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5日8月3日至5日,《经济日报》在头版连续三天刊登调查报告《正确认识和把握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和实践途径(上)(中)(下)》,重点讨论去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五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之一:共同富裕问题。
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发展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复杂变化,面临许多新的重大问题。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正确认识和把握五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如何稳步迈向共同富裕?如何让资本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如何保障好初级产品供给?如何着力避免发生重大风险?如何稳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这些问题既是当下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现实问题,又是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前瞻性、战略性、长期性意义的问题。今年以来,聚焦五大热点问题,经济日报组成30多人的专题调研组,深入采访部委、学者、智库、企业,历经3个多月,形成9万多字的调研报告,《正确认识和把握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和实践途径(上)(中)(下)》全文17000余字。
最深厚基础在高质量发展
本报调研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改革开放也从“摸石过河”进入到以强化顶层设计、凝聚社会共识为动力的新阶段,需要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推动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实现价值追求与制度设计的有机统一。如何理解把握和推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就是其中一个宏大命题。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也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热切期盼。致力实现共同富裕,是我党的一贯立场、方针和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促进共同富裕、实现公平正义上推出一系列开创性举措。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到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人民生命健康至上”;从打赢脱贫攻坚战,到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从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到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果……党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从来没有改变过、动摇过、迟疑过。
这10年,“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奠定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基石,“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列入了初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核心目标,“坚持循序渐进,对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充分估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径,总结经验,逐步推开”提供了行动指南。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胜利,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一张在更高水平上做大“蛋糕”、分好“蛋糕”、走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改革发展导航图,正在全面布局、全面谋划、全面开启。
科学高效统筹“富裕”与“共同”
(一)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系统性变革,需要建立一套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要实现共同富裕,但不是搞平均主义,而是要先把“蛋糕”做大,然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把“蛋糕”分好,水涨船高、各得其所,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一论述充分体现了新发展阶段推动共同富裕的辩证法,即必须依靠高质量发展,在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中,优化分配结构、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把“富裕”和“共同”统筹协调起来,把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有机统一起来。
一个有着14亿多人口的大国,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先例。这是开创性事业,也是系统性变革,需要建立一套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如保障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权利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一系列目标,指向一个由现代化经济体系支撑的和谐的、有创造力的高收入社会,唯有推动更富活力、创新力、竞争力的高质量发展才会实现。
(二)聚焦新时代实践,创造性地落实好新发展理念,把“蛋糕”持续做大。
怎样做、怎样改,才能让人民群众对分好“蛋糕”看得见、摸得着、真切可感?这需要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情况和任务,聚焦新的实践提出的新课题,创造性地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工作中去。
2021年6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正式发布。以试点先行为牵引,浙江省明确提出,将探索一批共富机制性制度性创新模式,包括构建数字经济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谋划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合理增长机制、共富型大社保体系、财税政策体系、强村富民集成改革、进城农民工共同富裕等改革方案。实践也在扎实推进,如围绕山区26县制定的“一县一策”已经实现全覆盖,为推动山区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切实缩小地区差距提供了突破口和有力抓手。
(三)从理论到实践,关键词是“高质量发展”,这是一条具有普遍意义的“共富经验”。
高质量的一个鲜明特征,就体现在高效统筹“富裕”与“共同”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是根据我国发展阶段、发展环境、发展条件变化作出的科学判断。习近平总书记在分析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时,提到“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农业基础还不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生态环保任重道远”“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六个方面。解决好这些问题,都必须依靠高质量发展,使整体经济水平和收入水平达到更高层次的富裕,同时实现更大程度的共享,包括发展成果的共享、发展机会的共享、公共服务的共享等。
更高质量地“做大蛋糕”
