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09时53分许,漯河市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接缉查布控系统预警通知:车牌号为豫AF0***的白色江淮牌轻型栏板货车车主高某某,驾驶证处于吊销期间,请拦截。执勤民警立即安排部署,并于107国道916km+200m处(G107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成功拦截该车。
通过公安网信息核查及照片比对,执勤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为车主高某某本人,但其出示的机动车驾驶证为张某某所有。奇怪的是,张某某驾驶证上的照片竟然是高某某。在事实面前,高某某承认其涉嫌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称自己是为了方便开车上路,才偷偷将朋友张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照片换成自己的。
随后,执勤民警通过交管平台对高某某驾驶证进行查询,发现其曾于2007年1月6日因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被吊销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高某某于2018年7月16日再次发生事故且致人死亡,又一次被吊销驾驶证,目前处于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期间。
目前,交警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高某某涉嫌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及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正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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