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3月30日10时公开宣判被告人高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侮辱身体一案。
2017年7月18日至19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白银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高故意杀人、强奸、抢劫、侮辱尸体罪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了一审。因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依法不公开审理。
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被告人高以谋取钱财、强奸妇女、满足变态心理为目的,在甘肃省白银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侮辱尸体罪,造成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抢夺财物,侮辱和故意毁坏身体,其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侮辱身体罪,被告人高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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