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度工作安排,7月14日至7月17日,江干区卫生卫生局将对辖区内申请校准的55家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集中现场检查。严格审查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遵守情况,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医疗质量和医疗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除了为期四天的集中现场审查之外,
还有哪些验证流程?
如何在其他医疗机构办理入住手续?
计划来了~
检查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在本区登记发证的医疗机构均为核查对象,2020年新发证的医疗机构不参与本次核查。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在本区注册认证的医疗机构,经审核合格后,予以换发。
医疗机构需要变更注册项目的,必须申请并填写《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表》,提供相关变更依据,并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校准登记。
申请时间
各医疗机构应当在校准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本局申请校准,并提交校准申请材料。
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放射治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应按要求同时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放射治疗许可证》的验证。
提交材料清单
2.近三年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发展基本情况、年度统计、专家评审意见和整改情况)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申请网上上传照片)
4.委托委托书(委托时提供)。
验证申请提交方法
-分级和分类
1 .为方便医疗机构申请核查,企事业单位内部医疗机构和门诊以下社会医疗机构应当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门和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发起验证申请,并在网上提交材料。
3.网上申请渠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查)申请在医疗机构电子注册信息系统提交,放射治疗许可证和妇幼保健特殊技术服务许可证核查申请在浙江省政府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提交。
校准审查
医疗机构校准检查包括书面(网上)检查和现场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
(1)笔试内容包括:申请材料审核、日常监督管理、不良执业行为评分等。
(2)现场检查的内容包括: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与保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医疗质量和医疗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验证结论
验证结论包括“合格验证”和“延期验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暂停校准,出具整改通知书,并根据情况给予1-6个月的暂停校准期限:
1 .审查所涉及的相关文件、病历和资料是否存在隐瞒、欺诈行为;
2.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
3.限期整改期间;
4.停业整顿期间;
5.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得分累计超过12分(含12分)。
暂停期间,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无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开业;有床位的医疗机构除急救外,不得开展门诊服务和收治新病人。
法律责任
(一)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医疗机构不按照规定申请校准的,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其在20日内办理校准手续;限期内,登记机关应当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暂停校准期内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开展医疗活动或者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的,登记机关应当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暂停校准期满后,医疗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校准的,登记机关应当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取消医学科目
登记机关应当注销未经核实具有相应医疗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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