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神宗赵昊在熙宁年间(1068 ~ 1077年)实施了王安石主导的新法,这就是宋朝历史上的“熙宁变法”。

这场变革与历史任何一次变革一样,经历了改革派与保守派的斗争。王安石却与守旧保守势力的斗争中失败了,他被罢相逐出都城。其实王安石罢相后,宋朝这场改革并未结束,王安石的新法仍在推行。

背景

元丰元年(1078)年,赵顼再次启用王安石,官复尚书左仆射,封舒国公、集禧观使,赵顼仍想继续变法。但此时王安石却没有变法的动力了,因为长子去世,令王安石悲痛不已。赵顼给王安石官复原职,实际上就是向天下宣布,他还要改革,他仍旧按照熙宁变法措施执行,但赵顼修改了变法内容,又进行了史上不为人知的一场改革,而且是皇帝赵顼亲自操刀。

宋朝建立以来,为了加强皇权,宋朝历代皇帝不断对相权进行分割,逐步形成了军、财、民的“三权分立”,使宋朝枢密使与宰相同掌大权。同时,宋朝又设立相关的副职对权力进行相互制衡,使官员之间形成了“扯皮”,也削弱了权力,但皇帝的权力得到进一步巩固。

宋朝这种官制也带来了一个后果,那就是官僚机构重叠,官职太多,相互交叉。而一个部门的官员数量没有定额,即使封了官职,却没有专职,出现了很多徒有虚名的职务,也出现了没有具体工作的官僚机构和官员。因宋朝还设立官、职、差三者分离的体制,这又造成了有官位,但不干其职的问题。官称与实际掌管工作根本对不上号,这就使官员之间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

王安石在熙宁变法中,虽然对一些闲散的官僚机构进行了调整,新成立一些机构。但王安石并未在官制上进行改革。他也无权改、无法改,如果王安石改官制,那他早就被罢相了。王安石的变汉主要侧重于农业生产及提高军队战斗力。因此熙宁变法并没有在官制问题上进行改革。但赵项感到官制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了,因此他决定亲自改。

改官

熙宁十年(1077年),赵项下令重新编辑《唐六典》,他准备以此作蓝本改革官制。元丰三年(1080年),他下令让中书省详细制定官制改革计划,让平章事王珪、参政政事蔡确等人协助他进行官制改革。

宋朝初年设置中书门下,是为中枢最高官署,也是宋朝正公副宰相集体处理政务的权力机构,又称为政事堂,简称中书,也称“中书门下内省”。中书省与枢密院分别掌管政务、军务。中书门下长官就是中书门下平章事,也就是宰相一职,而参知政事是副宰相。

赵顼改革官制,要求撤掉中书门下,其职权归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废平章事,而且三省不设中书令、侍中、尚书令,而设左右仆射都是宰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履行的侍中职责,也称为左相;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实际行使中书令的权力,也是右相。同时赵顼恢复唐朝“中书取旨,门下复奏,尚书施行”的制度,实际上权力都归了中书,为右相所掌握。

赵顼又改革参知政事为中书侍郎、门下侍郎、尚书左右丞,同是副宰相。原来宰相办公地方转到尚书省,又称“都堂”。

枢密院仍是宋朝最高军事机关,但赵顼废除了枢密使、副使之职,改为枢密院事,副职必为同知枢密院事,同时掌权。正副枢密院事与三省的长官都叫“宰执”,成为宋朝最高的官僚机构。

元丰三年八月,赵顼再次下令:“凡省、台、寺、监领空名者一律罢去”,而使各机构都有固定的人固定的职务,从而实现了定编、定岗、定人,一些机构被裁减或者合并。宋朝初年设置的盐铁、废度、户部三个部,合并为“三司”,成为宋朝主管财政的机构,负责人长“三司徒”,也称“计相”。但赵顼撤销了三司,把他们大部分职权归入户部和工部,又将审官院并入吏部,审刑院归刑部,并充实加强了六部的职权。

