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暴怒”的司机不听女友的劝告,上车开“斗车”换取牢狱之灾
新民晚报“我就是堵了我的心,想到发泄就发泄……”33岁的范某某后悔被检察官审问。“当时火上来了,没有考虑后果。现在我意识到自己。错了……”范某某在道路上任意驾驶机动车,影响公共交通工具行驶安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宝山区检察院起诉至法院,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会为一时的愤怒付出如此惨重的代价。
描述:范某某在道路上随意驾驶机动车,影响公交行车安全。照片由宝山区检察院提供
2019年3月20日下午,范某某开着女友的白色轿车沿宝山区同济路行驶。在一个路口等红灯的时候,我没有注意到信号灯变成了绿色,因为我在和女朋友说话。一辆停在我身后的大巴有点等不及了,随着远近灯闪了几下。范某某回过神来,发动车辆过路口上了桥。因为范某某车速慢,大巴从左车道超车。范某某无法躲避,踩了个急刹车,加重了坐在副驾驶的女友脚伤。范某某见了,气得和大巴展开了几公里的“较量”。
在桥上,范某某把车开到大巴车前,一路并排行驶,多次离车,试图超过大巴车一分半钟也没有成功。下了桥,公交车驶进了公交专用道,范某在左车道追了过去。下了桥接近第一个路口时,他终于下了车。这时路口信号灯是绿灯,范某某看到后意外停下,直到红灯亮起,阻断了公交车的正常行驶。
恼羞成怒的范某某依然没有摆脱仇恨,仿佛失去了控制,完全无视女友的劝阻和车上乘客的安全。他向右转,把车停在第一工厂的门口。绿灯亮了,车启动了,他又开回了车前,以50码左右的低速挡住了车的正常行驶。看到他开车去车站,他突然猛踩刹车,公共汽车没有刹车,砰的一声撞上了范的车。至此,追另一辆车的“戏码”以追尾事故告终,公交车司机报警。
经鉴定,客车损坏价值在4000元以上。当时车上有30多名乘客。宝山区检察院发现范某在公共道路上随意刹车停车,故意影响公交车正常行驶,造成追尾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说:
临近年关,很多人选择开车回家过年,开车的时候摩擦力很小,所以正确控制消化自己的负面情绪尤为重要。摆脱“路怒”,不开“斗车”,是每个车主上路前的必修课。而且公交车是公共交通工具,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范的行为威胁到车上每一个乘客的安全,侵犯了广大群众的权益,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发泄自己的愤怒,用自己的自由换来自己的遗憾,那是尴尬的,更是令人警醒的。开车不是小事,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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