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历城法院综合审判组审理了一起“离奇”离婚案,结婚证上的夫妻互不相识!
王金辉制图法官,原告在法庭上对被告的身份有异议吗?
原告,我不认识被告...
法官,被告对原告法院人员的身份有异议吗?
被告,我不认识原告...
一方当事人杨将他的妻子王告上法庭。庭审中,根据原告提供的结婚证资料,杨与王是合法夫妻,但见过面但不认识?
原来,杨几年前通过一个朋友的介绍认识了他的妻子王。登记结婚时,双方出示身份证,双方都是第一次结婚。婚后不到两年,王离开了家,再也没有回来,双方再也没有联系,也没有孩子。
被告王否认了这一事实...
被告辩称,我第一次结婚的丈夫是吴某,但他从未登记。几年后,我的丈夫吴某因病去世,后来在山东登记结婚。因为感情不好,他分开了。我记不起对方的名字了...
原告辩称他不知道被告的情况...
根据原告杨提交的婚姻登记档案查阅申请,历城法院证明与其结婚的王系山东籍已婚人员,证明被告王有两次婚姻登记,有重婚罪嫌疑,应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这时,被告的话...
几年前,我丈夫吴某在国外工作时去世,我的包被偷了,身份证也被偷了。几年后,为了登记结婚,我补办了身份证...
至此,案情终于明朗了。被告多年前丢失了一代身份证,一个身份不明的人登记嫁给原告作为被告,然后离开了近十年。在丢失身份证三年后,被告通过补办身份证的方式进行了结婚登记,之后因为生活中的诸多矛盾回到了自己的家乡多年。
原告相信自己终于可以见到阔别十年的妻子,解除婚姻以恢复自由。被告认为他通过应诉解决了一个烦恼。
谁知道,是“相见恨晚,夫妻不相识”!
面对这种可笑的情况,原被告面面相觑,迷迷糊糊!
原告:这个呢?我娶的是你,不是你!没有这场名存实亡的婚姻,我该怎么重新结婚?
被告:我只结过一次婚,怎么变成重婚了?如果我什么都不懂,我会多一个老公。如果我不知道怎么解决,我会得到很多钱去特立尼达旅游。否则,你应该先向我报告。
以前结婚登记信息不联网,给了一些不法分子空!
法官:这个矛盾不能通过离婚诉讼解决,要另辟蹊径。
法官向双方详细说明了案情和法律规定,并建议他们向民政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因离婚诉讼无法继续进行,原告主动撤回起诉,并持庭审时形成的证据及相关材料向民政部门提交了注销婚姻登记申请。
为了妥善解决当事人遇到的实际问题,法官还向民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说明情况,提出建议。民政部门接到后表示会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据悉,民政部门已经开始办理相关手续。
延伸阅读“假结婚”“假离婚”将受到严惩!31个部门联手整治婚姻登记不诚信现象2018年4月4日,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对婚姻登记失信责任人进行联合处罚,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者将面临14项联合纪律处分。在婚姻登记中使用虚假材料、作虚假陈述或者故意隐瞒信息,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此前,贵州、湖北等省已建立婚姻登记失信“黑名单”,当事人在申请救助、银行贷款、乘坐高铁等多方面受到影响和限制。
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婚姻登记成为失信重灾区。比如办理房产、贷款等事项,伪造结婚证、离婚证等证件、证件,或者用伪造、变造的证件、证件办理结婚、离婚。
为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31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中严重违反信仰的当事人采取联合纪律行动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明确表示,民政部基于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了严重失信名单,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与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共享。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得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后,签署备忘录的相关部门应当执行或协助执行本备忘录规定的惩戒措施。
学科对象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配偶证明等证件和证明材料的
三代以内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旁系血亲等虚假陈述的
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
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行为
纪律措施
共有14项联合纪律措施,包括限制招聘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注册为公共机构的法定代表等。,涉及到个人招聘、就业资格、职务晋升、评先、企业审批认证、融资信贷、财政补贴支持等多个领域。
延伸阅读假离婚是弄巧成拙。利用“假离婚”和“假结婚”,你可能会面临一个两难的境地:让一部假戏成真,既赚到人又赚到钱空。2013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对虚假离婚、签订阴阳合同、冒名购房、非法购买经济适用房等规避政策的行为,应当依法准确认定和判断。如果通过假离婚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属于一方配偶,另一方配偶因事后难以再婚而主张协议无效,除非能证明胁迫或欺诈的理由,否则不予支持。
近年来,假离婚、假结婚“弄巧成拙”的案例层出不穷。
2017年,44岁的李因子女上学问题与妻子王协商假离婚,并将名下两套北京房产过户至王名下,以购买一个学区房。但买房后,王拒绝再婚。因此,李向法院起诉王,希望返还离婚协议分割的两笔财产。
3月17日,昌平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李撤诉,但王认为对方隐瞒了巨额财产,提起反诉,要求对共同财产进行再分割。对于假离婚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建议,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来规避“假离婚”的风险是不可行的,法院不会采纳双方的这种私下约定。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院法官胡新华说:“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离婚就是离婚。”胡新华说,在过去,许多夫妇为了买房而“假离婚”,回到法院起诉。但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关系一旦形成并具有法律效力,就不会被撤销。即使夫妻约定了“假离婚”,既然拿到了离婚证或者法院做出了离婚判决,从事实和法律方面来说都是真正的离婚。即使夫妻在离婚时签订了“假离婚”协议,法院也不会采纳。“这样的协议只有夫妻双方知道,不能得到法律承认,没有法律效力。”综合新华社中央电视台
监管措施现实生活中,靠诈骗结婚的情况并不常见。相反,为了规避贷款、买房等政策限制,拉结婚证的情况很多。随着购房“假离婚”现象的增多,许多地方也出台了相应的措施进行监督。
在北京一年内离婚的信用申请人,购房时应参考第二套房贷政策。
成都市离婚不满三年的,不列入需要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优先摇号序列。
上海“假离婚”骗贷或被查水电。比如某银行会调查离异家庭的账单信息,如水、电、气、电话、宽带等。银行也可以从申请人居住地的住宅物业、居委会、邻居等方面进行侧面核实,判断离婚夫妻是否还在一起生活,感情是否融洽。
综合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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