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分发粮食?

秦朝完成国家大统一以来,中央集权成为历代王朝追随的统治形式。

“统一”一词被深深地刻进了统治者的脑海中——用统一的钱、写统一的字、铺统一的路、看统一的书等等,那都是围绕“统一”二字进行的。

当然,“统一”并不止这些,正所谓“民以食为天”。对于统治者而言,只有控制住了老百姓的嘴才算是完成了真正的“统一”,于是“吃统一的饭”就被顺理成章地安排上了!

西汉时期的中央集权制国家体系已经十分完备,帝国中的每一个人,每一寸土地都被纳入到了这个系统之中。粮食是种出来的,掌握了土地就意味着掌握了粮食的所有权。从这一点来看,由国家分配粮食貌似是十分合理的。

除了掌握粮食资源以外,西汉对于人民和国家的关系也进行了规整。西汉实行的是基于二十等爵的“名田制”,即国家按照百姓的爵位授予土地,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编户齐民”:

“理民之道,地著为本”

通过土地的分配和管理将人民束缚起来。“编户齐民”下的百姓向政府提供稳定的徭役及税赋来源;国家则充当人民的组织者,对人民的生活所需进行分配。在这样的模式下,人民和国家凝聚成了一体,这也是西汉粮食分配的重要保障。

所以,所谓的“分粮”,其出发点并不是为人民谋福祉这么单纯,而是利用分粮这一手段,强化国家对人民的掌控,是的西汉帝国建立起强大的组织支配能力,以便于帝国的稳定运行。

说到底,分粮就是为了掌控人民!


如何“科学”分粮?

分粮,作为一项制度,并不是仅仅将粮食分发出去那么简单。西汉初年的粮食分配主要是依照秦朝的规章制度,而秦国的“粮食分配”主要有以下三个内容:

一、商业资本不得插手粮食分配

秦朝规定,百姓生产的粮食只与国家发生直接关系,军粮等国家发放的粮食也被禁止出售。为此,秦朝专门制定了严苛的法律规定,除了对违反者予以惩罚外,对有关部门的小吏也要进行惩处,甚至买军粮的百姓也要受到严厉的处罚。

二、基于郡县制的管理

自秦始皇“废分封,立郡县”开始,国家财政就完全收归了中央。在秦统一后的十几年中,秦帝国维持了数量庞大的军队,北击匈奴,南服百越;完成了工程量浩大的长城建设,这些都离不开秦朝的“粮食分配”,毕竟粮食是那个年代最值钱的东西,也只有粮食才能调动人力投入到国家建设中。

三、完善的分配体系

秦朝粮仓中的粮食主要来源于田租以及违规没收的粮食,针对这些粮食,秦朝在仓储的过程中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包括如何储存、如何运输、如何查验等等,都有着十分详细的名录,并且每一个步骤都由朝廷的指派专员进行监督,所以说,秦朝对于粮食分配是相当重视的。

而到了西汉时期,因为吸取了秦朝因暴政而亡的教训,所以西汉的统治者更加注重社会经济的平稳恢复,因此在粮食分配的制度中逐步增加了有关民生保障的内容,并且废除了其中过于严厉的部分。

例如汉景帝认为秦律中“贪墨一人一日之口粮,处以死刑”太过严厉,于是就改为按照市价进行赔偿。由此可见,“文景之治”的这段时期,粮食分配的制度调整主要以“宽省民生”为主,其他的没多大变化。

汉武帝刘彻即位后,西汉国力达到了顶峰,尤其是在对匈奴攻守易型后,汉军屡屡北上开疆拓土,正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动辄就是调集几十万大军,军粮的分配和管理就很重要。为了强化国家粮食配给系统的功能,汉武帝刘彻增设了均输令、铁市长、盐铁丞、搜粟都尉等官职,专门用来负责粮食等军需用品的调度。

即使是在西汉后期,粮食的分配管理也依然是国家大事,尽管天灾人祸不断,可政府自始至终都牢牢地把握着对于粮食的主导权。宁可花费巨大的成本进行粮食运输,也不愿意让边境自给自足,由此可见,粮食分配在汉朝的历史上有多重要!


给哪些人配粮?怎么配?

虽说汉朝是“粮食包分配”,但也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在配给的队列之中,比如说农民,这肯定就不在被分配的范围内,人家自己本来就种地,只要交足了皇粮和租税,剩下的都是自己的,这就属于自给自足的类型。

而我们这里所说的“包分配”主要是指一些特殊人群:

一、官僚集团

官员是有俸禄的,而这里所说的“包分配”其实是指俸禄之外的口粮配给。大家都知道,古代的官员俸禄多是以粮食等实物为主,金银钱币这些只是辅助作用,所以在古代,粮食就是钱。而汉代对于官员的粮食配给主要是以“传食”的形式。

所谓“传食”,通俗点来说就是出差补贴。秦汉时期,因为中央集权的大力推行,中央与地方的联系极为紧密,汉代的地方官员需要定期向中央汇报各个辖区内的统治情况,这就导致了上报官员的差旅费问题,从地方到京城,汉朝政府在沿途设立了许多专用的驿站,这些驿站会按照规定对路过公干的官员进行口粮补贴,当然,这些都是从国库里拨出来的。

