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两汉时期的奴隶和财税。
1.两汉经济的奴隶
(1)奴隶的起源和身份
两汉是以自耕农为主体的农业社会,但社会上同时存在着大量的奴隶,拥有与自由民完全不同的身份,到东汉后期,奴隶的存在仍然很普遍,遍布社会各个角落。
两汉有这么多的奴隶,维持了几百年的奴隶制度,首先要有充足的奴隶来源,两汉社会中的奴隶是从哪里产生的呢.两汉奴隶的来源,概括起来讲,主要有5 种:战俘、罪犯、因债务而出卖、掠劫、奴隶的子女。战俘、掠劫都是两汉社会之外的人口充当奴隶,罪犯、债务奴则是社会内部犯罪或债务破产之人。奴隶的子女还是奴隶。战俘渠道是:把战争的俘虏作为奴隶,这是西周春秋以来的传统,汉代对外战争不少,规模很大,战俘为奴的数量应该不少,像汉与匈奴连年作战,俘虏匈奴人数不少,是要用作奴隶的。《汉书.金日c 传》即云金日c 本是匈奴休屠王太子,与母亲、弟弟都在汉朝宫中作奴婢。
罪犯为奴是汉代刑法中的规定。汉律继承了秦律中的连坐之法和收孥之法,规定" 罪人妻子没为奴婢,黥面".尽管史载西汉文帝废除了" 收律相坐法" ,但实际上并未能执行,收孥法依然存在。汉景帝时吴楚七国之乱,罪人的家属即没入为官奴隶,直到三国曹魏时仍引汉律收孥法来处置罪犯家属。连坐收孥法之外,汉律还有犯罪之人罚做苦役的规定,《汉旧仪》云:" 凡有罪各尽其刑。男髡钳如城旦,城旦者治城也;女为舂,舂者治米也,皆作五岁。完,四岁。鬼薪,三岁。鬼薪者,男当为祠祀鬼神,伐山之薪蒸也;女为白粲者,以为祠祀择未也,皆作三岁。罪为司寇,司寇男备守,女为作如司寇,皆作二岁。男为戌罚作,女为厚作,皆一岁到三月。" 内中所言的髡钳、完刑、鬼薪、白粲、司寇、罚,都是罚做苦役的刑名,这些苦役犯人统称为徒。汉代的徒,与奴隶没有根本区别,和奴婢一起劳动,两者主要区别在为奴期限,奴是终身为奴,徒有定期,前面言及的城旦作五岁、完四岁、鬼薪和白粲三岁等,就是言其作奴的期限,期限一满即可恢复为自由民,因此两汉的徒,可视为一种特殊的官奴隶。
战俘作奴,除少量赏赐给私人外,都是在皇室和官府劳动,也属官奴隶。两汉官奴隶究竟有多少,迄无具体数字。《后汉书》说王莽时,因铸私钱而没入为官奴婢、到锺官作工的有80万人之多,这只是私铸钱币一项,则当时全国各级政府所控制的官奴隶的总数要大大超过这个数字。
贫民因债务、穷困而卖身为奴之事在两汉司空见惯。农民受官府租税压迫、地主地租榨取、商人高利贷盘剥,无计生存,被迫出卖儿女和自身为奴。
两汉政府官员中奏疏时常谈到,以为是一大社会问题。两汉王朝,从高祖刘邦,到西汉末和新莽时期,都反复下诏赦免" 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 ,东汉的光武帝下了7 次诏令释放那些自由民沦为奴婢之人,但汉末仲长统说,东汉的豪人之室,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说明两汉时期,自由民破产为奴的问题始终没有解决,而且东汉比西汉更为严重。两汉豪室巨富拥有的奴婢,动辄成百上千,这些都是私属的奴隶,不可能得自战俘和囚徒,应该主要来自贫民卖身为奴这个途径。文献中也记载有官奴婢转卖给私人,但这不是主要途径。
掠劫异族人为奴主要在边境地区,内地即使有,也是兵荒马乱的战争时期。《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巴蜀四周出产,列有" 笮马、笮僮、旄牛" ,僰僮是西南较原始的少数民族,这里与牛马等并列为商品,显然是将这些人掠劫之后作奴婢买卖。
奴隶不仅本身为奴,其子女也是奴隶。奴隶子女,汉代称为" 奴产子" ,像西汉战将卫青即是奴产子,其母卫媪是奴婢,所以卫青一直作奴婢为人牧羊,直到卫青之姊为武帝所幸才跻身朝中。
《睡虎地秦墓竹简》中《法律答问》有许多关于奴律的问答,象奴隶偷盗主人财物及告发主人等事,其执法都反映出奴隶不平等的身份地位,尤其是对奴隶主而言。奴隶主可以自由买卖、赠送奴隶,汉初贾谊就谈到当时的奴隶买卖市场:" 今民卖僮者,为之绣衣丝履,编诸缘,内之闲中。" 史书中记载赏赐奴婢的事情很多,汉宣帝赏赐霍光的奴婢有170 人之多,汉相陈平一次就送陆贾" 奴婢百人,车马五十乘,钱五百万".奴隶被任意买卖、赏赐,可见其没有人身自由,被视为主人财产。此外,官奴隶中的徒,一旦被判充役,其原有爵位即被取消,《居延汉简》中此类记载很多,说明徒在刑期之内是不作自由民看待的。《居延汉简》和其它发掘所出汉简中有汉代政府关于居民人口、财产的登记簿书,其中明白地登录每家拥有的奴隶,并放在财产项中,与车马归在一起,这反映了当时奴隶是作奴隶主的财产看待的。
(2)奴隶经济
两汉奴隶数量众多,奴隶经济相当发达,许多经济部门都使用奴隶劳动,我们可从政府和社会两方面看看奴隶经济的情况。
