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新乡一孕妇未做胸透被拒录用案开庭的消息引起大家的关注,据了解,该孕妇在笔试和面试中都取得了姣好的成绩,但却因怀孕在身,没有做体检中的胸透项目而被拒之门外,目前法院并未当庭审判。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大家可以和见闻坊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哦~
孕妇未做胸透被拒录用案开庭
怀孕期间参加教招考试获得笔试第二名、面试第一名,却因缺项体检中的胸透项目,未被录取。 近日,河南新乡一女子对河南新乡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诉讼。12月11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当事人代理律师处获悉,该案于11日上午9点在原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当事人希望撤销不予录用的决定。而在法庭上,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却坚决表示,希望法院驳回女子的起诉,他们是严格按照招聘公告,依约行事,未侵害妇女合法权益。12月11日中午,该案未当庭宣判。
2019年,小晴报名参加了河南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的招聘考试,获得了笔试第二名、面试第一名的好成绩,但最终却因为缺项体检中的胸透项目,未被录取。小晴称,与她同批的共有10名孕妇。“有一名孕妇剖腹产后补做了胸透后,被录取了;还有一名为了能被录取,去做了流产。还有我们后一批报考的孕妇就被录取了。”小晴说。在体检前,小晴还电话咨询了平原示范区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自己怀孕不能做胸透,而对方表示没事。在当时交体检报告单时,小请还补充了一份怀孕证明。
“因为我是孕妇,不能做胸透,做胸透的X射线会对胎儿发育有影响,”小晴说。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官网查询到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公告。该公告称,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备案。在公告正文的“招聘资格及基本条件”中,未明确规定“孕妇不能报考或被录取”的内容。
开庭前,小晴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因平原示范区离母亲家近,所以她报考了平原示范区的招教。当时接到不予录取的通知时,小晴觉得“天塌了”,想让教体局给她一个说法。
此后,小晴生下了孩子,在离家较远的一家单位工作。但小晴的通勤时间长达45分钟,对她的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小晴希望法院撤销对她不予录用的决定,她表示,希望在离家更近的平原示范区工作。
11日中午,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法院未当庭宣判。据钟兰安律师介绍,他们提出三个诉讼请求,包括撤销二被告作出的对原告不予录用决定;判令二被告依法对录用原告问题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招聘结果发布超过一年后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期限?
此外,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行政答辩状》还认为,邹小林提出的行政诉讼已过起诉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本案中,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在2019年9月3日在网站上公开发布了拟聘用人员名单,邹小林也随即知晓,她在2020年11月2日才提起行政诉讼,明显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应裁定驳回起诉。
对此,钟兰安解释称,“因为疫情原因,河南靠近湖北,此前疫情较为严重,也处于紧急响应状态,这属于不可抗力原因,我们没有起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总成绩第一、但因怀孕不宜做胸透检查,报考教师岗位的邹小林被认定为“体检不合格”,最终被拒绝录用。邹小林对前述两部门提起了行政诉讼。
邹小林《行政起诉状》称,2019年笔试、面试后,邹小林以总成绩第一名成绩参加体检。体检中,体检机构工作人员指出孕妇不宜做胸透检查,经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工作人员同意,原告及其他多名怀孕体检人员均未做胸透,与此同时,原告提交超声检查报告予以证明怀孕。但随后,被告以原告体检不合格为由拒绝录用原告。
邹小林诉请:撤销二被告作出的对原告邹小林不予录用的决定;判令二被告依法对原告重新作出决定。
网友看法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当教师的要明事理,懂科学,正大光明坦坦荡荡,不能斤斤计较。我看这个孕妇还没有做到这两点,算得实在太精。首先是这位孕妇明显不是早期怀孕,怀孕证明都开出来了,周数不会太早。医学上胸透的话辐射剂量是正常拍片的大约1/10,不是早期怀孕的话,胸透这点量造成胎儿畸形的概率非常低,还不如注意一下生活当中其他容易被辐射的场景。
其次这位孕妇也并不看重规则的重要性。对她有利的就是好规则,对她不利的就是死板。对规则的解释也算是拿捏了。规则说要进行胸透排除一些疾病,然后才能进入录取程序。以孕妇为理由拒绝进行胸透,很明显在规定上并没有这一条豁免理由,她装不知道。
教育局根据规则拒绝她,她法律舆论双管齐下,试图用强硬的方式解决。其实也没人强制她胸透,为了保护胎儿,不参加这次招考不就行了?下次可以继续。即便入职这个学校也是休产假哺乳假。很明显,她是既不想遵守规则,又想得到好的结果,只想别人让步,不想自己吃亏。
万一她自己有结核类的疾病,入学可能会危害到学校学生的健康,这个完全不在她的考虑之列,她的目标就是入职。精明得都上天了。不管科学道理,不尊重规则,觉得自己利益被侵犯就大张旗鼓开始维权,还要拿妇女权益出来说事的人,社会上还不少的。就这样的人,如果我是面试官,她成绩好也不想要。有这么精致利己的同事,每天都会惴惴不安呐。
评论区有人讲对孕妇要关爱,我非常支持。但是关爱这个事情有成本,需要全社会一起努力。比如女性怀孕哺乳不得辞退是非常合理的,但是成本应该怎么分担?都由雇主承担还是国家可以补贴,还是让所有呼唤关爱的人都用真金白银来关爱?假如这个孕妇暂时免除胸透先入职,入职以后补胸透出了问题,教体局是辞退还是不辞退?孕妇不可以辞退,手续走万完不能辞退,编制被占用学校其他老师不得不填坑多干活。
最后提个问题:假如你是老板急需用人,你愿不愿意新招一个素不相识,怀孕几个月的女性,然后产前照顾,产假和哺乳假一起来?来上班是给任务还是养着?怀孕的受益人难道是新老板?我原来国企集团,怀孕的女同事都得到了很好的照顾,身体不好随便请假,女同事也很自觉地尽力做力所能及的事情。但是没有一例招进来就怀孕几个月的,一个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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