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召开消费扶贫座谈会。我在会上发言,就如何开展消费扶贫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1.消费扶贫是以广大消费者为主体,通过购买和消费贫困主体的产品和服务,使贫困主体增加收入、摆脱贫困的扶贫方式。有多少消费者可以参与,能否持续参与,直接关系到消费扶贫的实际效果。我们知道,2014年国务院扶贫办提出了消费扶贫的理念。结合首届“1017扶贫日”,还设计了“邀你扶贫”的口号。但是,根据我们目前在各地的调查,消费扶贫的概念主要局限于扶贫体系,尚未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因此,开展消费扶贫,需要在消费方做大量的宣传,形成必要的社会氛围。这方面有两方面的努力:一是激发消费者的公共利益,消费扶贫是所有消费者都能参与的公益行为。既然从贫困地区购买产品意味着扶贫,为什么不呢?二是发掘和宣传贫困地区产品的优势,尤其是在消费者高度关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的情况下。由于工业污染较少,来自贫困地区的产品普遍符合绿色、生态的要求,但都是“藏在家庭深处”。在这方面,消费扶贫不仅是为了公益,也是为了消费者自己。
2.为了通过消费帮助穷人,不仅要在消费者方面,而且要在供应方面做出努力,特别是要注重产品开发、服务体系建设和升级。贫困主体的产品和服务是消费扶贫的载体。要想广泛持续地通过消费进行扶贫,就必须找出产品的价值,尤其是其潜在价值,让消费者接受。做电商的朋友经常说,好的产品不等于好的线上商品,好的线上商品不等于好的销售,好的销售不等于好的(消费)体验。一般来说,贫困地区的产品开发不够,服务体系或供应链支持上的各种问题导致好产品卖不出好价格。此外,消费扶贫不仅是一次性的行为,而且有助于培养和提高贫困主体的内在能力,这需要对消费扶贫有一个长期的认识和政策安排。
3.消费扶贫的前提是解决供需对接,即实现消费者与来自贫困主体的产品和服务的有效对接。为此,需要拓宽供需两端的连接渠道。电子商务可以在消费者扶贫两端的对接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在“互联网+”的背景下,需要电子商务来帮助扶贫;另一方面,从消费扶贫的目标来看,实现的手段可以不拘一格。线上和线下渠道可以通过消费帮助扶贫。另外,从目前农产品往上走的做法来看,线上营销+线下量其实很常见。
4.消费扶贫需要政府搭建平台,企业唱戏。2014年,我向国务院扶贫办提交了书面建议:要建设一个由政府牵头,专门推进农村扶贫开发的“1017网络”,与各方沟通,调动整合资源,促进共识,协调行动,提高扶贫绩效。本质上,这个网络是一个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开放平台,为电子商务扶贫活动的买方和卖方及其服务提供商和支持机构提供服务;在功能定位上,建议从信息服务网络入手,向服务支撑网络发展,贴近交易但不做交易,让交易由市场主体完成。这份书面建议还讨论了政府平台不应该成为交易平台的原因,以及为什么应该扩大支持服务。并对该网络应该提供的服务内容以及如何在整个电子商务扶贫系统中发挥作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目前负责通过电子商务消费扶贫的“中国社会扶贫网”已经开通。在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多元化的背景下,平台接口、数据沉淀、产品溯源、服务保障、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等问题的解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5.消费扶贫需要消费对接、业务流程、组织乃至产业等一系列创新。比如建立和扩大消费者对生产者的信任,可以鼓励社区支持农业(CSA)的做法,通过信任生产者来解决对农产品的信任问题;B2B2C通过跨区域合作和业务流程再造,可以解决远距离B2C物流成本高的问题;比如通过农业和旅游业相结合,发展休闲农业、农村综合体等“两个(生产)与三个(生产)相衔接”的方法,改变贫困地区农产品的形态和性质,从而保值增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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