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中国香港上市要求
香港主板
香港创业板市场
市场目的
有很多目的,包括为大型、成熟和盈利的公司筹集资金
为主营业务的成长型公司筹集资金、行业类别和公司规模限制
利润要求
采用“利润测试”标准:上市前三年利润总额为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必须达到2000万港元,前两年必须达到3000万港元)
没有利润要求
商业记录
有不少于三个会计年度的经营记录
必须证明公司在提交上市申请前有24个月的“活跃业务记录”。如果上市时的营业额、总资产或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申请将“活跃业务记录”缩短至12个月
灵活处理业务记录要求
联交所只放宽对某些指定类别公司(例如基建公司或自然资源公司)的三年经营纪录要求,或在特殊情况下,经营纪录最少两年的公司亦可放宽待遇
联交所只接受基建或自然资源公司或特殊情况下少于两年的「活跃业务记录」
主营业务
没有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利润必须满足最低利润的要求
必须主要从事一项业务,而不是两项或多项不相关的业务,但允许涉及主要业务的外围业务
子公司经营的活跃业务
事实上,证券交易所将要求发行人控制其业务
申请人的活跃业务可由申请人或其一个或多个子公司经营。如果活跃业务由一家或多家子公司经营,申请人必须控制相关子公司的董事会,并持有相关子公司不少于50%的权益
管理、所有权或控制权
至少前三个会计年度的管理保持不变;至少最近一个经审计的会计年度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保持不变
除非在证券交易所接受的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必须在活跃的记录期内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和所有权下经营
业务目标声明
没有相关的要求,但申请人必须对未来的计划和前景进行概述
应列出申请人的总体业务目标,并应说明公司计划如何实现上市财政年度剩余时间和未来两个财政年度的目标
最低市场价值
新申请人预计上市时的市值不低于2亿港元;如果采用“市值/收益/现金流测试”标准,上市时的市值至少为20亿港元;如果采用“市值/收益测试”标准,上市时的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
股票没有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上市时不能低于4600万港元;期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在上市时的市值必须为600万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
25%(若发行人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可降至10%,若发行人预期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可酌情降至15%至25%之间)
如果公司上市时市值不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比例必须为25%,涉及金额必须至少为3000万港元;公司上市时市值超过40亿港元的,公众持股最低限额为20%,或者公众在上市时持有的股份市值至少为10亿港元。任何时候都必须满足上述最低公众持股要求。发行期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认股权证)的认股权证数量的25%
管理层股东和高持股股东的最低持股比例
没有相关规定
上市时,管理层股东和持股比例高的股东必须持有不少于公司已发行股本的35%
股东人数
在上市时,必须有至少100名股东,每股100万港元的股份必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上市时,至少有100名公众股东。如果公司只能满足12个月“活跃业务记录”的要求,那么上市时至少会有300股公开发行的股票
对大股东出售股份的限制
上市后6个月内不允许出售股份,未来6个月仍需维持控股权
管理层股东必须接受12个月的限制期,在此期间,每个股东的股份将由托管代理人管理。持股比例高的股东有半年的限售期
竞争性业务
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5%或以上股份的股东)不能拥有可能与上市公司竞争的业务
董事、控股股东、大股东、管理层股东只要在上市时持续进行全面披露(大股东无需持续进行全面披露),就可以开展与申请人竞争的业务
信息披露
一年两次的财务报告
季度披露、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必须显示实际经营成果和经营目标之间的比较
承销安排
公开募股认购必须全部包销
没有硬性的承销要求,但发行人如果要募集新资金,新股只有在招股说明书所列最低认购金额达到期限时才能上市
▌ 2.香港上市的成本
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本包括向保荐人、法律顾问、会计师和其他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根据首次发行的规模,总费用将有很大差异。企业应准备将募集资金的5% ~ 30%作为发行成本。其中,标准承销费为募集资金的1.5%-4.0%。
▌ 3.内地公司在香港上市的主要方式
A.发行h股上市
在中国注册的企业可以通过资产重组,经其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仅适用于国有企业)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优点:1。企业熟悉国内公司法和报告制度;2.中国证监会从政策上支持h股上市,要求时间更短,程序更简单。缺点:未来公司股权转让或其他公司行为将受到国内法律法规的约束。然而,随着近年来许多h股公司的上市,h股在香港市场的认可度有了很大的提高。
B.发行上市红筹股
红筹股上市公司是指在海外(包括香港、百慕大或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为上市个人,申请发行红筹股上市。优点:1。红筹公司在境外注册,上市6个月后控股股东股权可以流通;2.上市后融资,如配股、配股等,灵活性最高。
C.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拟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然后注入资产,达到“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目的。港交所和证监会对空壳上市都有几大限制:全面收购:收购人购买上市公司30%以上的股份,必须向剩余股东提出全面收购。重新上市申请:买壳后收购资产,证券交易所可视为新的上市申请。公司持股:香港上市公司必须保持足够的公众持股,否则可能被停牌。收购空壳可能在上市初期达不到融资目的,但收购后的上市公司可以用于配股和配股发行融资;根据“红筹股指引”,所有在海外买壳的中国控股公司都受到严格限制。买壳上市,在已经有收购对象的情况下,准备时间更短,工作更简单。然而,需要更多的时间和规划来避免各种监管规定。买壳上市有时比申请新上市更复杂。同时,内地和香港的很多审批程序也未必可以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