去看周大杰的房子。
业务员觉得有很多人问,看房子,交易应该很快就能谈妥。
不料周姐来到店里,抱歉地说:“我想考虑,房子不卖了。我保证好几年不卖。过几年我想卖了它,然后再找你。”
售货员勉强同意,只好帮她取消订单。没想到,四天后,在房产交易平台上发现,周姐姐的这套房子已经卖了!
“签了独家委托。我们推了之后说不卖了。其实是为了卖给别人。”推销员对这样的“飞单”非常沮丧。
接下来双方都要打官司。
绕开原来的中介被告到法院
买家不用交中介费,交500元住宿费
庄颜说,签完独家委托协议,他们就是“飞单”,对维权还是有一定信心的。最让我担心的是房东委托的房子。
现在一套房子分几个中介卖很常见,买家习惯了“货比三家”。
在原告房地产经纪人业务员的推荐和带领下,张女士在融安河源看到了一套房子,并签订了《看房协议书》。同意被告及家属承诺,如果被告及相关人员私下与业主达成购房合同或通过其他渠道签订买卖合同,则视为原告成功推荐,被告愿意按总房价的1.6%支付代理费,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但张女士看房3天后,通过另一家中介与房东达成购房协议,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原告认为,被告应当按照《看房协议》支付原告的相关中介费。因此,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中介费19000元。原告还提供了电话详情和其他证据材料。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除了带领被告看房外,没有提供其他中介服务,被告与纠纷房屋所有人通过另一中介达成房屋买卖交易。原告未能成功调解,因此他无权获得佣金。就原告提供的看房协议内容而言,事先为原告打印的格式条款明显侵犯了被告在合同中的选择自由,因此该条款依法无效,原告要求被告相应支付代理费,不予支持。
鉴于原告的员工曾带领被告看房,并支付了一定的劳务,被告决定支付中介费500元。
提醒
签约前要慎重,签约后要守信用
“同样是‘飞行命令’。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具体情况,最终的判决也不同。需要逐一讨论。”海曙苑相关负责人表示,她理解买家货比三家、卖家“拉升卖出”的想法,也理解正在“飞单”的房产中介的无奈。
“很多人认为,中介业务员只要动动嘴,就很容易赚到中介费。”庄燕说,房屋中介机构赚取的信息服务费更多。一般来说,平均20批左右的客户去看房子,最后才能成交。“飞单”浪费业务员的劳动,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海曙法院的法官提醒打算买房或卖房的市民,签约前要慎重,签约后要信守承诺。当然,中介公司也要履行专业从业人员的鉴证义务。
宁波晚报记者王赢
通讯员陶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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