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破坏现场。苏州和杭州
南宁8月31日(苏杭黄艺瑞)31日,广西水口海关对一批涉嫌走私进入南宁的榴莲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置,重49.58吨,案件价值约120万元。
在销毁现场,广西南宁加斯茨科贸有限公司负责人何勇告诉记者:“这批榴莲经过研磨和高温处理后,预计2至3天后将成为30吨左右的有机肥进行回收。”
据悉,这批销毁的榴莲是水口海关缉私分局近日在其辖区内销毁一个走私榴莲过境点时查获的。警方当场检获九辆涉案车辆,并拘捕五名涉案人士。经调查,这些榴莲没有经过检疫审批手续,也没有出口国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其来源和卫生状况不明,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如果进入市场,会严重影响消费者健康。
图为执法人员检查销毁的榴莲。苏州和杭州
中国对进口(鲜、冻)水果实行检验检疫准入制度,对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进口水果种类有严格规定。从2019年7月1日起,出口到中国的芒果、榴莲、龙眼、荔枝、山竹等五种水果的果园和包装厂,必须经海关总署注册后,方可进入中国市场。
水口海关一级行政执法人员何玉思表示,由于榴莲在国内外的价差较大,走私利润较大,通过非海关场所走私入境的风险较高。根据《中国获得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及出口国家和地区名单》和《中国获得检验检疫准入的冷冻水果及出口国家和地区名单》,目前只有泰国和马来西亚有资格进口新鲜榴莲,其他国家没有榴莲准入资格。走私入境的榴莲原产地不明,无法提供对方国家的原产地证明、对方国家的植物检疫证明,且未通过相关检验检疫。存在有害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安全隐患,产品安全卫生得不到保障。它可能携带的各种有害生物甚至可能对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存在物种入侵的风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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