赵项改革官制的主要目标是“征名责实”,施行“寄禄官”制。宋朝最初沿用唐朝三省六部制,但官名仅是代表官阶,是一种虚职,主要用以定制品秩、官服、俸禄、序迁,因此称“阶官”或者“寄禄官”。元丰改制后,将原有的29阶改为24阶,作为新的寄禄官阶。规定今后官员升官、定俸禄都要新的制度“以阶易官”。原来三省六部制官员,恢复他们实际的职务与权力,使之官职相称。

赵项对官制改革后,的确撤并合了一些闲散官员与机构,使宋朝每年节省两万开支,提高了工作实效。赵项虽然满意,但赵项的改革只是表面上的撤并合,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官员体制中相互制约的体制,机构与官员数量依然庞大。

强兵

在改革官制的同时,赵顼也加强宋军事建设,提高宋军的战斗力。但赵顼只是对原有的兵制进行了局部改革,主要加强京城和边疆地区军队的防御及战力建设。元丰二年,赵项先从开封府试行“集教法”,就是把开封府所属各县2800名大保长集中于11处教场,每10人组成一个单位,由一名禁军教头负责操练,传授他们的武艺。第二年,待大保长们武艺学成后,宋朝又推行“团教法”,即将每都保的保丁分为五团,每团分别由大保长担任教头,训练保丁。这个办法对维护社会治安有一定促进作用。

元丰四年,宋朝又改革河北东路、西路、河东路、永兴路、秦凤路等5路的义勇兵为保甲,随即将“集教法”与“团教法”推行于上述地区。经过一年多的严格训练,使近69万名兵员掌握了武艺。

熙宁年间推行的保马法,在元丰改制中也作了一些更改。宋朝规定,城镇坊郭户家产及三千缗,乡村户家产及五千缗,必须养马一匹。如果家产超过所规定标准一倍的,则要增加一匹马,但最多可养3匹马。这不同于由官府发给监马或给钱让养马户自行养马,这种保马法叫“户马法”。

“户马法”主要在开封、京东路、京西路、河北路、河东路、陕西路等地区推行,收到一定效果。元丰七年,宋朝又在京东、京西两地推行另一种养马法,规定每一都保必须养马50匹,称“马都保养马法”。这两种养马法与熙宁变法中的保马法虽有不同,但目标就是让民间养马,扩大养马范围,为军队提供更多马匹。

宋朝主力部队禁军数量也进行扩充,总人数从56万增加到61万。

结果

元丰改制虽然是熙宁变法的延续,但与熙宁变法有许多不同之处。在增加宋朝收入上,宋朝又借推行新法之机,随意敲诈勒索。原来免役法规定:“州县官府出钱募人充役,所需募役费按户资产多募,划等级征收,又分免役钱和助役钱。”元丰再次实行募役法,扩大免役钱、助役钱征收办法。如两浙路不按原法规定,以降低承担役钱标准多少收役钱。原来宋朝规定“坊郭户”家产不足二百千者,可以不交纳役钱,现在则把标准定在五十千者。这就有很多家产并不丰厚的老百姓也要缴纳役钱。因此“雇役不加多,而岁入比前增广”。元丰七年,所征收的募役钱,比熙宁年间多收了三分之—,增加了民众负责。

赵项的元丰改制与王安石的熙宁变法目标是一致的,那就是富国强兵。但作为皇帝,赵顼考虑的较多,他当然要照顾到一些权贵和地主的利益。当改革遇到阻力时,赵顼就不敢推行了,有的甚至半途而废,因此效果并不好。

赵顼之所以增加老百姓税负,就是因为从大户人家他收不到钱,只能收取普通民众的钱。元丰改制虽然增加了宋朝的国库收入,也扭转了英宗时期的亏空,但却增加了百姓负担,加剧了社会矛盾激化,为王朝衰弱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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