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目标、历史任务,需要一个过程,对其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我们要有充分估计。办好这件事,等不得,也急不得,必须扎实推进,不可能一蹴而就。一些发达国家工业化搞了几百年,但由于社会制度原因,到现在共同富裕问题仍未解决,贫富悬殊问题反而越来越严重。我们要有战略的定力、历史的耐心,实打实地一件事一件事办好,提高实效。
共同富裕没有捷径,必须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推进。无论是推进改革创新、激发经济发展新动能,还是保障就业民生、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都要向着高质量发展迈进。中央财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韩文秀认为,要正确处理发展和分配的关系。“虽然我国经济体量已经很大,但人均国民收入仅为发达国家平均值的四分之一左右,差距还很大,即使把国民收入全部平均分配,也还不能说是共同富裕。尤为重要的是,由于各方面条件的约束,我国过去那种经济高速增长态势难以重现,潜在增长率逐步降低,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如果不能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继续把‘蛋糕’做大,共同富裕就会变成一句空话。”
按照“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未来我国经济增速需至少保持在年均5%,才能在203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为此,要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格局基础上,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靠多方面力量,多措并举努力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进一步做大做好社会财富的“蛋糕”,在产业层面,就要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先导性和支柱性产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化发展,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在企业层面,就要努力建设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优势企业,扶持和维护发展好中小微企业,为稳定和扩大就业提供支撑;在劳动者层面,就要继续鼓励创业创新创造,引导劳动者努力提升自身素质能力水平,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共同富裕不是口号,必须靠全体人民共同奋斗来实现。幸福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来创造。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创造机会均等的社会环境,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提升全社会人力资本和专业技能,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增强致富本领。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共同富裕的充分条件是要保障所有的人获得公平机会和基本能力。“如果仅仅是从分配结果上把收入差距缩小,甚至把财富差距也缩小,但能力差距没有缩小的话,进入下一个经济循环的时候,这种差距又会再现出来。因此能力的改变与提高是最重要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要实现共同富裕就是要实现人的共同发展,人的能力的共同提高;若仅仅在物质层面做文章,得到的只会是短期效应,长期看贫富差距反而会不断扩大。”
高质量发展需要高素质劳动者,只有促进共同富裕,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提升人力资本,才能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基础,进一步强化共同富裕的前提保障。当共同富裕与人的全面发展相互促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皆能发展,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生动写照。
更高水平地“分好蛋糕”
共同富裕主要包含两个维度,即“富裕”和“公平”,富裕依靠发展,共同依靠公平。一个理想状态当然是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进而促进蛋糕做得更大更好,但各国发展实践表明,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并不是天然统一的,如果没有政府的主动调控,收入差距不可能自动缩小。
收入差距扩大,无疑会加剧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矛盾,破坏社会再生产,进而使大量产业资本向虚拟资本和金融资本转化,为此,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通过高额累进税、遗产税、慈善事业等来制约收入分配和财产占有上的差距扩大,通过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但是,皮凯蒂在《21世纪资本论》中以翔实的数据证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不平等程度已经达到或超过了历史最高水平,不加制约的资本主义加剧了财富不平等现象,而且将继续恶化下去。根据美联储数据,截至2020年3月底,最富有的10%美国人拥有该国2/3以上的财富,前1%拥有31%的财富。而新冠肺炎疫情的风暴更是把美国社会贫富分化的沟壑冲刷得更为分明,以美国国会遭到“史无前例的冲击”为标志,美国的政治极化和政治撕裂极为严重,经历了现代政治史上的“至暗时刻”。
浙江大学教授李实认为,发达国家财富分配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引以为戒。过去40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使得许多中低收入人群也经济发展的成果,保持了社会稳定大局,但如果未来经济趋于中低速增长,加上外部冲击因素的增多,中低收入群体能否从经济发展中获益就是一个问号;如果收入差距和分配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是否仍能保持社会稳定也是一个问号。“为了消除这些变量,我们必须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初次分配领域,重点是解决市场不完善和扭曲造成的利益分配不平衡问题。在再分配领域,重点是强化税收的收入分配的调节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异性,加大对低收入人群和相对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的力度。”
收入和财富的分配结构,直接关系共同富裕的实现,关系社会公平正义,进而对社会生产和效率产生反作用。近年来,我们党不仅从战略目标上提出了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而且在分配领域提出了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措施,强调“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第二个百年”启程之际,这些重大部署凸显了新发展阶段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意义和方略举要。
新时代的中国,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风云变幻、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挑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命题,正在未雨绸缪,转变发展理念,加快建立更加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
第一,在以市场机制主导的初次分配中,以“效率”为原则,按要素贡献合理合法分配。这种贡献包括对创造利润有益的各种因素,既要发挥按劳分配的优势,充分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也要发挥市场的作用,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由此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热潮,激发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追求高效率的投资热情,鼓励更多的人通过市场竞争创造更多财富、走上富裕之路,提高整个经济运行的效率。
