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影视剧当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在明朝需要审理一些重大案件的时候,皇帝总是命令让“三法司” 会审 ,那么何为“三法司”呢?明朝皇帝为什么让他们共同审理案件呢?其实,这里的“三法司”指的是明朝设立的都察院、大理寺和刑部三个常设的中央司法机关。
首先说说都察院,他是明朝在中央设立的监察机关。其由来是在洪武初年,也就是公元1368年设立的。这个机构起初是沿袭元朝的御史台,机构名称也没有变化。等到了洪武十五年,也就是公元1382年才改为的都察院。
在其机构内部,其长官为左、右都御史各一人,品级为正二品;还有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品级是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品级是正四品各一人。明朝以左为尊,左都御史是都察院的长官,又称总宪。
在北京的都察院,领有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按照布政使司的设置,以一布政使司所辖的地区为一道,分掌13道。因为明朝有双都城的特色,在南京都察院还有监察御史三十人,也是结合布政使司所辖的地区分掌13道,南北两京监察御史合计共一百四十人。
都察院的职权,是纠劾百官,辨明冤枉,凡是大臣奸邪,小人勾党,擅作威福,扰乱朝政者,或者是贪污舞弊,学术不正,变乱祖宗制度者,都必须检举弹劾。13道监察御史,在京则监察一切官僚机构,监视所有文武官员;出使到地方则巡按、清军、提督学校、巡盐、巡漕、巡关以及监军等。其中巡按御史更是能够代替皇帝,巡视地方,发现问题,小事立断,大事奏裁,权力最大。监察御史本是七品小官,品级和地方上的知县一样大。但是朱元璋却改革创新,采取以小制大,以内制外的方式,利用它们来钳制文武百官。赋予他们什么话都可以说,什么王公权贵都可以告发的权利,实际上是培养了一批皇帝的耳目和鹰犬。从这方面也可以看出来,为了控制官僚,强化皇权的力量,朱元璋很喜欢利用特务机关的力量,这也为后世的锦衣卫、东厂、西厂、内行厂等特务机关的出现,打下了基础。
其次说说大理寺。大理寺的最高长官为大理寺卿一人,品级为正三品;下有左、右少卿各一人,品级为正四品;左、右寺丞各一人,品级为正五品。大理寺还有下设机构左右二寺,各有寺正一人,品级为正六品;寺副二人,品级为正六品;评事四人。大理寺的主要职能是司法复核机关,分理京畿及十三道布政使司刑名。
第三是刑部。刑部为明朝最高的国家司法机关,下设刑部尚书一人,品级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品级为正三品。结合13道布政使司下设十三个清吏司,均设郎中一人,品级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品级为从五品;主事二人,品级为正六品。刑部主要职能是“掌天下刑名及徒隶、勾覆、关禁”、“各掌分省及兼领所分京府、直隶军政及宦官衙门的刑名。事务机关有司务厅、照磨所、司狱司等”。
从以上可以看出来,明朝之所以将都察院、大理寺和刑部三个司法机关合成“三法司”,从职能上来说这三个司法机关的职能是相辅相成的,其分工从《明史刑法志二》更可以得到佐证,“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恰好正像现代的纪委、检察院和法院。所以说,遇到重大案件,皇帝让三法司共同会审是有理有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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