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清知事,十万雪花”是描写清代官员收入的经典说法。其实这句话并不完全正确。至少有部分嫌疑。准确地说是指地方官的收入。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京各部官员却面临入不敷出,甚至是常年借债度日的窘境。清代官员实行的是低薪制,但这并不是清代所独有的。历朝历代,除了汉初和宋朝中后期外,中国历史上官员的俸禄一直都处于一个很低的水准。以一个县令年俸为例,折合粮米进行对比便可见分晓。汉朝为15000至25000斤,东晋南北朝为20000斤,唐朝为15000至32000斤,宋代为31000至70000万斤,明代为3000斤,清代为5400斤。
可以看出,官员低薪制到了明清时期已经十分严重了,以至出现了收入和支出完全不匹配的现象。雍正时期,鉴于官员生活情况,雍正帝实行养廉银制度,地方官的薪俸水平几十上百倍的增长。大致来看,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一级的增长了约90倍以上,道员增长了50倍有余、知府增长了35倍有余,知县则接近50倍。
养廉银制度的实施,基本解决了地方官的收支不平衡,但同时京官没有享受到这一待遇,从而导致了“外重内轻”的收支局面。尽管后来在京官中实行双俸制,但这一差距依然十分明显。
以一个七品京官而言,其年收入只能满足开支的三分之一,比如曾国藩在京城为官时,他既不挥霍也较少地参加社交活动,但即便是这样,还是要到处借钱度日。
然而,京官所面临的还不仅仅是收入的微薄,而且开支相对也比地方官要多很多。首先,租房便是京官的一大开销,不管是何品级,他们毕竟是朝廷官员,必须要住的光鲜体面。况且,京城的房价很高,几乎占了官员俸禄大半年的收入。其次,京官应酬交际繁多,各种官场规费开支甚巨,这也是他们贫穷的主要原因。
清代还有一个十分不人性化的规定。在正常的财政体系中,官员的办公经费基本是没有或者是很少的。也就是说,官员因公支出的费用都得自己掏腰包,这也无形之中增加了京官的积经济负担。雍正帝实行的养廉银制度,解决了地方官员因公开支的压力,但京官并未享受到半点好处。
低薪制的实行虽然对于缓解朝廷财政有一定的好处,但坏处更加明显。因为生计问题,官场上出现了很多潜规则,即陋规。官员要吃饭,要过上体面的日子就不得不想办法捞钱,于是各种名目的“敬”、“节费”、“规费”应运而生,从而侵蚀官员的道德素质。
光绪二年,朝廷鉴于低薪制带来的弊端,实行了薪俸调整和官制改革方案,首先在官员因公开支方面进行了力度较大的补偿。比如出使官员可以根据级别和出使国领取400两至1400两不等的公费。
清末时,朝廷开始讨论并制定了新的俸禄方案,其中一种得到广泛的认同。其具体内容是:一二品官俸禄为15000至40000两,三四品为5000两至15000两;五品至七品为1000两至5000两。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实行,那么以二品京官为例,他们的俸禄比此前增加了100倍有余。
不过这个官俸改革仅仅停留在纸面上,还未等到实施大清便已灭亡了。不过,在此之前,外务部已经率先实行了京官养廉制。1901年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时,定总理王大臣养廉银为12000两,会办大臣10000两,侍郎8000两,左右丞5000两,左右参议4000两,郎中3600两,员外郎3200两,主事2400两。
或许有人会说,清代的官员哪有靠俸禄过日子的,谁不是到处伸手大行贪污贿赂。这种情况是存在的,不过仅限于那些权臣及内务府、户部等个别部门。倒不是说大多数京官不想贪污,而是他们根本没有机会贪污。如翰林院、詹事府、太常寺等清水衙门,想要贪点银子还真是没有门路。
从京官的实际情况来看,再总结清代官场贪腐问题便可知道,清代的贪官其实大部分指的是地方官,基本不涉及京官。而所谓的“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对于京官来说也不过是句空话,是个美好的愿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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