第二,在以政府主导的发挥调节功能的再分配中,以“公平”为原则,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平衡发展,保持社会稳定。针对初次分配中个人拥有禀赋不同、生产要素占有差异造成的收入差距,再分配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调节功能,通过加大税收、社保、财政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使高收入者个人、阶层、行业或机构收入的一部分再转化为社会的收入,并使低收入阶层成为收入再分配的主要获益者,由此限制社会各类人员之间收入差距的过分悬殊,实现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
第三,在以公益慈善方式为主的三次分配中,以“自愿”为原则,努力使慈善捐赠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鼓励高收入群体更多回报社会。中国文化蕴含深厚的慈善传统,广济善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等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三次分配是道德、文化、习惯影响下社会力量的自愿自觉行为,以募集、捐赠、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三次分配的占比会有所变化,但其“补充性”的属性在很大程度上是不会改变的,那些期望通过三次分配“迅速实现共同富裕”的想法,显然过于放大了三次分配的作用,是站不住脚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发挥三次分配的作用,“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并不是强迫对高收入者“均贫富”,而是要在全社会强调共同富裕的意识与社会公正的价值观,激励人们自愿捐助回馈社会,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持久战”,不是“突击战”,要基于国情、立足现实,分阶段、有步骤,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地向前推进。在这一征途上,必须实现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协同,即初次分配中让市场机制发挥决定性作用,再分配过程中让政府尽到应有责任,三次分配中动员社会力量各尽其责。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先富带后富的体现与实践,必将在促进国家发展、提升人民福祉中充分发挥作用。
(调研组成员:本报记者 齐东向 曾金华 熊 丽 银 晟)
澎湃动力在“扩中”
——正确认识和把握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和实践途径(中)
本报调研组
在新发展阶段和复杂形势下,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子怎么走?从我国当前实际出发,除了继续做大做好社会财富“蛋糕”、健全用好三次分配的基础性制度,一个重要抓手应是加快推动形成更大规模、更高质量的中等收入群体。
国之称富者,在乎丰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作为重要政策目标”,其中蕴含着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澎湃动力,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回想改革开放之初,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调动起亿万人民的生产积极性,无数人施展智慧、大显身手,改变了自己的命运,也改变了时代的命运,推动着一个古老农业大国成为生产经营无比活跃、经济快速增长时间最长的国家。走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在“先富带后富”的又一个历史阶段,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从人民的实践创造和发展要求中获得前进动力,这一宝贵历史经验,也将照亮全体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未来征程。
“扩中”成效,是共同富裕实质性进展的具体表现
党的十九大对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两阶段”战略安排:第一阶段,实现“人民生活更为宽裕,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第二阶段,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在“十四五”时期“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到2035年“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可以说,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就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加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具体表现。
那么,如果为中等收入群体画像,这个群体具有怎样的特征?专家认为,一般来说,中等收入群体是指经济体中收入达到中等水平、生活相对较为宽裕的群体,其收入水平、消费水平较为稳定,且大多具有较高的人力技能,受教育水平较高,从事相对专业的工作。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王一鸣分析指出,从城乡看,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中城市户籍人口占3/4左右,农村居民和农业转移人口约占1/4。从区域看,中等收入群体区域分布与经济发展水平大体一致,约有60%中等收入群体分布在东部地区,而中西部地区仅占40%。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张占斌看来,中等收入群体不再是一个根据“收入”单一指标可以准确定义、说明和描述的概念,而是一个包括收入水平、生活质量、职业、国民素质、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结构特征的综合指标的概念。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年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增长了54倍多,目前已超4亿人,大约1.4亿个家庭。从规模看,我国无疑拥有全球规模最大、最具成长性的中等收入群体;但从比例来看,以14亿人的基数计算,中等收入人口占比不到30%,明显低于发达国家50%至75%的水平,离橄榄型分配结构尚有较大差距。
从低收入群体规模大、中高收入群体比重小的金字塔型分配结构转向共同富裕的扁平型分配结构,必然要经历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和比重不断扩大的橄榄型分配结构。历史地看,上世纪20年代到60年代中期,欧美发达国家相继进入以中等收入阶层为主体的大众消费社会,不仅改变了长期生产过剩、消费不足的状况,也极大地促进了科技进步,带动了财富增长。日本和“亚洲四小龙”则分别以“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扶持中小企业计划以及完善社会保障等措施,培育出庞大的中等收入群体,高档耐用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迅速扩张,形成了对实体经济和工业化的巨大拉动作用,从而以扩大出口和扩大内需的紧密结合实现了经济腾飞。
中等收入群体扩大,意味着社会财富分配格局不断优化、社会公正度不断提升。同样经历经济腾飞的国家,其增长红利是被少数人群所享受还是惠及大众,不同国家选择了不同的道路。只有那些在相当长时间内实现了中等收入群体扩大和收入差距缩小的国家,才得以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和社会繁荣富裕。其中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研究借鉴。
中等收入群体扩大,意味着消费动力更加澎湃。中等收入群体边际消费倾向较高,对消费增长会产生明显拉动作用。从实际情况看,中等收入群体不断壮大,才能扩大居民消费,并且通过消费升级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形成收入增加—消费升级—产业优化—经济增长—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对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经济体优势、促进城乡居民生活品质进入新境界,都具有强大支撑作用。
