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首尔10月17日电 (记者 曾鼐)针对乐天集团会长辛东彬行贿及渎职案,韩国大法院17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二审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4年。
资料图:当地时间2017年3月20日,韩国首尔,首尔地方法院就韩国零售巨头乐天集团的首席执行官及其家人的控罪举行首次听证会,乐天集团主席辛东彬、辛东彬兄长辛东主、乐天创始人辛东彬之父辛格浩和辛格浩第三任妻子徐美敬抵达法院接受调查。
乐天集团被视为韩国“商业巨头”,业务涉房地产、酒店、百货等多领域。辛东彬是乐天创始人辛格浩的次子。
2016年9月,韩国检方对辛东彬申请逮捕令。检方认为,辛东彬涉嫌向崔顺实控制的基金会行贿70亿韩元,以换得韩国前总统朴槿惠对乐天获得免税店经营权的支持。检方还对辛东彬提出贪污渎职罪的指控,称其涉嫌将乐天影院经营的商店非法租赁给家族公司、利用职权让乐天集团总裁家族成员成为日本或韩国乐天子公司挂名独立董事并支付高薪。
随后,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裁定,辛东彬行贿罪成立,判处其2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并当庭逮捕。而在贪污渎职案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缓刑2年。
二审判决中,法院合并审理两个案件,认定辛东彬行贿罪和渎职罪成立,但认为朴槿惠首先索贿,故判处辛东彬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4年。法院还称,辛东彬向家族成员支付高薪的相关罪名不成立。
对此,韩国舆论主要争议在于“变相行贿”罪是否成立。
17日,韩国大法院对辛东彬行贿及渎职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二审判决。根据韩国大法院发给媒体的资料称,通过审查,以上判决没有违背自由主义原则或对法律产生误解。
据韩媒报道,乐天集团当天发表声明称,对于引发争议向公众致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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