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岁的苗希英今年3月在一家医院做了胃息肉的胃镜检查,并接受了术后治疗。复查三个月,被告知“手术没做,息肉还在”。复习的时候,那天给她做“手术”的女医生也问她去哪里做手术。
最后重做了将近9000元。邹要求陈述,医院刘主任解释,医生交接过程中有错误;她要求医院赔偿5万,一个副总回应说要价太高,一天后做手术影响不大。
后来证实,由于移交过程中出现错误,没有进行手术。事后,苗西英六次上门讨论论证未果。医院的一位副院长说,晚做效果不大,谈不拢可以打官司。
网友热评@易茗冯云水院长:影响不大,最多就是死
@JalenMeng博士只是一份工作。出了问题,找到了,解决了,就该起诉,赔偿。如果你吊销执照,你应该吊销你的执照。不要天天讲医德。医生是人,不要神圣化。
@查朗坚决支持依法维权!
@露西_很多这样的医生太不负责任太可怕了
@股市好运,妹子,非得死才能造成大影响?
@林黛玉医院知道自以为是的错误会对病人的身心造成多大的伤害
@死树根整天在讨论医患纠纷和矛盾!而且往往医生被一些委屈无限放大,那病人呢?多少人为这么多人造成的伤害呐喊!医院往往是一个群体,背后有卫生计生委。普通患者呢?就在两天前,我看到我的左右腿不对。医患矛盾的根源在哪里?其实病人永远处于弱势地位!
@晨-集水坑这家医院还是那么自信,病人可以起诉,太神奇了
@昨晚没洗头,也没多大效果。
@oKayHom的论点估计被贴上了“医闹”的标签
延伸阅读手术做一半无肿瘤 医院建议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成都商报4月23日报道,经体检发现肿瘤,需手术切除。但是手术进行到一半的时候,之前检测出来的肿瘤消失了,不得不中途停止手术。两个月前,53岁的宜宾市市民谢女士在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了“过山车”般的治疗。
术前讨论记录显示盆腔混合回声阻滞图由受试者提供
目前,宜宾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翠屏区卫生局已经介入。调解记录显示,“医调委”建议医院负全责,医院建议谢女士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病人体检显示没有肿瘤。
谢女士的女儿范小姐介绍,谢女士今年53岁,宜宾市翠屏区四坡乡人,之前一直在广州工作。今年2月23日,回家过年的谢女士被女儿带到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腹部b超检查后发现“盆腔内可见大小约为6.4cmX5.4cm的混合回声团块,边界清楚,由无回声和絮状中、强回声组成。”
范小姐向成都商报记者提供的《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妇产科术前讨论记录》显示盆腔内有混合性回声阻滞,建议手术治疗。所以“畸胎瘤”列入妇产科门诊治疗。经讨论,意见为“盆腔肿块> 5cm,性质和来源不明,有手术指征。”患者病历显示“鉴别诊断为卵巢肿瘤,良性可能较大,不排除恶性肿瘤,需进一步手术,术后医学检查鉴别。”
范小姐回忆说,因为母亲只回家过年,顺便做了体检,没想到发现自己生病了,需要做手术。“体检前已经买了回广州的机票,没有请假。我完全没有准备。”家人问医生两个月后能不能做手术。“医生告诉我们,肿瘤很大,会长大得病,很危险。建议立即手术。”范小姐说。
得知自己可能患上恶性肿瘤后,谢女士悲痛欲绝,告诉女儿她不想做手术。在孩子们的劝说下,谢女士勉强同意通过手术切除病变。两天后,26日晚20时许,谢女士被推进手术室,范小姐等家属在手术室门口等候。“大概两个小时左右,我们以为手术应该结束了,医生出来告诉我们找不到肿瘤,只是子宫有点太大了,问要不要切除?”
范小姐告诉成都商报,他们在手术前选择了“微创手术”,医生在她妈妈的腹部开了五个小洞。为了让家人尽快决定,医生让范小姐进入手术室。“我检查了他们的仪器和设备,没有发现任何肿瘤。医生反复确认没有肿瘤。”范小姐回忆说,她对这种意想不到的情况有点困惑。虽然没有发现肿瘤,但医生说子宫可能有病,问了她四次要不要摘除子宫。
“我们不明白,但是既然没有肿瘤,但是子宫太大,为什么一定要切除呢?”范小姐与家人商量后,不同意摘除子宫。范小姐说,她在手术室通过内窥镜发现医生在子宫里切了一刀。“他们说在找肿瘤。”范小姐告诉记者,之后他们找医生缝合,手术持续了四个小时而不是两个多小时。
病案调解委员会建议医院应负全部责任
家属提供的《手术知情同意书》记载,谢女士手术过程中“未发现边界清晰的肿瘤”。在文件的最下面,医生写了手术情况的描述,并给出了两个选择:“暂时不处理”和“将子宫切除术送去做进一步的医学检查澄清”。范小姐签了字“请求暂不处理”。
事后,迷茫的范小姐将母亲送到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结论是“不需要治疗,可以定期复查。”范小姐还将宜宾市第三医院的彩超检查报告和某医院的彩超检查报告发送给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医生进行远程诊断。判定为“肿块不大,影响不大,不需要手术,不需要药物,可以定期检查。”
结果范小姐等家属质疑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误导患者手术,在手术过程中故意引导患者家属同意摘除子宫。“子宫一旦摘除,就意味着手术结束了,我们也没什么可做的了。”范小姐认为,医院可能存在误诊、非法手术、过度医疗等情况,母亲被误诊,误诊并不是医院的“合理错误”。
4月17日,医患双方在宜宾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患者提供的调解记录显示,“医委会”组织医学专家对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责任进行合议评估,最后“建议医院承担全部责任”经研究,医院决定赔偿患者损失的时间、护理费用、住院费用、精神安慰费用等。,共计5830元,退还已付医疗费3182元。
“这件事给我们家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尤其是对母亲不可挽回的精神伤害。但医院给的精神损害赔偿只有1000元,完全缺乏诚意。”范小姐告诉记者,患者已经耽误工作两个月,正常工资每月4000元;另外家属为此奔波,造成的损失也应该由医院赔偿。所以要求医院一次性赔偿8万,医院不同意。
医院走司法途径最公平
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相关人员告诉成都商报,医院的态度一直很明确,建议患者走司法渠道。"通过司法程序对医生和病人都是公平的."该工作人员表示,医患纠纷通过司法程序后,医院绝不推卸宜宾三院的责任。
律师声明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误诊是医学术语,不是法律术语。误诊本身不会产生法律责任,只有医生过错导致的误诊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郭刚表示,根据本案情况,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是是否存在“肿瘤”,是否应该采取手术措施,这其实是一种技术行为。至于技术问题,医院明显比患者占优势。为此,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只规定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引起的任何侵权诉讼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而且,从另外两家医院对同一次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的结论来看,有关医院的医务人员有未履行当时医疗水平所对应的诊疗义务的嫌疑。
因此,郭刚律师建议,受影响的一方可以通过相互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寻求调解等方式与医院充分沟通。如果不能达成共识,受影响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寻求争议的最终解决。
四川明巨律师事务所律师闫认为,如果谢女士获得了合理的赔偿,她必须首先明确自己的责任。这就需要医疗事故鉴定才能进入司法程序,赔偿金额可以根据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来确定。由于医疗事故鉴定要求高,过程慢,需要半年多的时间才能通过司法程序。“在赔偿方面,病人的损失可能不大。医院提出赔偿5830元,病人却提出赔偿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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