中等收入群体扩大,意味着社会结构的“稳定剂”和社会矛盾的“缓冲层”更加充实稳定。有恒产者有恒心。在橄榄型社会结构中,职业、收入、消费能力和生产能力都比较稳定的中等收入群体,具有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性,往往能够主动缓解社会领域的诸多矛盾和对立,其勤奋努力还可以为全社会树立勤劳致富、踏实肯干的良好形象和示范作用,从多方面维护经济社会的长治久安。
精准“扩中”,让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
当前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既是必须为之,也有坚实基础。立足坚实的综合国力基础,“十四五”时期是我国迈向高收入国家的关键时期,多位专家学者建议推动中等收入群体倍增。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刘世锦提出,用10年—15年的时间,即到2030年至2035年,推动中等收入群体达到8亿人—9亿人,占到总人口的60%左右。王一鸣则从各方面条件判断,我国到2035年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由现在4亿人扩大到8亿人是可以实现的。
部分地区正先行探路。比如,作为我国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浙江省在其“扩中”“提低”行动方案中提出,到2025年,浙江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50万元群体比例要达到80%,20万元—60万元群体比例要达到45%。部分省份还明确提出了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目标,如安徽省提出,“坚持共同富裕目标导向,推进中等收入群体倍增工程”,山东省提出“加快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倍增行动计划”。
那么,谁是最有可能的潜在中等收入群体?
浙江大学教授李实认为,低收入人群规模庞大,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的收入与界定中等收入的下限标准相差不大,还有一部分人群处于相对贫困状态。“因此,应识别那些低收入人群中最有潜力成为中等收入者的人群,并对这个人群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我们看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以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型劳动者、农民工等为重点,不断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提出,“实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行动计划,激发技能人才、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高素质农民等重点群体活力”。一些地方的规划也可作为参考。比如广东省在其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动更多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进城农民工、基层一线人员等迈入中等收入群体”。
专家普遍认为,农民工群体是未来扩大中等收入人群需要着力关注的重点人群。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伟民认为,目前已经在城市长期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是最庞大最接近中等收入群体的人口,其融入城市,绝大多数会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根据《2020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我国农民工总量有2.86亿人,如果能够把这些人变成中等收入群体,意义非常重大。
有共识、有基础、有目标,关键是要抓住重点、精准施策,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
第一,使经济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并努力推动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
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财富丰沛裕饶,宏观经济环境持续稳定,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才能不断扩大。特别是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世纪疫情的冲击,我们更要不断做强经济基础,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当前最重要的是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最近一个时期,中央密集出台各项稳经济的政策方针,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担负责任,加快落实到位。在“六稳”“六保”工作中,第一“稳”就是稳就业,第一“保”是保居民就业,稳增长主要也是为了稳就业。我国是拥有14亿多人口的大国,有近9亿劳动力、超过全球所有发达国家劳动年龄人口总和,稳住经济、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就可以创造财富、增加收入、改善民生,经济增长也就有坚实支撑。稳就业的关键又在于稳市场主体,我国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量大面广,是经济的微观基础,近来生产经营遇到很多困难。对此,财政、金融等部门和各级政府都应当强化减负纾困措施,帮助这些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夯实经济稳定运行的基础。
第二,扩大人力资本投入,使更多普通劳动者通过自身努力进入中等收入群体。
改善人力资本条件,对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收入进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实现共同富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更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共同”是指公平,大家都有份;“富裕”就是指经济效率,没有效率就无富裕可言。“能把二者融合在一起的,就是人的能力。只具备从事简单劳动的能力,那只能是低效率、低收入;若是具备创造性劳动的能力,如创造发明的能力,那自然就会带来高效率、高收入。若社会成员能力普遍提升,消除了群体性的能力鸿沟,人人有向上流动的机会,社会的公平与效率也就自然融合了。”
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落实这一指示精神,就要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职业技能培训和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是产业工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渠道,要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
第三,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畅通向上流动通道。
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稳定就业和落户,有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到2021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7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6.7%。这是“十三五”以来两个城镇化率首次缩小差距,但二者之间仍有较大差距。
当前,城镇化已进入“下半程”,但还有一些基本公共服务尚未完全覆盖转移进城的常住人口。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明确放开放宽了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下一步还要加大力度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防止社会阶层固化。
第四,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
