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的指控和审判法院的选择直接影响最终的量刑。
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5起案件中,4起因故意伤害被起诉,1起因过失死亡被定罪。这些案件都没有因故意杀人而被起诉。
王要刚透露,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经过几次抗议,他被允许看报纸,并注意到一个关键记录:打人的城管张松承认,当周晓明与他们打架时,他脱下外套,给他们看了心脏搭桥手术的切口。
根据王要刚的说法,城管张松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被起诉。“两名城管不敢打架,怕出事,但张松知道后果,继续殴打他,对导致周晓明死亡采取放任态度,被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
当案件到了宏伟区法院,王要刚去读报纸,但发现记录不见了。王要刚说,在他的要求下,法院向检察院索要了笔录。
受害者家属要求对故意杀人罪进行起诉和处罚,检察院和法院均不予支持。
由于管辖的法院级别不同,处罚的轻重差别很大。
判决最重的两起案件在中级法院审理:杀害小贩刘某某的三名城管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主犯周鹏被判处无期徒刑,两名共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1年;杀害司机郭占伟的三名城管在Xi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主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在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杀害周晓明的张松被判处的刑期最重:11年。根据法律,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一般最多判处15年。故意伤害罪的刑罚也可以达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放到基层法院,排除了这种可能性。
一个句子是个位数并不罕见。周晓明案和魏文华案中从犯的最低刑期为3年。与10年的法定刑相比,该判决表明法院给予的处罚越来越轻。
被动受害者
城管被判了“轻刑”,律师王要刚在审判前就预料到了结局——周晓明一案在宏伟地方法院审理。因此,他不仅提议改变起诉罪名,还要求将其升级为管辖权。
一审前,王要刚已请求红卫区检察院将案件移交辽阳市检察院;庭审中,他向法院提出,本案张嵩的行为应为“间接故意杀人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应由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两种意见都被否决了。
为什么不采纳呢?红卫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中仅简略提及:被害人代理人提出将张嵩的行为界定为故意杀人罪,因无事实证据证明,不予支持。
从上述结果来看,王要刚认为“批判性”抄本的实质价值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
《南方周末》记者还注意到,大部分城管致人死亡的案件都是由当地公安部门调查,由当地检察院和法院起诉和审判。
魏文华案是个例外。此案被指定为天门外钱江管辖,但家属仍不满意:参与围攻的20多名城管人员被判6年,最高的是天门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孙代邦,他下达了抢劫手机的指令。
除了孙代邦,其他三个帮凶是环卫局局长、城南城管执法队长、城北执法队长等官员。为什么只有四个人被移送起诉?卷宗材料显示,天门市警方向潜江市检察院解释,涉案人员较多,其他涉及城管案件轻微。由天门市政法部门协调,未移送起诉;案件审理完毕后,我们会处理。
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因公犯罪”的被告单位及其家属也是实实在在的压力。执法人员的判刑无疑会挫伤城管部门的积极性。
“理论上,如果家属不满,可以请求检察院抗诉,但检察院是公诉机关。如果很消极,那也没办法。”魏文华的家庭律师刘长明激动地说。
魏文忠放弃了上诉。后来他听说四名被告家属对判决不满,认为判决过重,都去政府闹事,政府后来给了一些补偿。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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