两汉政府拥有的官奴隶相当多,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宫殿、陵墓和城池的工程建设;戌边屯田等国防事务;盐铁、铸钱等手工业及采矿业;耕种官田;服侍、杂使等生活服务。两汉时期由国家组织的工程建设非常繁多,宫殿、陵寝、城池,乃至修桥开路,都征调奴隶。史书明确记载,西汉诸帝中景帝阳陵、宣帝杜陵、成帝初陵,都有徒修作,现在遗存的东汉徒葬墓砖是为埋葬死去的修陵工徒所制,其记载各徒的籍贯,遍及关中、中原、齐鲁、江南各地,由此可见东汉征发徒来修陵的情形。西汉曾征发诸王、列侯之徒2 万人修治长安城。昭帝元凤年间,又征募天下的徒筑辽东玄莬城,这些是用徒修城的明证。《盐铁论.水旱篇》说及当时县官使用徒缮治道、桥,《隶释》卷四载《蜀郡太守何君阁道碑》云,蜀郡太守为造尊楗阁用工1198日,历时3 年之久,全是使用徒。汉代永平六年(公元63年)开通关中通四川的褒余道,道长258 里,为修筑此道,征用广汉、蜀郡、巴郡徒2 ,690 人,总计用工766 ,800 多人,历时1 年以上,徒劳作辛苦,可想而知。
两汉时期的官奴隶广泛用于国防、军事。汉武帝时征伐南粤,分兵4 路,基本上以罪人充兵,后来伐益州昆明、征大宛和匈奴,都使用奴隶。宣帝时征西羌,征发了三辅中都官的弛刑徒,王莽征讨匈奴,募集了天下囚徒30万之多,这些说明两汉时期一直有以刑徒从军打仗的传统。西汉文帝时,晁错上疏建议将罪人及奂徒复作(刑徒奴婢)和私家为求赎罪或拜爵而输给官府的奴隶发配到边塞,文帝采纳执行。两汉守边屯田的奴隶很多,《居延汉简》、《敦煌汉简》都有具体记载。两汉在边塞屯田很成功,势力一直扩张到今西北的新疆一带,这与奴隶经济大有关系。
汉朝官手工业大多使用刑徒和奴隶劳动。汉代盐铁、铸钱等诸业,都大量使用奴隶劳动,元帝时,贡禹上疏言:" 今汉家铸钱及诸铁官皆置吏卒徒,攻山取铜铁,一发功十万人已上。" 汉代主管徒奴的官署,在西汉是司隶校尉、宗正、少府、水衡都尉,在东汉是司隶校尉和将作大匠,这些官属同时管理着两汉的官手工业,这些各门各类的官府手工业很少有不用奴隶和工徒的。
官奴隶也用来养马、耕田。武帝时杨可告缗,没收商人财物以亿计,奴婢上千万,没收的土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这些奴婢即用来耕种官田,饲养皇室诸苑的狗马禽兽。汉初政府在西北边疆地区设立36所马苑,用官奴婢3 万人养马30万匹,平均1 个奴隶要养10匹马。
私家奴隶的使用十分广泛。王褒《僮约》所写是家内奴隶,要从事种种繁杂的家务劳动,包括修理工具、打扫庭院、种植菜蔬、喂养家畜、上市购物等。工商业中也有使用奴隶的记载,像大商人刁间用奴隶做生意,巴蜀大铁商卓氏有僮千人。农业方面使用奴隶劳动的情况也有文献史料。《后汉书.樊宏传》说樊宏课役僮隶,财利岁倍,占地有300 多顷。《三国志》记载杨顒劝说诸葛亮时,引用俗语" 奴执耕稼,婢典炊口".此时离汉未远,这种情形也应是两汉奴婢的写真。更足征信的对湖北江陵凤凰山汉墓的考古发现,墓中《遗册》记有:" 田者男女各四人,大奴大婢各四人".文中的大奴大婢和其它家内奴隶分开而列,是专门用来从事农业劳动的。
总之,两汉社会奴隶参与到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奴隶经济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何兹全先生曾对两汉社会奴隶的数量加以估计,认为汉代十分之二三的民户拥有奴隶,平均每家有两个奴隶,则汉代奴隶总数约为400 多万到600 多万。这个数字相当于两汉5 千多万编户齐民的1 10,这个比例不是很高,但也不低,因此对两汉社会的影响不应低估。
2.财政和赋税
汉帝国人口众多,规模宏大,其组织结构自然较为复杂。西方学者以为,公元前2 世纪中国即已出现中央集权的统一的汉帝国,是一个奇迹。所以两汉社会经济史中,两汉国家是怎样从经济上加以组织,实为一个关键问题,而财政、赋税制度与此密切相关,因为前者是国家经济关系的集中体现,后者则深刻反映出政府经济职能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1)财政制度
两汉财政组织的一大特点,是国家财政与君主私人财政之区别。《汉书.食货志》称:
" 天下既定,……上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而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而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不领于天子之经费。" 殷周时代,国家是贵族政体,各自为政,国家收入和君主私人收入混在一起。秦汉以来,随着官僚政体的出现、国家机构的发达,以国家为主体的财政活动就日益发达重要,同时汉朝正处在这种新财政体制的确立时期,皇帝不仅是一国政治的最高权威,而且依旧是最大的封建主,所以还保持着私家财政这一特色,两汉财政更因此成了上述两种系统相混合的过渡体制。