老百姓的腰包,如何才能更饱满?一方面,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另一方面,要积极拓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鼓励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创新更多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投资市场环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流转,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立足各地特色资源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此外,还要适当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基层一线公务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职工工资待遇;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合法致富,增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感。
需要强调的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既要扩大增量,也要稳住存量,稳定现有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能“你挤上来我就掉下去”。对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而言,他们是创业致富的重要群体,但其收入水平易受经济波动和外部冲击的影响,要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减轻税费负担,优化金融服务,帮助他们稳定经营、持续增收,尽可能避免其因风险冲击滑出中等收入群体行列。对老龄人口而言,退休后收入降低,养老、医疗支出增加,有可能从中等收入群体滑入低收入群体,而家庭养老压力也将影响处于劳动年龄的中等收入群体。这就需要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聚焦“扩中”,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齐头并进,对其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有充分估计,办好这件事,等不得,也急不得。需要明确的是,“调高、扩中、提低”不是劫富济贫,把高收入者拉回到中等收入者的行列;也要坚决防止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要借鉴国际经验教训并结合我国实际,厘清并处理好几组关系,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一是劳动者收入提高与企业用工成本增加的关系。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在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同时,推动提高技能人才的待遇,促进2亿技能劳动者成为中等收入群体。但对企业而言,技能型劳动者收入增加,会加大企业用工成本;如果企业发展不好,职工收入增加也成无源之水。消除这种“跷跷板”效应,要通过多重手段,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到兼顾劳动收入和企业生产、兼顾就业质量和产业升级、兼顾薪酬市场决定和基本收入保障。
二是灵活就业群体扩大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关系。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不仅要关注其收入提升,而且要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当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多人,既具有灵活性、短期性、流动性和非契约性等特点,也有从业者普遍感到“收入不稳定”“保障不稳定”“不能形成长期规划”和“社会认同较低”等问题,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政策,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增强其收入和保障的稳定性。
三是技术进步与收入差距扩大的关系。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有力推动了经济发展,增加了劳动力市场上对高技能人群的相对需求,可能进一步加剧工资收入的不平等。受过良好教育、适应新技术的劳动者收入增速明显上升,而未受过高等教育、从事易被新技术取代的行业的劳动者则更容易失业或陷入收入增速停滞。这种劳动力市场摩擦,不能任由市场的力量优胜劣汰,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市场与政府的关系,通过教育、培训、转移支付等手段,努力推动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四是物质丰裕与精神富足的关系。
中等收入群体固然是以收入为标准划分,却并非以收入为唯一标准。促进共同富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高度统一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我们离“橄榄型”社会还有多远?答案是蓝图已然绘就——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从根本上看,我们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有持续快速发展积累的坚实基础,有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有自信自强的精神力量。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就一定能推动更多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调研组成员:本报记者 齐东向 曾金华 熊 丽 银 晟)
最艰巨任务在农村
——正确认识和把握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和实践途径(下)
本报调研组
几亿农民同步迈向全面现代化,能够释放出巨量的消费和投资需求。当前,我国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这是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的壮举。接下来,如何在此基础上继续缩小城乡差距,逐步实现惠及亿万农民的共同富裕,这是一个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
农民增收是推动城乡共同富裕的关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针对发展不平衡不协调、城乡差距较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民收入较低等问题,统筹推进工农城乡协调发展,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和超常规措施。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的历史高度,作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决策,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目标,扎实推进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实现了农业连年丰收、农民收入持续提高、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从贫困到实现全面小康、再到走向共同富裕,三个历史阶段铺展出一幅乡村振兴、宜居富民的壮美画卷。来自国家统计部门的数字显示,2011年至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名义增长10.6%,年均增速快于城镇居民1.8个百分点;城乡居民相对收入差距持续缩小,收入比从2010年的2.99下降到2020年的2.56。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9万元,实际增长9.7%,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2.6个百分点。
