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南京银行证券代码:601009No。:Pro 2019-041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优先股简称:南音优1南音优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补充协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2019年8月30日,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规定,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三方应采取一致行动。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在www.sse.com.cn上交所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2019年9月11日,公司接到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南京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南京国资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的通知。为进一步明确本协议各方在履行《一致行动协议》时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第二条“行使表决权的程序和方法”
原始协议内容:
至少在南京银行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天,甲、乙、丙三方应通过现场会议或通信的方式,对南京银行股东大会审议的一致行动事项进行讨论,并就表决意见达成一致。甲、乙、丙三方股东代表应严格按照甲、乙、丙三方达成的表决意见在南京银行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三方应充分尊重对方的意愿,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和公司章程、不损害其他双方和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其他双方应支持三方中任何一方向南京银行股东大会提出的议案。
三方同意,南京银行董事会审议与上述一致行动相关的议案时,其推荐的董事在表决时应保持表决一致性,并参照上述第一、二款关于行使表决权的程序和方式的约定进行表决。
补充修订内容:
南京银行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甲、乙、丙三方应通过现场会议或通信的方式,对南京银行股东大会审议的一致行动事项进行讨论,并就表决意见达成一致。甲、乙、丙三方股东代表应严格按照甲、乙、丙三方达成的表决意见在南京银行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三方应充分尊重对方的意愿,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和公司章程、不损害其他双方和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其他双方应支持三方中任何一方向南京银行股东大会提出的议案。
三方未能就表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共同向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京SASAC”)请示,三大股东代表按南京SASAC的意见进行表决。
三方同意,南京银行董事会审议与上述一致行动相关的议案时,其推荐的董事在表决时应保持表决一致性,并参照上述第一、二款关于行使表决权的程序和方式的约定进行表决。
二.一致行动协议第四条“争议解决”
原始协议内容:
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或无效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丙三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在争议未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丙三方应继续行使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补充修订内容:
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或无效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丙三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南京SASAC协调。如果南京SASAC协调不能达成一致,可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争议未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丙三方应继续行使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本补充协议是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与一致行动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一致行动协议如有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四.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一致行动协议》相同。
除上述补充和修改外,原《一致行动协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2019年9月4日《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详细报告(修订版)》披露的一致行动协议相关内容,以及补充协议的调整部分以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动词 (verb的缩写)供参考的文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宣布。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1日
证券简称:南京银行证券代码:601009No。:Pro 2019-042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优先股简称:南音优1南音优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验收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近日,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表》(受理序号:192407)。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依法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仍需证监会批准。公司将根据证监会对此事的审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议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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