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了《大中专院校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对大中专院校各科劳动教育是什么、教什么、怎么教等问题做出了详细要求。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劳动教育的评价要求。
劳动教育应该教什么
《指导纲要》明确劳动教育的总体目标是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具备必要的工作能力;培养积极的劳动精神;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品质。
根据《指导纲要》,劳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日常生活劳动教育、生产劳动教育和服务劳动教育。其中,日常生活劳动教育应使学生立足于个人生活事务,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增强自立意识;生产劳动教育要让学生体验工农业生产创造物质财富的过程,增强产品质量意识,体验普通劳动的伟大;服务劳动教育应注重让学生运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服务他人和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
小学课外和家庭生活的工作时间每周不少于2小时
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新时期全面加强高等学校劳动教育的意见》,明确提出高等学校要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其中,中小学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一课时。这次《指导纲要》进一步强调,劳动教育的方式要注重课内外结合,在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的同时,把劳动实践安排在课外活动中。
中小学每周课外活动和家庭生活工作时间,小学1-2年级不少于2小时,其他年级不少于3小时;高职院校和普通高校要明确生活中的劳动事项和时间,并纳入学生日常管理。
将学校板块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升学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指导纲要》要求学校和教师抓住关键环节,灵活运用讲解、提炼、项目实践、反思交流、榜样激励等多种方法,增强劳动教育效果。
要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开展平时成绩评价、学校部门综合评价和学生劳动素养监测。学生平时成绩评价将作为学生学年评价的重要参考。同时,促进了学校板块的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进一步学习和就业的重要参考。高中大学志愿星级认证。高中和高等院校应当将考试成绩作为毕业依据之一。
《指导纲要》还强调,要建立诚信机制,实行实事求是记录的抽查制度,在优秀和优秀的评选中否决一票作弊的,性质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鼓励和支持各地利用大数据、云平台、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劳动教育过程监控和记录评价,发挥评价的教育导向和反馈改进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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