不仅如此,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推进。2021年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6.7%。各地坚持存量优先原则,合理确定落户条件,协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常住人口享有更多更好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新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500多万个,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有所提高。11个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加快落实实施方案,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步伐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正在形成。所有这些发展和进步,都为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打下了坚实基础。
但也要看到,眼下我国最大的发展不平衡,仍然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仍然是“三农”发展不充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认为,当前城乡之间、农村不同群体之间、不同地区农村之间依然存在明显的以收入水平为核心的发展差距。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差尽管连续13年下降,但在2020年仍达2.56,这意味着至少需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高于城镇居民的2.56倍,才能缩小二者绝对差距;从农村不同群体看,收入差距的绝对值持续扩大,从2000年的4388元扩大到2020年的33839元,两者倍差为8.23,明显高于城镇居民的6.16;从不同地区看,以浙江和甘肃两省农村比较为例,绝对差距也在持续扩大,从2013年的11905元扩大到2020年的21586元,而相对差距有所减小,但也保持在高位。
总体来看,城乡差距依然较大是通向共同富裕道路上的一大障碍。这不仅体现在收入和生产生活水平上,而且教育、医疗、社保和公共服务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小差距。
还要联系地看,扩大内需是当前必须牢牢扭住的战略基点,其中,通过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推动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收入差距的合理化,可以为扩大内需提供强劲支撑和深厚底蕴;而通过提高欠发达地区、中低收入群体特别是脱贫地区、农村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不仅可以填充甚至扩大高收入群体消费结构升级留下的市场空间,更有利于形成我国消费结构升级、产业市场扩张的“雁阵模式”,弥补城乡消费断层,延长我国产业发展生命周期,进而促进国内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和国际大循环畅通无阻。
农民增收是扩大消费的前提,也是“三农”工作的核心任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要加快构建促进农民持续较快增收的长效政策机制,让广大农民都尽快富裕起来。”
拓宽农民增收视野
检验农村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尺度,就是看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没有。今年上半年,在各地区各部门努力下,农民收入实际增长4.2%,快于城镇居民2.3个百分点。但从目前情况看,这方面还面临一些现实挑战,比如因疫情散发,农民外出务工就业压力加大,部分地区农产品产销不畅,农资价格持续上涨,推高农业生产成本等。
对于当前我国农民增收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姜长云认为,一是农产品价格增长乏力或呈现较大波动,但成本却总体上呈现出较快增长态势;二是粮食主产区特别是西北、东北地区,农民增收困难问题依然突出,以农为主和低收入农户的增收问题也不可大意;三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影响农民就业增收机会的开拓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四是农产品市场调控对于价格波动的容忍空间过小,容易因“急刹车猛给油”加剧农民收入波动风险;五是新冠肺炎疫情对农民增收的制约作用较为显著,后续影响仍有很大程度的不确定性。
困难不小,问题不少,但同时也要看到,解决问题、克服困难的动力也很强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把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此为遵循,近年来,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发力,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有国家战略规划引领,有党内法规保障,有重要战略、重大行动和重大工程支撑,也有全方位的制度性供给,每一年的“一号文件”都是干货满满的指导“三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希望洒满金色田野。粮食产量连续7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意味着粮食生产能力的稳定提升。同时,种植、畜牧、渔业结构不断优化。各地积极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电商持续快速发展,让越来越多的基层群众搭上了“数字快车”,也为乡村带来了越来越多的致富新理念新方式。
广阔土地大有可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我国一方面培育乡土人才,在全国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另一方面大力引进外来人才,大学生、复员军人、企业家、科技人员、农民工等各界人士返乡、下乡创业,投身农村新产业、发展新业态。这些拥有能力经验和知识储备的返乡入乡人才,不少都将成为一方致富带头人。
务农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为农民收入增长提供了多元化支撑,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而农民致富来源、收入结构的重大变化,使得农民增收问题已由“三农”问题,转化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由此,研究分析农民增收问题,也要跳出就农业谈农业、就农村谈农村、就农民谈农民的局限,从城乡统筹、城乡融合、促进城乡良性循环的角度,在促进农民增收上扩视野、上格局,通过发展产业、稳岗就业、推进创业、投资兴业,系统谋划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举措,千方百计保持农民增收好势头。
畅通农民增收渠道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我国城市人口比重还将有所提高、农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将会进一步下降,但农业的基础地位不会改变,大量农民生活在农村的国情不会改变。“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落实到具体工作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共同富裕工作要抓紧,但不宜像脱贫攻坚那样提出统一的量化指标。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易返贫致贫人口要加强监测、及早干预,对脱贫县要扶上马送一程,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
按照这一要求,我们务必持之以恒地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把推动农民增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强化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快补齐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信息流通等方面的短板,让亿万农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新生活。
