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88证券简称:凯迪股票公告编号:2022-008

常州市凯迪电器有限公司。

第二届理事会第二十二届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召开董事会会议

常州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6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发送,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现场组合通信投票。此次会议有7名董事、7名实际董事、公司审计和高级管理层参加了此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应出席此次会议。这次会议由周永清会长主持,此次董事会的召开、召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二、理事会会议的审议

(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总经理对2021年的经营业绩做出了《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的工作成果制作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了2021年财务报告,在所有主要方面公平地反映了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1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标准,编纂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平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全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1年年度报告中显示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记载的资料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查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同意对外报告。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参阅指定信息公开媒体同一天公司公开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5)、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审计确认,到报告期末为止,公司期末可分配的利润为700,441,474.42韩元。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决定以2021年进行股权分置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份为基准分配利润。这一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计划每10周向全体股东支付现金股息4.96韩元(包括税金)。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资本金为70,663,040股,扣除要回购的有限股份36,750股,以70,626,290股为基准计算,计划支付现金股息35,030,639.84韩元(含税),今年公司现金股息比例为30.05%。

在实施股权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之前,由于股权激励取消股份回购,公司总股份发生变动,将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另外公布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向指定信息公开媒体公开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六)、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暨2022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建议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审议2021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支付情况,并审议2022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其中董事的报酬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编制了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募集资金存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特别报告。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向指定信息公开媒体公开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为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等业务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信用额度人民币15亿元,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在收到信用限额的期限内

进行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向银行申请对应授信额度,并由公司董事长与银行签订借款相关合同。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2022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等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拟在2022年度为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计划如下:

1.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1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市凯程精密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公司将在此授信额度内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2.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担保业务,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的融资担保事项,由董事长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担保合同文件即可,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签署,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担保决议。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2022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为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公司拟于2022年度与关联方进行总额不超过140万元的关联交易。该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没有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预计金额未达披露标准,无需单独披露。

关联董事周荣清、周林玉、周殊程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理财,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听取。

(十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2021年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十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胡建定等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该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6,750股限制性股票以42.35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陆晓波先生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750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70,663,040股变更为70,626,29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0,663,040.00元变更为人民币70,626,290.00元。

同意公司对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十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周荣清先生、周殊程先生、周林玉女士、陆晓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徐志成先生、鲁良彬女士、史庆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志成先生、史庆兰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审议本议案时,上述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亲自出席并向董事会作出了相关说明。

附周荣清、周殊程、周林玉、陆晓波、徐志成、鲁良彬、史庆兰简历。

(十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二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优化调整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积极构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的组织体系,提高运营效率,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调整为:

1.成立运营中心,下设工艺部、质量管理部、采购管理部、模具制造中心、零部件制造中心;

2.成立技术中心,下设机械研究所、电子研究所、技术服务部、实验室;

3.成立人资行政中心,下设人力资源部、行政管理部;

4.成立智能升降桌事业部、家私事业部、医疗事业部、市场部、新兴业务部、集团办公室、经营管理中心,与新成立的运营中心、技术中心、人资行政中心,为总经理直属部门;

5.原财务部、信息管理部保留,为总经理直属部门;

6.原证券事务部、审计部保留,为董事会直属部门。

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2。

(二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荣清先生,1960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毕业于常州市横林高中,历任江村大队厂工人,江村铝电化厂厂长。1992年至今,任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荣清先生持有公司210,000股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周荣清先生系实际控制人周殊程先生之父亲、周林玉女士之配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周荣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林玉女士,1959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中学历,历任武进第二无线电元件厂,统计员;2009.2至今,任常州市德丰装饰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自2016年至今,任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周林玉女士持有公司280,000股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周林玉女士系实际控制人周殊程先生之母亲、周荣清先生之配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周林玉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殊程先生,1984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温哥华岛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0年至今,任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

周殊程先生持有公司15,400,000股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殊程先生与周荣清先生、周林玉女士为父子、母子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周殊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陆晓波先生,1984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苏州大学,人力资源专业。2007-2008.8,在常州荣顺百货有限公司任行政人事助理,2008.8-2009.7,在江苏时代超市任行政人事助理,2009.8-2016年,在常州市凯迪电器有限公司任风控企管部经理;2016年-2018.11,在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部经理兼监事会主席;2018.11至今,在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陆晓波先生持有公司9,800股股份,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陆晓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志成先生,1980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副教授,毕业于浙江大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历任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2007年至今,任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自2022年5月起,任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志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徐志成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徐志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鲁良彬女士,1969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技术经济专业;历任常州市煤气总公司办公室科员;常州延陵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2月至今,任江苏华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管理合伙人;自2022年5月起,任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鲁良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鲁良彬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鲁良彬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史庆兰女士,1974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历任常州市皮革机械总厂出纳;常州市常春经济发展中心主办会计;常州市信力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主办会计;江苏智思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年至今,任常州金石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鑫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22年5月起,任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史庆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史庆兰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史庆兰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9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700,441,474.4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后续工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进行利润分配的决定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稳定快速的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该利润分配议案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5%,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2022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被担保人:常州市凯程精密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程精密”);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00,000,000.00元。截至本公告日,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实际为凯程精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000,000.0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1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凯程精密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公司将在此授信额度内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2022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情况

