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浙江省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官方微信号“宁波发布”,自9月15日起,宁波正式实施户籍新政。新政在去年出台的政策基础上,大幅放宽了人才落户、居住、就业条件,取消了高龄父母落户限制,增加了新的租赁和投资创业落户。
为进一步优化宁波市户口迁移政策,放宽重点人群落户限制,宁波市政府办公厅于今年7月25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入境条件的通知》。
在人才安置方面,将“初次安置和再就业”的类别从“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扩大到“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和毕业15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此外,“大专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的社保缴费年限要求”由“一年”减为“六个月”。“高层次人才转入专项账户社保缴费年限要求”由“3年”降低为“1年”。
在居住、就业、定居方面,新政除了将社保缴费年限从5年改为3年外,还增加了租赁商品房定居的内容。
政策明确,如果你在宁波市合法稳定就业,按规定参加宁波市社会保险满3年,且你或你的配偶在市区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可以在你合法稳定居住的地方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同时,在宁波同一社区工作居住满5年的流动人口,可在房屋所在社区集体户落户。户口已在市区,不迁入社区集体户。余姚、慈溪、宁海、象山按要求执行,余姚、慈溪社保年限不超过3年;宁海和象山不允许设置社保缴费年限和居住年限。
在父母依靠子女落户方面,新政取消了原“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的门槛,调整为“无面积要求”。
对于投资和创业,该政策增加了新的商业或写字楼来定居。
新政规定,在宁波投资办企业、办个人满3年或缴纳社保满3年并取得商业或写字楼合法所有权的,可将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籍迁入房产所在社区集体户。户口已在市区的,户口不得迁入社区集体户口。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用于生产分析的商业或写字楼,由份额高于共有人约定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中公证的平均份额的一方结算。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还将把“社保和纳税期限要求”从“连续缴费年限”调整为“累计缴费年限”,即在申请日前连续三年调整为“4年内累计缴费36个月”;申请之日前连续2年的,调整为“3年支付24个月”;申请日前连续6个月调整为“1年内累计缴费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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