二、役夫

役夫,也就是为国家政府出力的人。西汉时期国家组织的大型工程常由数万劳力共同完成,在此期间政府需要为劳动者提供大量的粮食,这些粮食一般由县官进行直接分配。

这里有一个比较特殊的人群——服兵役者。

服兵役者,除了每月都有的固定军饷外,政府也有相应的口粮供给,一般是三石三斗三升左右的口粮量,领取这个量的多数戍卒,也就是戍守边关的士兵以及一些基层岗位的官吏。除此以外,戍卒的家属也能领取到一定量的补贴,因为从军的多是家中壮劳力,汉朝政府通过对于戍卒家属的口粮补贴让士兵能够安心在外作战。

这种补贴一般分为三个等级:三石、二石一斗六升、一石一斗六升。其依据是家中辈分以及年龄大小,由大到小依次对照。

三、迁徙民

西汉时期对于边境地区采取的是“羁縻制度”,为了优化边境地区的民族构成,汉朝政府会定期地让一部分内地人口迁徙到边境,而这些人大多都是贫民或者刑徒。

由于边郡地区长期处于匈奴威胁下,自然条件也比内地要恶劣得多,迁徙实行得并不顺利,甚至一度让老百姓闻风丧胆,汉朝政府为使迁徙顺利进行,一般会为这些迁徙民提供各种物质保障。仅汉武帝时期就移民近140万以上,所消耗的粮食更是达到了240多万石。

那么,一个很有趣的问题来了——这么多粮食是怎么分配的呢?

汉代的粮食配给是讲究程序的,这个程序其实和现在处理公事的程序差不多,大致就是申请审批——领取——查验这三个阶段。

一、申请审批

这个好理解,无论是中央内拨还是地方向中央索取都是需要申请的。而申请一般是先从基层开始做预算,一层一层往上递交,一直到丞相手中,由丞相和三公商议决定后再进行拨放,此类申请一般不会呈交到皇帝的手中,相关人员核实完毕以后就直接进行了。

二、领取

汉代的粮食配给是按月份为周期的,领取的方式分为本人领取和代为领取两种。本人领取很好理解,按时到指定地点去领取,代为领取稍显麻烦,一般要经过身份的核验才能发放,而且尽量要保证是直系亲属才可以。

三、查验

所谓的查验就是复核,这是从秦代就开始的机制,汉朝时期在进行口粮发放的时候,一般都会采用“校对”的方式,即标注好领取的时间、地点、领取者等等信息,并由专人记录在案,方便之后有关部门的核对。虽然是最后一步,但却是最重要的一步,一旦负责核验的官员出现纰漏,对于这个人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因为在汉朝政府看来,这是破坏整个“粮食配给”制度的恶行。


“粮食包分配”所引发的恶果

乍一看,似乎汉朝所实行的“粮食包分配”确实不错,人人都有饭吃,这就有点类似于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了,可是,如果你学过政治,那么就一定知道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是有前提的——生产力高度发达。

即使是当代社会,也远没有达到“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地步,更何况是两千年前的汉朝呢?

就拿最强盛时期的汉武帝掌权年间来举例,各种庞大的修缮开支以及连年的征战,所耗费的粮食总数大约在3000万石左右,但是汉朝一年的粮食收入有多少呢?汉武帝时期大约有50多个郡,以有明确记载的东海郡粮食收入为基数,东海郡每年收入约50万石,那么,算下来汉朝一年收入约为4000万石!

表面上看上去还能结余1000万石,但是3000万石仅仅只是粮食配给的开销,剩下的1000万石对于汉帝国日常运维来说,确实是捉襟见肘的,尤其是西汉中后期天灾人祸不断,各种赈灾,救济,再加上粮食欠收,这样一算下来,西汉时期,国家一直是处于粮食赤字的状态之中,而直接原因就是因为“粮食配给”所占的份额实在是太多了!

另外,就算是“粮食配给”本身也存在一个无法避免的恶果——贪污。

先前说到,西汉的粮食配给是程序化的,程序化的好处在于分工明确,但弊端就是会引起贪墨。当然,统治者肯定也想到了这一点,所以,在粮食配给体系之外,还单独设立了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这个监察部门由御史负责,通过审核计簿等方式进行监督,对其中弄虚作假的部分进行追究管理,以此种方式避免粮食配给系统中高级官员违规犯罪的现象。

但是,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尽管设立了监察部门,贪墨的行为依然发生,贪墨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虚报数额、克扣粮食。

虚报数额就是在向朝廷请求拨放的时候,故意夸大所需份额,这样一来,只要在账目上稍作改动就可以完成贪污;克扣粮食主要发生在虚报数额失败之后,只能从实发的数额中克扣一部分中饱私囊。

不管是用何种方式,最终受苦的永远是百姓,所以,从西汉中期开始,百姓们就对这种”粮食配给“制度怨声载,再加上汉武帝时期的穷兵黩武,本就存在赤字的粮食分配更加雪上加霜,积重难返的西汉王朝最终灭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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