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侦探”,人们就会想到各种影视人物。
但国内很多“私家侦探”打着商业信息咨询的旗号,从事非法销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活动。
近日,金华市东阳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邵某、康某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零3个月。
邵某、王某、康某、陆某是朋友。2015年底,四人决定各投资1.5万元成立“大叔调查公司”。公司的业务内容是市场调研、商业信息咨询,但实际上是做接单查婚外情的寻人工作,提供手机定位、查询开业信息、户籍信息、手机通话记录、航班信息等服务。
虽然四人是合伙人,但四人接单,获利。
业务内容包括找人、手机定位、手机通话记录、航班信息、个人户籍信息、快递信息等。
后来倪加入,和邵一起工作。
几个人首先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户籍、QQ、汽车、微信定位、电话号码广告来招揽业务。接到订单后,将需要搜索的对象上报家里,家里会收取一定的费用反馈信息。然后邵等人把信息卖给客户,赚取差价。
“一般家里卖给我们多少钱,我们会加一倍或者两倍或者几倍的价格卖给隔壁家。”倪交待,比如上一家卖给他们的全家户口本信息是60分之一,开房单记录是60-80元,而倪等人卖出的全家户口本信息是150-200元,开房单记录是200-250元。
有时候一笔交易,每单提价几十元,但是薄利多销,就会有老顾客推荐的新房,比如查车辆档案、开通记录、航班监控、银行信息、通话记录等等。
直到2016年5月18日,倪等人各卖了几十条各种公民信息,各赚了几千元。
但时间长了,倪某在朋友圈发消息时被执法部门发现。
《刑法修正案》修改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邵等五被告人多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并从中牟利,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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