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已久的自然资源部“三套方案”终于正式颁布。今年4月,自然资源部整合了包括原国土在内的8个部委局的规划和资源管理职能,将负责全国960万平方公里土地和300万平方公里海域所有自然资源的规划和量化监管。这标志着空之间的规划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这是有关部门和地方几年来坚持不懈地推进的。自然资源部的成立成功地迈出了“多条例一体化”改革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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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自然资源部会有哪些具体职能,有哪些具体的内部机构,有多少人员?5个月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了自然资源部的“三个规定”。
高光
01
关于功能分配
《条例》明确规定,自然资源部是国务院的一个部门,部级,保留国家海洋局的品牌。《条例》强调,自然资源部应加强职能转变。自然资源部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的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土地的使用控制和生态保护与恢复的职责空,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土地的规划控制作用空,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导。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与全过程恢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恢复和综合治理。创新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制度和措施,促进自然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进一步下放相关行政审批项目,加强监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和制度的约束作用,促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捷性和高效性。同时,《条例》从20个方面明确了自然资源部的主要职责(详见《条例》第三条)。
高光
02
关于内部组织
《条例》明确规定,自然资源部下设27个部门,包括办公厅和综合司,具体包括:
1.办公厅
2.综合处
3.监管部门
4.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司
5.自然资源确认登记处
6.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部
7.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司
8.土地空规划局
9.地政总署空土地用途管制
10.土地生态恢复司空
11.耕地保护监督部门
12.地质勘探管理司
13.采矿权管理司
14.矿产资源保护监督部门
15.海洋战略规划和经济司
16.海岛管理处
17.海洋预警和监测司
18.土地测绘司
19.地理信息管理司
20.自然资源国家监察长办公室
21.执法局
22.科学和技术发展司
23.国际合作司(海事权利司)
24.财务和资本利用司
25.人事处
26.机关党委
27.老干部局
自然资源部有以下机构:
一是根据中央授权,自然资源部向北京局、沈阳局、上海局、南京局、济南局、广州局、武汉局、成都局、Xi局派出国家级自然资源督察员,承担所辖地区的自然资源监察工作。
二是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实行自然资源部和地方省政府双重领导下的管理体制。
第三,自然资源部在北海、东海、南海设立了机构。
高光
03
关于人员配备
自然资源部共有691名行政人员(包括两个委员会的10名工作人员、援助组织的2名流动人员和50名退休干部)。有部长1人(兼任国家自然资源首席督察)、副部长4人(其中副部长1人兼任国家自然资源副首席督察)、专职国家自然资源副首席督察(副部级)1人、司级领导职务109人(其中总规划师2人、总工程师2人、政府党委专职副书记1人、离退休干部和局级领导职务3人)。
自然资源部在9个地方国家级自然资源督察局(北京局、沈阳局、上海局、南京局、济南局、广州局、武汉局、成都局、Xi局)派驻行政人员336名,司级领导岗位64个(9个督察局配备1名官员、2名副职,相应的37个被检查单位配备1名督察)。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自然资源部将派出机构在北海、东海、南海开展工作,机构设置事宜另行规定。
高光
04
精彩亮点
改革方案将土地、矿产、海域、水、湿地、森林、草原等资源调查确认登记的职责集中在自然资源部,为解决长期困扰资源管理的多头管理、标准混乱、重复调查、权属不清等问题奠定了坚实基础,是自然资源集中统一管理的重要标志。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求自然资源部进行统一调查,确认权利登记。《条例》明确规定:
一是在主要职责中明确界定;第二,它负责调查、监测和评估自然资源。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和信息发布的监督管理。指导当地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估。(三)负责自然资源的统一登记。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房地产统一登记、权属调查、房地产测绘、纠纷调解和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国家自然资源和房地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房地产登记数据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自然资源和房地产权属登记工作。
二是成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部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两个部门分别承担调查登记工作,相当于将原地籍管理部(房地产登记局)一分为二。
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司负责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包括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并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和评价系统。定期组织实施全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对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条件进行专项调查、监测和评价。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结果的收集、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自然资源确认登记局负责自然资源的统一登记,包括制定自然资源和房地产统一登记的制度、标准和规范,权属调查,房地产测绘,纠纷调解和成果应用。承担全国自然资源和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国家自然资源和房地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登记数据。负责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国务院批准立项的海岛、中央和国家机关房地产权登记发证等工作。
矿业权管理部门。制定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石油天然气、金属非金属矿产等重要能源矿业权的转让、审批和登记。统计分析指导全国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工作,调解重大权属纠纷。承担特定矿种和优势矿种保护性开采的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制定和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计划,监督和指导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的评估、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以及矿产资源和矿产地战略储量的审批和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监督地质资料的收集、保存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八)关于海洋资源管理
《条例》明确设立了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海岛管理司、海洋预警监测司和国际合作司(海洋权利司)三个半司,分别承担相应的职责,具体如下:
海洋战略规划和经济司。制定并监督实施海洋开发、深海、极地等海洋强国建设重大战略。制定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和利用、海域岛屿保护和利用、海洋国防和民用技术一体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动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的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和信息发布。
海域和岛屿管理司。制定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的政策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组织海域内岛屿的监测和评估,管理无居民海岛的地名、海域和海底地形以及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承担国务院批准的海域、海岛审批工作。组织制定领海基点等特殊目的岛屿的保护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海洋预警和监测处。制定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科学调查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预警和公告。建设和管理国家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组织海洋科学调查和调查。参与重大海洋灾害的应急处理。
国际合作司(海事权利司)。维护相关海洋权益,参与资源勘探开发、岛屿争端、海域划界等争议的谈判和协商。指导极地、公海和国际海底相关事务。承担自然资源领域涉外行政许可的审批。
(9)关于测绘管理
《条例》明确设立土地测绘处和地理信息管理处两个专业处,负责测绘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土地测绘系。编制国家基础测绘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测绘和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国家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导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制定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质量,管理测绘资质,审批外国组织和个人来华测绘。
地理信息管理司。制定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查重要的国家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核向公众开放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地图意识宣传教育,共同拟定边界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支持,指导和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十)关于国家土地监察机构和执法
为了适应自然资源集中统一管理的新形势和要求,必须把能力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最重要的是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和科技创新。
《条例》明确将原国家土地监察机构的职能扩大为自然资源监察机构,并在自然资源部设立了国家自然资源首席监察办公室。同时,北京、沈阳、上海、南京、济南、广州、武汉、成都、Xi安等国家级自然资源督察局也进驻当地,承担所辖地区的自然资源督察工作。
国家自然资源总监办公室的职责是:完善国家自然资源监管体系,制定自然资源监管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指导、监督、检查派驻督察局的工作,协调重大、交叉督察领域的督察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土地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空。
执法局保留负责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和执法机构、队伍、人员建设的权利。其具体职责是起草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查处土地空规划和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国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解决跨地区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地方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专业培训。
高光
05
与之前相比,有哪些问题可以改进?
2013年12月19日,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召开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思路框架座谈会。与会专家指出,主要自然资源国实施自然资源综合管理和相对集中统一的资源管理是必然趋势。
在2015年全国人大会议上,原全国政协委员、西北A&F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唐明也提出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管理机构,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资源资产所有者的责任和控制土地使用的责任空,指出目前我国自然资源管理存在诸多不利现象:
(一)“九龙治水”已不存在。土地空管理和资源利用控制涉及10多个部门,容易破坏生态环境的系统性,造成资源利用的浪费。
“九龙治水”的龙头在哪里?
(二)行政监督与产权管理的关系可以理顺。土地、水、森林等资源大部分属于集体所有,没有委托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将“裁判员”和“运动员”结合在一起,损害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导致了自然资源的低效配置。
(三)避免“扫雪”,缺乏整体治理。
(4)减少职能重叠的问题。例如,对于未开发的土地,土地资源、农业和林业以不同的形式管理。国土部门可以将未利用的土地作为耕地开垦的后备资源,林业作为适宜的林地,农业作为其他荒地。
这种现象反映了当前机构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行政机构的“条块分割”。
行政机构的“条块分割”有其历史原因。比如1982年国务院机构设置中,有大量有存在感的行业管理部门,如农林牧渔部、水利部、石油工业部等。这些部门不仅负责相应的产业发展,还负责相应类别的自然资源管理。
但是这种模式也有它的优点:集中精力做大事,专业性强,行政效率高。正因为如此,尽管国务院各部门自那时以来进行了许多调整,但不同部门管理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做法仍然存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权责划分的界限越来越清晰,“九龙治水”的问题也越来越暴露出来。
高光
06
对地质行业有哪些影响?
首先,地质过程正在增加
自然资源部成立前,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基础性和公益性工作,虽然服务范围可以涉及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但由于行业壁垒的影响,地质功能并没有得到最大化。随着自然资源部的成立,土地、水利、林业、农业等行业之间的壁垒将不复存在,这意味着地质学将充分发挥其在这些领域的优势和价值。
二是地质责任范围较大
新成立的自然资源部整合了包括前国土资源部在内的八个部委和局的规划和资源管理职能。如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主要功能区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水利部水资源调查确认登记管理职责,农业部草原资源调查确认登记管理职责。这给了地质学家更多的责任。地质学不再局限于原来的基础地质学,城市地质学和工程地质学会有很大的潜力,总之,地质学做的事情比以前多了。
第三,地质人的业务范围更广
自然资源部涉及土地、农业、水利、林业等领域,这就要求地质学家不仅要掌握地质知识,还要充电,掌握土地、农业、水利、林业、矿业等领域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才能在自然资源领域获得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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