名称:常州市凯程精密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武进区横林镇江村东路4号

法定代表人:周殊程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汽车电机及零部件、汽车智能化电器、汽车配件、电动车配件、电机及配件、机械零部件、五金件、冲压件制造、加工、销售;汽车模具设计、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度,凯程精密总资产为9,107.64万元,总负债为8,794.5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422.7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8,794.5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6.56%,所有者权益为313.06万元,营业收入为7,489.96万元,净利润为-229.59万元。

2022年1月至3月,凯程精密总资产为8,046.85万元,总负债为8,072.2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223.2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8,072.2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0.32%,所有者权益为-25.40万元,营业收入为360.27万元,净利润为-338.46万元。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凯程精密100%股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2、担保期间:12个月

3、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为凯程精密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此次担保有利于上述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保障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为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此授信额度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授权期限为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19日。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上述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银行授信额度拥有重大决策权,能在最大范围内控制担保风险,上市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2022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相关担保事项。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7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的规定,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凯迪股份”)编制的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期)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7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2.59元,共计募集资金115,737.5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6,175.66万元(本次合计不含税承销保荐费用62,700,000.00元,以前年度已支付不含税保荐费人民币943,396.2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9,561.8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63.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7,503.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41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1年1-12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6,493.60万元,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98.17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上述募集资金73,738.30万元,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372.22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6,137.55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637.5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购买理财产品余额28,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加强内部监督与控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经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2020年5月2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在该等银行开设了5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上述《三方监管协议》的各方当事人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中国农业银行常州横林支行账户(10603201040016540-53)为募集资金专户(10603201040016540)的子账户,用于对公双利丰存款。

注[2]中国农业银行常州横林支行账户(10603201040016540-52)为募集资金专户(10603201040016540)的子账户,用于对公双利丰存款。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93.60万元,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3,738.3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5,324.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8549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针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0年7月进行上述资金结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2021年度,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金额为17,650.66万元。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为28,500.00万元。2021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为1,378.81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凯迪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凯迪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凯迪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凯迪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注1]线性驱动系统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厂房设备2021年度已投入生产,产生经济效益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6,75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2.35元/股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5、2020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11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经工作人员自查发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中回购注销股份数量有误,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再次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8人因个人原因已申报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向上述8名激励对象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750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42.35元/股。

(四)回购资金总额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涉及的回购总金额为1,556,362.50元,回购资金的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我们认为:

1、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申报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8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该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750股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回购注销上述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750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在审阅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资料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8人因个人原因已申报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6,750股,回购价格为42.35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与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的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16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建峰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监事会在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支持配合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发挥了监督公司经营运作的职能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全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1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议案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5%,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暨2022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现提议对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发放情况予以审议,并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正常运行,现提名徐建峰、陶峰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审议本议案时,上述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亲自出席并向监事会作出了相关说明。

附徐建峰先生、陶峰先生简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胡建定等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对该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6,750股限制性股票以42.35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建峰先生,1973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电子工程专业;1997.9--2017.11,在常州华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任工程师职位;2017.11--至今,常州凯程精密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任硬件工程师职位;自2020年1月至今,在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任硬件工程师职位兼监事会成员。

徐建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徐建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陶峰先生,1984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历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营销中心渠道管理员、高级客户经理,区域部主任,政企高级客户经理。自2021年7月至今,任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办公室经理;自2022年5月起,任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陶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陶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产品、结构性存款或低风险保本型证券公司收益凭证

● 决议有效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2年4月27日,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迪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78号)核准,凯迪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0万股,发行价格92.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57,375,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75,036,320.7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4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产品、结构性存款或低风险保本型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理财产品进行检查,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四)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五)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六)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将现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公司主动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65,375.87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38,521.48万元。公司本次申请委托理财额度为30,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的28.87%,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四)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及其公允价值变动在资产负债表项目“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列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产生的收益在利润表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列示,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在利润表项目“投资收益”列示,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投资风险提示

银行保本型产品、结构性存款及低风险保本型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但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五、决策的履行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与实施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凯迪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凯迪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1.《【凯迪】常州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凯迪】常州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auto/30410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