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虐待未成年人已被判刑,但虐待儿童事件并未得到有效遏制。”全国人大代表、扬州市副主席、扬州市革命委员会主席、苏北人民医院医疗组组长CPPCC说,他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的建议是单独设立虐童罪。
目前,刑法中虐待儿童的主要犯罪是虐待和虐待被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前者适用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后者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增加的,适用于对未成年人有监护、护理职责的人,如托儿所、幼儿园的工作人员。
王景成认为,虽然刑法对虐待儿童进行了处罚,但仍存在适用对象狭窄、“虐待”的法律定义不明确、定罪门槛高等问题,需要构成情节恶劣。
王景成说,很多虐童案件不是监护人所为,而是监护人、照顾者的朋友、邻居等熟人所为,他们不是上述虐童罪的适用主体。
此外,如何界定“滥用”仍有争议。娱乐、侮辱、忽视孩子是虐待吗?
“孩子的成长发育也是最脆弱的成长时期。即使是演员眼中的轻微伤害,也可能是对孩子的严重伤害。如果对孩子的虐待一定达到“坏情节”,那就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甚至影响孩子
孩子的生活。”王静城说道。
他建议在《刑法》中规定一种特殊的虐待儿童罪;进一步明确“虐待儿童行为”的法律定义,包括精神虐待、隔离和过失;降低定罪门槛;犯罪主体不限。
同时,建议完善撤销监管的立法,建立虐童罪犯黑名单,禁止罪犯从事与儿童有密切接触的行业;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为预防和治疗虐待儿童提供基本制度保障。比如借鉴国外,在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加大对儿童福利的投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儿童收容机构,为受虐待儿童提供临时收容场所。
此外,他还建议借鉴国外虐待儿童举报制度,规定任何公民和机构都有举报虐待儿童的义务,未及时举报或举报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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