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打破了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的垄断,“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部分社会中下层有能力的知识分子有机会进入跻身社会上流。
隋唐以前的入仕之途
原始社会时期有着任人唯贤的“禅让制”,奴隶制时代则出现了“世卿世禄制”的贵族政治,战国时代以“军功爵制”和“养士制”为主,汉代则为“乡举里选”的察举征辟制,魏晋南北朝为“九品中正制”,隋唐至清末实行 “科举取士”。
刘肃《厘革》:“汉高祖十一年,始下求贤之诏,武帝元光元年,始令郡国举荐孝廉各一人。贡举之法,起于此矣。”
考试取士始于西汉,贡举是指地方向中央荐举的常科,不包括制举。所谓“贡”,包含有地方向中央进贡的含义,是自下而上的,通常而言与“乡举里选”相关,因此可以将汉隋之间的取士制度称之为“贡举之法”。
科举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们现在常讲的就是狭义上的。广义的科举指的是分科举人或设科取士,类似于贡举,起始于西汉;狭义上的科举则指的是进士科举,起始于隋朝。
所谓科举,就是“中国帝制时代设科考试、举士任官的制度。”
隋唐以前选士制度是以举荐为主,考试为辅;隋唐以后考试制度才成为了主要的选官制度,举荐转为辅。
隋唐科举制的创立与发展
隋文帝结束了魏晋南北朝混乱局面,实现了国家的大一统,与此同时伴随的是官吏人才稀缺的问题。于是,隋文帝在参考了南梁、北齐所采用的取士办法,开皇十五年(595年)废除了九品中正制,于开皇十八年(598年)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举士,下诏:“不问出身门第,只看学识才华,由朝廷组织考试,择优录取。”,确立了秀才科。到了隋炀帝大业年间(604-618年)首开进士科,被视为科举开端。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四月发布诏令,准许士人参加州县考试,合格者保送入京,参加省试,次年又诏令有德行和真才实干的人“投牒自荐”。
唐太宗时期,实行了偃武修文的文教政策,扩建了学舍规模、增加了学员人数。当时中央学校的国子六学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均隶属于国子监。此外,还有弘文馆、崇文馆和地方州县官学。常设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多达五十余个,其中以明经、进士二科最为重要。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也就是考场的意思,通常每年正月左右连续三天举行考试。进士科在这三天期间,要考“贴经、杂文、时务策”三门。
武则天曾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是殿试制度的开端,但并没有成为永制。
《大唐新语》所载:“则天初革命,大搜遗逸四方之士,应制者向万人,则天御洛城南门,亲自临试。”
武则天以此强化自身政治基础,这些士人被称为“北门学士”。此后还下令“内外文武九品以上及百姓咸令自举”,准许官吏、百姓自荐,以免荐举有所遗漏。长安二年(702年),还“初设武举”,考生源于乡贡,由兵部员外郎一人主考。与进士科同年举办,内容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摔跤等,此外还需要“躯干雄伟,可以为将者” ,才能够“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虽然只实行了一段时间,但出现了武进士郭子仪这样的人才,也为后世提供了参考。
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4年)诏天下每岁贡士,减《尚书》、《论语》策,加试《老子》。开元二十四年(737年),科举举办由吏部转为礼部,由礼部侍郎主管。自此,礼部掌管取人权,吏部掌管用人权,以此加强中央领导权。开元二十九年(742年),在京都长安和地方各州县设立崇玄学,与此同时增设道举以选拔道学思想高深者。天宝年间,科举制度大部分科目已经确立,内容形式基本成型。此外,玄宗朝进士科又加考诗赋,进士科又称“词科”。
唐太宗李世民曾言:“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科举制度旨在加强中央集权,提升统治力量。
科举制度主要的内容与形式
隋朝时期设立的有三科,即秀才、明经、进士。此后,唐朝继承了隋朝制度,并发展到了五十余科目,但主要以明经和进士两科。唐初秀才科作为考试的最高科目,对考生要求极高。
“贞观中,有举而不第者,坐其州长,由是废绝,自是士族所趋向唯明经、进士二科而已。”
如果被推荐参加秀才科考试未被录取,考生所在州的州长还要受到处分,以至于后来秀才科冷落,唐高宗永徽二年(651年)便废除了此科。
科举分常举和制举两种形式。
常举,又称为贡举、省试,每年在尚书省举行一次考试。制举,又称诏举,是皇帝亲自主持的一种不定期的考试,采用殿试的形式,一般士人和现任官员都可以参与。以时务策形式,玄宗后增设诗赋,优等者即可授予官职,无须铨选。
考生生源有“生徒”和“乡贡”两种来源。
生徒,即中央“六学”、“二馆”以及地方州县官学的学生通过了规定的学业考试,选送到尚书省应试。中央官学的由国子监祭酒挑选,地方则由长史挑选。乡贡,即未在官学学习的知识分子在学业有成后,自己向所在州县报考,经县、州考试选拔保送尚书省应试。
生徒和乡贡均同时参加,通过考试公开竞争。省试被录取的人,还要参加一次吏部的考试,称为“铨选”。吏部铨选时,需考 “身、言、书、判” 四才,即体貌丰伟、言词条理、文理兼优、楷法优美、言辞辨正。此外,还要观察“德行”和 “才用”,即纲常品行和实际办事能力。最后合格者,才可授予官职。柳宗元进士及第,博学鸿词,则被授予“集贤殿正字”,而大文豪韩愈及第后三次选试都未能通过,无奈下只能担任节度使幕僚而得以踏入官场。有唐一代,进士及第后整整二十年都未能通过吏部考试、长期不能入仕为官的,也大有人在。
唐朝前期,学校教育与科举考试是相辅相成的,因此进士大多数是国子监太学生;唐中叶以后,国子学衰微,进士多从乡贡出。
唐朝常见的科举舞弊
唐朝科举中第名额少,且制度存在着明显的缺陷,考试程序尚不完美。中晚唐时期,科举渐渐又成为了世族门阀维持门第的重要手段,于是出现了大量舞弊。
舞弊多种多样,其中以贿买、狭带与传递、泄题与代考和请托为主。贿买,即贿赂科举考试相关官员以买通 “关节”。唐朝允许考生考前将诗文写在卷轴上送主考官阅读,称之为“行卷”。因此,考生可以从中进行贿赂。
小抄
因为考试主要内容有“贴经”和“墨义”,贴经相当于现在的填空题,墨义则相当于现在的简答题,考察范围则是儒家指定经典,所以容易发生狭带与传递。此外,当时的搜检制度并不严格,考生可以从衣服、食物、笔砚夹带小抄。
主考官将题泄露给亲信,或者考生请人冒名顶替。晚唐著名诗人温庭钧就曾代考,时称“救人”。此外,“贵者以势托,富者以财托,亲故者以情托”,在人治社会人情社会下,请托也就难以避免了。
结语:科举制度的形成,有利于中央政府从世族豪强手中夺回选拔官吏的权力,加强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也稳定了社会缓和阶级矛盾。科举制度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选贤与能,天下为公”的政治理想,反映了庶族地主的崛起和期待参与统治。科举制度延续了1300年之久,大大改善了用人制度,使得教育事业发展和学风的弘扬,繁荣了文化艺术尤其是唐诗。隋唐科举制度的创立与发展,对此后中国有着重大的政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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