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墓园摔伤 墓园判赔9.8万
沈阳女子姜某和家人到墓园扫墓,返回泊车点途中,从下行坡路通道旁的空地摔落至陡坡下受伤,造成伤残。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认定墓园承担90%的赔偿责任。
女子从墓园取车途中摔伤
墓园被认定担责90%
2008年3月末,姜某和家人一起到沈阳市浑南区某墓园扫墓,家属将车停泊在墓园下山通道附近。
扫墓结束后,姜某由山上墓园返回泊车地途中,从下行坡路通道旁的空地摔落至陡坡下受伤,该陡坡边缘无防护栏。
姜某住院治疗30天,出院诊断为重度颅脑外伤、右侧硬膜下脑内血肿、左侧锁骨骨折、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左侧血气胸。经鉴定,姜某重度颅脑损伤为八级伤残、左侧锁骨骨折为十级伤残、多发肋骨骨折为十级伤残。
2008年12月,姜某将墓园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95061。08元。
2009年7月,法院一审判墓园按10%的赔偿责任比例给付姜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4750。70元。
宣判后,姜某不服,提出上诉。2009年10月,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姜某申请再审后,辽宁高院指令沈阳中院再审。2011年11月,法院再审判墓园就姜某的损害后果承担90%的赔偿责任,姜某自行承担10%的责任。
女子在墓园摔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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