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通知]
尊敬的对口联系人:
根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金彩〔2015〕21号)、《关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行指南的通知》(金彩〔2014〕113号)、《关于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金彩办〔2017〕90号)数据显示,部分地区PPP项目财政支出已超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上限。
为了坚持规范运作的底线,严格控制10%的财务能力红线,经请示领导,3月份在财务能力已经超过10%上限的地区,暂停发布新项目入库(包括管理仓和储备单),建议各省级办事处暂停此类地区新项目的入库审核。上述地区名单及后续核查整改要求将根据领导指示正式公布。
此外,由于部分省(区)未能按照92号通知和《关于报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地方清查报告的通知》的要求及时报送清查报告,这些省(区)已暂停发布3月份申请的仓储项目。库存报告提交后,将再次被接受。
谢谢你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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