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受理张玉环国家赔偿申请 索赔2234.3129万元
江西高院受理张玉环国家赔偿申请,索赔共计2234余万
江西高院经审查认为,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立案条件,于9月4日予以受理。此前,张玉环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共计2234。3129万元。
此前报道
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2234余万
9月2日上午,蒙冤近27年后无罪获释的张玉环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程广鑫、罗金寿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
该赔偿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五项:
①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1564。5元;
②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
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1564。5元;
④伸冤费用支出100万元。以上各项共计人民币22343129元。
⑤除以上赔偿金外,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即江西高院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江西日报》、新华网、新浪网等媒体上公开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张玉环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称,无罪判决后,他仍生活在无边的恐惧、遗憾之中,每日噩梦交替,精神上遭受了巨大刺激和折磨。
事件回顾
8月4日下午,江西省高院对27年前张玉环故意杀童一案再审改判,认为原审认定张玉环杀死两名儿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疑罪从无原则,不能对张玉环定罪,依法改判其无罪。
江西省高院在判决书中称,除张玉环有罪供述外,本案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玉环杀人,而张玉环本人的有罪供述亦缺乏稳定性、真实性存疑,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张玉环表示,这一纸迟到27年的无罪判决,对他和家人而言,是回归本就属于一家人正常生活的一个起步,而不是终点,“多年身陷囹圄,一朝出狱,亟待修复的不仅是废弃的旧屋、缺失的亲情以及对全新世界的认知,还要通过漫长的时间、大量的精力和充足的物质基础,来恢复自己萎缩的社会劳动能力,抚平内心所遭受的创伤。”
江西高院受理张玉环国家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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