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黄子韬与韩国SM公司独家经纪协议”系列案件取得新进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SM公司主张的“独家经纪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驳回SM公司的上诉。
此前,黄子韬因与天浩史圣娱乐文化有限公司合作出版专辑,被韩国SM公司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共同侵犯其独家经纪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一审时,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为SM公司根据独家经纪合同要求黄子韬等人承担侵权责任是不适当的,驳回了SM公司的诉讼。败诉后,韩国SM党因不服一审判决再次上诉。近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2月9日,法院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黄子韬北京二审胜诉 SM主张“专属经纪权”被驳回》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黄子韬北京二审胜诉 SM主张“专属经纪权”被驳回》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keji/8538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