——加快发展乡村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乡村“五大振兴”中,第一个就是产业振兴。和过去不一样,现在发展乡村产业需要通过打造全产业链,拓展产业的增值增效空间。要在做优做强种养业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农业的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三大乡村产业;打造农业的全产业链,推动产业向后端延伸,向下游拓展,由卖“原”字号向卖品牌产品转变,推动产品增值、产业增效;促进农业与休闲、旅游、康养、生态、文化、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丰富乡村产业的类型,提升乡村经济价值。要大力发展县域范围内比较优势明显、带动农业农村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富民产业,科学布局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等环节,宜县则县、宜乡则乡、宜村则村,形成县城、乡镇、中心村分工合理的产业空间布局,引导农产品加工业更多向县域、主产区转移,支持大中城市疏解产业向县域延伸、劳动密集型产业梯度转移,打造城乡联动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打造一批乡村产业强镇、强村、强企,着力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要引导人才和技术、工商资本与农民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推行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助推乡村振兴、共同富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发展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是振兴贫困地区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集体经济之所以能为农民提供保障,在于参与的农民享有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享有向本集体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权利、享有参与分配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权利、享有参与乡村自治的权利。据农业农村部2021年数据,全国已建立乡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近90万个,清查核实集体账面资产7.7万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5万亿元。2020年8月,全国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指出,5年中的5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取得显著成效,集体成员累计分红超过3800亿元。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在搞好统一经营服务上、在盘活用好集体资源资产上、在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上多想办法,走更高质量、更有效益、更加公平、更可持续且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新型集体化、集约化发展道路,更好引领实现农村农民共同富裕。
——大力推进乡村建设,更好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
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乡村形态快速演变的阶段。建设什么样的乡村、怎样建设乡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扩内需、稳投资、搞建设,农村的欠账还很多,投资空间很大。这几年,农村基础设施有了明显改善,但往村覆盖、往户延伸还存在明显薄弱环节。要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短板要加快补上,加强农村道路、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加快网络、新能源和冷链物流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要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持续发力,注重加强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如多渠道加快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提高农村教育供给水平,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逐步提高农民医疗保障待遇,补上农村养老短板,提升县级和乡村敬老院能力水平;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重点抓好改厕和污水、垃圾处理,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持续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强化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增加农业农村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目前全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分别达到390万家和220万个,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面积达到16.7亿亩次、带动小农户超过7800万户,在破解“谁来种地”、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这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力和质量;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服务组织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设施导入小农户,推动服务领域从产中向产前、产后等环节延伸,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创新农业经营组织方式,推动承包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公平合理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维护农民集体和被征地农民的权益;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发展特色农业、盘活土地资源为抓手,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一定要看到,振兴乡村,不能就乡村论乡村,还是要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当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经突破60%。今后15年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窗口期。要从规划编制、要素配置等方面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强化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见实效。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让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是农村改革的目标所向,是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走向共同富裕的战略安排,也为扎实解决好“三农”问题、推动我国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的战略性转变提供了历史性机遇。我们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带领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新征程中,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就。
(调研组成员:本报记者 齐东向 曾金华 熊 丽 银 晟)
1.《【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调研报告:如何稳步迈向共同富裕?》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调研报告:如何稳步迈向共同富裕?》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yule/31823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