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不作为犯罪是刑法理论中犯罪类型的一种分类。关于不作为犯罪的类型,刑法的一般理论分为纯粹不作为犯罪和不纯粹不作为犯罪。
不作为、过失犯罪的情节是怎样的?
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在过失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那么,根据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有哪些情节?
第一种情况是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后果,由于过失,没有预见到这种后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结果的认识能力。需要预见的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包括行为人的年龄、工作职责、受教育程度、知识水平、工作经历、生活经历等因素,确认行为人是否具有判断其行为是否可能危害社会的能力。疏忽通常被称为粗心、疏忽、遗忘、意外等。比如汽车司机倒车时违反操作规程,不提前鸣笛,不注意观察。结果车后玩耍的孩子被压死。作为一名驾驶员,他的职责要求倒车时要仔细观察,但驾驶员由于疏忽,既不按喇叭,也不仔细观察,造成有害结果,应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轻信能够避免,以至于发生这种对社会的危害,从而构成犯罪。这种过错,就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而言,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但同时又忙于某种侥幸心理,认为这种结果未必会发生。以汽车司机为例。一个司机已经知道自己开的车刹车不灵,需要修理。但是,因为急于下车经营生意,他认为自己的驾驶技术高超,摆脱不了困境。结果,他遇到紧急情况,杀了人。作为一个司机,应该预见到汽车制动器工作不正常,可能会造成事故。但司机认为自己技术高超,运气好,造成伤害,应承担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关于过失犯罪的规定与故意犯罪有很大不同。首先,过失犯罪的构成条件有很大的限制。刑法只把它定义为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不造成实际危害的,虽有过失行为,但不构成犯罪,可以受教育或行政处罚。在故意犯罪中,只要实施了行为,许多犯罪就构成犯罪。比如作案人实施谋杀的,也要承担谋杀未遂。第二,在处罚方面,由于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小于故意犯罪,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处罚要轻于故意犯罪。
不作为犯罪有哪些类型?
(一)纯粹不作为犯罪
又称非真实不作为犯,是指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纯粹不作为犯罪在我国刑法中比较少见,主要包括第261条的遗弃罪和第201条的偷税漏税罪。纯粹不作为犯罪有三个特点:第一,只能由不作为构成,行为不能构成这类犯罪,这是纯粹不作为犯罪的“纯粹”含义。其次,不作为违反的法律义务是明确的,主要由法律规定。比如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抚养父母的义务、夫妻相互赡养的义务等。推定的作为义务不适用于纯粹不作为犯罪。因此,任何被定义为纯粹不作为犯罪的不作为都是对作为行为的明确法定义务的违反。第三,纯粹不作为是结果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切纯粹不作为犯罪都是以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既遂,“情节严重”、“情节恶劣”是犯罪成立的条件。由于刑法中明确规定了纯粹不作为犯罪,司法实践中认定不会有困难。
(二)不纯正不作为犯罪
又称非真实不作为犯,是指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形态。不作为犯罪主要是由行为构成的犯罪。因此,这种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也称为不作为犯罪,即通常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是由不作为实施的。比如故意杀人,爆炸等等。比如故意杀人罪可以以刀割、枪击等形式进行。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进行,不给食物,饿死受害者。
遗弃罪和不作为杀人罪有什么区别?
1.遗弃罪和不作为故意杀人罪有什么区别?
(a)犯罪的主观方面
主观上和故意上,不作为故意杀人的行为人必须主观认识到自己被遗弃会导致死亡,对死亡抱着希望或放任的态度;遗弃罪是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罪逃避扶养义务或者将扶养义务转移给他人。遗弃罪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有赡养扶助被遗弃人的义务,认识到遗弃罪可能对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普遍的危险,并对这种危险抱有希望或宽容。
所以,行为人试图通过遗弃罪将扶养义务转嫁给他人的,其行为构成遗弃罪;行为人未履行扶养义务,企图杀害失去知觉、行动不便的婴儿或者老人的,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在实践中,很难区分演员主观心理的细微差别。主观心理总是通过客观方面表现出来的。因此,区分遗弃罪和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主要应从客观方面入手。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
遗弃罪和不作为故意杀人罪都是危害生命罪,每个行为人都有赡养被害人的义务。两者的区别在于义务程度不同。因扶养义务强而拒绝扶养的,可能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反之,则构成遗弃。
衡量一项义务的力度可以大致概括为以下三点:
1、合法权益受到威胁的情况紧急;
2.债务人与合法权益或合法权益主体是什么关系?即合法权益对行为义务的依赖;
3.作为一种责任履行义务的容易程度。
合法权益面临的危险越紧迫,行为人的义务程度越高;法定权益对债务人的依赖程度越高,换句话说,债务人对法定权益的排他性控制越强,义务程度越高;越是容易作为义务来履行,越是有人认为义务人应该履行义务,所以越是强烈。比如遗弃婴儿或者遗弃失去知觉、行动不便的老人的行为,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行为人将被害人遗弃在容易被他人发现的地方,能够及时得到救助的,比如被安置在行人较多的地方或者相关机关门口的,认定为遗弃;另一方面,如果行为人将被遗弃的人放在容易对其生命造成危险的地方或偏远山区,极有可能使其饥饿或被野生动物侵犯,如将婴儿放在没有行人的地方,或将正在挣扎移动的老人带到悬崖边上扔掉,则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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