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一直以不同的形式签署民事合同。在合同中,由于一些具体情况,合同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有什么区别?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可以并存吗?江苏通凯律师事务所赵小哲律师剖析。
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发生在不同的时间。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属性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旨在解决无合同关系的一方因过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丧失的问题。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金额等。
3.赔偿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补偿当事人为恢复原状而丧失的信托利益;违约责任补偿当事人预期利益的损失,目的是达到合同完全履行的状态;在责任的具体形式上,缔约过失责任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
4.损害赔偿的限额不同。因违约责任造成的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缔约过失责任没有这种限制。
二、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能否并存
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不能同时并存;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与合同不一致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这两种责任形式不同,不能同时适用。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遵守合同约定,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的一种重要形式,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属于财产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违约责任作了一般规定。
赵小哲律师补充道: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1.固有利益赔偿的范围主要是指对身体、健康和生命的损害或损失的赔偿。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补偿、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2.信托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主要包括:承包费用;为准备和实际履行所支付的费用;因缔约过失造成合同无效、变更或解除的实际损失;身体伤害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因承包费用或准备和实际履行费用等损失的利息。
3.间接损失主要包括:因信托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的损失,即丧失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的机会;利润损失,即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的无过错方获得的利润损失;因身体伤害而损失收入;其他可用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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