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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法】重塑千年黄金水道辉煌 江西发布首部水路交通综合性地方法规

据大疆网/大疆新闻客户端新闻记者王振洪、实习Nashi、赵炳兵报道,江西省是水资源大省,水路交通是江西省历史上重要的交通要道,拥有“千里间金水道”的美誉,成就了江西水运大省悠久的历史,孕育了发达的甘肃经济文化。

近年来,江西省水运发展取得了不错的成效。目前全省航道里程达5716公里,占全国航道总里程的4.5%。长江黄金水道经过江西省有156公里,赣江、信江千吨级航道今年全面开通后,江西省高等级航道里程将接近1000公里,江西省水运建设迎来了进位赶超大发展的“春天”。

2月21日上午,记者从贯彻实施《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分为八章共六十四条,对全省航道和港口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港口与水路运输经营,水上交通安全及监管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这是江西省落实《航道法》《港口法》的实际行动,也是加快重塑“赣鄱千年黄金水道”辉煌的具体举措。

作为江西省首部水路交通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加快省内水路运输建设的步伐,充分发挥水运优势和潜力,进一步提升水运发展的质量和现代化水平;有利于加强水路运输依法管理,加快形成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水路运输市场,进一步规范水路运输经营行为;是江西省交通运输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

新闻发布会现场

水路交通发展纳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条例》强化了对水路交通发展的促进作用。一方面,将水路交通发展纳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统筹铁路、公路与水路的全面协调发展。将航道和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定位为公益性基础设施,从资金投入上对水路交通发展予以保障。

另一方面,《条例》从促进水路交通转型升级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要调整运输结构,推动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水路运输有序转移,提高全省水路货运量占比;促进港航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推进港口布局、运营、管理、服务一体化发展,鼓励省内港口与发达地区港口合作等。

《条例》明确了水路交通的基本管理制度,比如明确内河高等级航道由省市政府共同负责组织建设,其他等级航道由沿线的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

航道内禁止擅自设置拦河设施

《条例》还对上位法有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和细化。比如,为保证航道的通航及安全,《条例》在《航道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基础上,细化补充了航道内禁止擅自设置拦河设施,禁止在引航道内设置码头、装卸设施等。

为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船舶污染物、废弃物处置的规定,《条例》规定了港口所在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监管工作机制,将船舶污染物处置纳入相应的公共转运、处置系统,进行污染物收集、接收设施建设。

为了填补江西省关于水路运输小型客船经营管理的空白,《条例》规定了申请经营省内载客十二人以下的客运船舶运输的,按照国家有关申请经营省内客运船舶运输的条件执行。

明确停渡一年以上或者已完成渡改桥的渡口应予以撤销

此外,《条例》还突出了水上交通安全及其监管。明确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依法治理“三无”船舶、无人使用或管理的“僵尸船”以及乡镇自用船舶的违法违章行为。

强化对乡镇船舶的监督管理,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按照国家规定负责乡镇自用船舶的登记造册、标识船名等工作。

规定了渡口的设置、迁移、撤销要求。明确停渡一年以上或者已完成渡改桥的渡口应予以撤销,禁止以渡口、渡运名义从事水上旅游活动。

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应组建专业或兼职的水上搜救队伍

强化水上搜救建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域实际情况建立水上搜救指挥机制,加强水上搜救力量建设。明确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水域实际情况,整合应急资源,组建专业或兼职的水上搜救队伍,配齐配强水上搜救设施设备,加强水上搜救力量建设。

同时,《条例》还鼓励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水上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水上应急救援。

临时使用港口岸线期限不超过一年 可申请续期一次

港口岸线管理一直是港口管理中重点和难点,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对港口岸线管理方面作了一些细化和创新。《条例》结合江西省实际,明确了非深水岸线和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相关规定。

近几年来,江西省陆续下放给南昌、赣州、赣江新区、省直管县部分非深水岸线许可权限,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取得一定的效果。此次《条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明确“申请使用六级以下内河航道内港口非深水岸线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征求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意见后进行审批”,旨在更大范围的赋予地方非深水岸线使用自主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此外,在《条例》中规定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期满需要续期使用的,可申请续期一次。对于国家和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需要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可以根据工程立项批复的工期确定使用期限。同时规定了临时使用港口岸线,不得建设永久性设施;非永久性设施应当自使用期满后三个月内自行拆除;以及港口岸线使用人不得利用临时使用的港口岸线从事港口经营活动。

(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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