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新政:
广州商业服务项目
最小切割单位不再限制!
销售对象不再限制!
不再限制转移对象!
3月3日,广州市发布《广州市打赢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控,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
在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部分,指出要优化商业服务项目的建设和销售管理,取消了2017年3月30日开始实施的限购政策。
服务项目不再局限于销售对象
在《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中明确,要优化商业服务项目的建设和销售管理,商业服务项目未完成规划建设手续的,不再限制最小分割单位;商业服务项目不再局限于销售对象,已登记所有权的不再局限于转让对象。
此外,广州将优化完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允许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商业银行的现金担保下,申请划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加大对房屋租赁市场的支持力度,加快对房屋租赁企业的激励资金配置。
根据2017年3月30日发布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服务物业,销售对象应为法人实体;法人购买的商业服务性质的房产,不得用于居住,再次转让时,应当转让给法人。
2018年12月19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完善商业服务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并在解释文件中指出,该地块的商业服务性质是在2017年3月30日后出售的。销售对象应为法人实体,而2017年3月30日前(含当日)出售的土地上的商业服务物业不再限定销售对象,个人可在取得房产证前购买2年的商业服务物业。
根据《办法》第四十八条原文,“上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有效,除非有明确规定的期限。”
三年后广州取消购房限制
据了解,2017年3月30日,广州市颁布了“330新政”,要求商业服务性质的物业只能由法人购买,不能由个人购买,且规划建设申请手续尚未完成,最小分割单位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2018年12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完善商业服务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对购买商业服务类项目的限制,要求2017年3月30日后出售的商业服务类物业应当出售给法人实体。但2017年3月30日前(含)售出的商业服务物业不再限定销售目标。
3月3日,最新《办法》指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率先优化商业服务项目的建设和销售管理,对于未完成规划建设程序的商业服务项目,不再限定最小划分单位。;商业服务项目不再局限于销售对象,已登记所有权的不再局限于转让对象。
这也意味着,广州实行了近三年的限购政策正式取消。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免征3个月房产税
《办法》还指出,受疫情影响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从2020年1月至3月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对疫情防控有贡献的单位和需要相关政策扶持的工业企业,免税期满后可向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同时,优化完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允许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商业银行现金担保下申请划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加大对房屋租赁市场的支持力度,加快对房屋租赁企业的激励资金配置。
租用“公共”房产免租两个月
《办法》还提到了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租金负担。
对出租市属及区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房产进行线下实体经营的中小企业,免收2月、3月的房产租金,视疫情情况减半收取4月、5月的房产租金,并落实到承租人。减免的租金将在国有企业年度绩效考核中视为利润。
各区应引导和支持集体产权、非国有企业和个体业主降低租金或允许为线下实体经营租赁的中小企业延期和分期支付租金,并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以更好地实施,加大在提高质量和效率、资质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租住公租房、市区直管公房、人才住房的单位和个人,2月和3月免交租金,4月和5月视疫情情况减半收取租金。
充分保证项目实施条件。加大土地出让力度,改善土地供应方式,优先保证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土地利用指标,实现准确的土地供应。签订出让合同时,可以约定新出让的土地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50%在一个月内缴纳,余额分期缴纳,最长缴纳期限不超过一年。
来源: 南方都市报/南方+1.《广州取消限购 广州宣布取消公寓限购,不再限定销售对象》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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