就两汉皇室财政而言,其专门管理机构是少府。皇室财政有专属的、不归国家掌握的收入,主要是山川河泽之税、市税、口赋、苑囿池籞的收入、公田收入等几种。战国秦汉时期正是中国土地私有制度逐步确立和发展时期,土地私有关系正在扩张,但毕竟不能全面取代旧有土地制度,而且因为地广人稀、土地资源不是特别稀缺,所以社会存在着大量的公有地,尤其是山林川泽,这些在当时名义上视为皇帝个人所有,山川的出产都归皇室,民间若樵采渔牧,要向少府纳税。山川出产矿物,两汉政府正是在这一基础之上确立起盐铁专营垄断的制度,来排挤民间经济。皇室财政的收入主要用于君主私人消费,包括膳食、被服、器物、舆马、医药、戏乐等日常开支和对臣下的赏赐等,不包括宫殿园陵这些土木工程的费用。
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有:田租、算赋;更赋;算緡、算车船等工商税;盐铁专卖和榷酤、均输所得;出卖爵级所得等。其中盐铁专卖前面已有详述,榷酤是对酒类实行专卖,均输是指官府将各地贡纳的实物由专门机构管理,贱买贵卖,以平抑物价,谋取市利。租、赋,后面还要谈及。总之,汉代国家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对民间的税收,官营经济如盐铁、榷酤也是重要来源。
两汉财政支出,主要有官吏俸禄、土木和祭祀之费、国防开支等。军费开支浩大,两汉王朝屡次对外用兵,常常使国库虚耗,民力穷竭,对经济发展危害很大。
两汉财政总的收入规模及帝室、国家收入的比例多少,我们只能从古文献中挖掘到一些零星材料,西汉末年的王嘉和桓谭都讲到这个问题。据王嘉说,汉元帝时中央财政有四十万万钱,而皇室收入合水衡、少府之钱有四十三万万多;桓谭说汉代国家财政收入有四十余万万,而少府收入有八十三万万。上述数字,恐怕不全适用于整个汉代财政,但无论如何,帝室财政规模之大应是无庸置疑。
(2)税收制度
两汉时期已有规模庞大的财政体制,因而其国力强盛、向外发展也就不乏基础。作为两汉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税收占据了很重要的地位,对中国古代经济制度的发展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租是针对两汉农业生产和农民征收的田赋。税率一般是十五税一,也有三十税一,按耕地的收获量计量征取实物。算赋、口赋是人头税,算赋是对15岁至56岁的成年男女征纳,每人120 钱,口赋是对7 岁以上的幼年儿童征纳,每人交23钱。汉代税制有重赋轻租之特色,赋的收入数额是租的一两倍,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田租、算赋和口赋之外,汉代编户齐民还要服徭役或交代役钱,即力役之征。汉律规定,凡23岁至56岁的成年男子,除一生中要服2 年兵役之外,还得每人每年在郡县服役1 月,若不愿服役或身体有残疾,则按规定交纳代役钱三百,即为更赋。更赋类近于人头税,且每年必征,数额不在算赋之下。
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出,两汉税收中,按人口征纳的赋税要比按田亩征收的赋税重要。除田租外,两汉其它赋税一般都以货币交纳,所以两汉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是钱币而非实物,这称得上两汉财政收入的一大特色,也反映出货币经济的发达。
为了保证税收的完纳,汉朝政府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立了严密的组织和制度。中央有大司农掌管钱谷币帛,还有专门的赋税机构" 算府".基层设有" 循算使者" 、" 啬夫" 、" 乡佐" 等职,专门执掌赋税的征收。每年纳税都有规定好的时间,按时开征,并且要验核各家的人口、资产,严防偷漏。
现存汉简中就有征收算赋的簿记文书,登录内容详尽具体,足以说明汉代税收体系的发达。
从基层征收上来的赋税,由各郡国管理汇总,再向中央上调或申报。郡国设有管理财政、赋税的专门官员,叫上计吏,负责向中央申报财赋情况,这种上计制度确保了中央政府对财政和税收的有力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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