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8月11日电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11日对水宝床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广西水宝床垫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50万元罚款;被告人齐世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谭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发现,2009年至2014年8月,被告齐世平作为水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知道水保公司没有银监局等相关机构的批准从事金融业务。他仍然承诺每月利润从2%到4%不等。他通过不同的渠道,以公司或其个人的名义,通过借贷的方式,从公众那里吸收了大量的资金,并将吸收的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和商铺。2012年7月,水宝公司成立财务部,指定被告谭为财务部主要负责人,代表水宝公司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非法吸收270人存款3.5766亿元。后来,水宝公司通过还本付息的方式,共归还上述大部分人17277.3997万元,尚有18486.6003万元未还。
经审理,市法院认定被告水保公司、被告秦世平、谭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秦世平和谭被绳之以法后,可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水保公司吸收存款后退还了部分集资参与者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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