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新规定“支持”业主合法权益保护
如果房屋质量有问题,迅速向房管部门投诉
广西新闻网-南华早报记者徐青城
8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竣工工程,对保修期内、保修范围内和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可按规定程序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条例》的颁布实施,弥补了立法在处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方面的不足。买家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向谁投诉,如何投诉,由谁支付费用...本规定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解释
你向谁抱怨
住房建设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新买的房子裂了,渗了,漏了,开发商不肯修。业主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条例》明确规定,房屋建筑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受理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投诉,依法按照投诉处理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并责成和督促责任单位限期修复施工质量缺陷。
地方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本部门对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的投诉。投诉处理机构的地址、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应当向社会公布。
投诉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书面登记或者网上电子登记反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请求责任单位协调监督履行保修义务或者处理质量缺陷。
投诉处理机构从受理登记到出具《房屋建筑质量投诉处理通知书》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如何投诉
遇到推脱可以向法院起诉
购房者发现自己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在维权时往往会遇到开发商或建筑商的争论。购房者如何投诉?
施工单位是处理工程质量投诉的第一责任人。投诉人在保修期内发现房屋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后,可以先联系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保修责任单位,提出保修要求。协商不成或者开发建设单位拒绝履行保修责任的,投诉人可以依法向项目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投诉。
投诉双方不能就质量问题的处理达成协议时,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建设单位不再存在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调建设单位实施质量保修。
需要注意的是,投诉人要求经济补偿或者要求退房、换房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部门将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建议投诉人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如何应对
主管部门督促限期整改
房子质量不够,有的是一般问题,有的影响结构安全。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该怎么办?
施工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出具修复方案后,实施与主体结构安全相关的质量缺陷;其他质量缺陷可由建设单位技术部门修复,报原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
对于难以界定的质量问题,投诉人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共同委托法定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然后根据检验结果进行处理。
修复完成后,建设单位将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对修理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各方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字盖章确认。
谁支付费用
对工程质量缺陷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应当承担
房屋质量问题谁来买单?
设计单位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检验或鉴定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先行支付,由对工程质量缺陷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承担。
如果投诉人认为需要在设计单位提出的测试和评估范围之外进行其他测试和评估,建设单位和投诉人应先支付一半费用。质量缺陷责任明确后,处理质量投诉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如无施工质量问题,费用由投诉人承担。
九种情况不属于质量投诉受理范围
1.对无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的投诉;
2 .工程已超过保修期或不属于保修范围;
3.投诉人提出经济补偿或退房、换房等要求的。;
4.投诉已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或已作出司法判决或仲裁裁决;
5 .无实名或匿名投诉,投诉内容不涉及工程结构安全;
6、投诉人与被投诉房屋无产权关系,且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
7 .同一投诉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处理,且投诉重复的;
8.投诉已经处理并告知投诉人,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不满意,仍以相同的事项和理由重复投诉的;
9.不属于本规定所称质量缺陷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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