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今日讯为了加强对破坏文物的违法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八达岭长城风景区文物破坏惩戒办法》规定,破坏文物者终身不得攀登长城。4月9日,长城八达岭微信发布《惩戒办法》全文,其中明确了7种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根据规定,破坏文物的违法不文明行为应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列入景区“旅游黑名单”。
具体而言,《纪律处分办法》明确了破坏文物的7项违法行为,包括在长城主体上摆摊设点、设置通讯设备等;组织游览长城,不批准作为游览的地方;爬长城,不批准作为游览的地方;刮擦、涂抹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长城;非法移动、拆除、污损或者毁坏长城保护标志的;长城上放梯子、挖坑、立电杆、堆积垃圾;其他危及长城安全的行为等。
《惩戒办法》还规定,对破坏文物的违法不文明行为人,景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破坏文物的违法不文明行为将被列入景区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列入景区“旅游黑名单”。景点将不再接受相关演员订票和参观。
同时,监护人监护责任缺失或有过错,导致监护人破坏文物的,景区将对监护人采取与违法者相同的惩戒措施。
最近几天,八达岭长城出现了许多不文明的游客行为。即使在实施纪律措施的第一天,也有违规行为。
八达岭经济特区办公室发言人董力早些时候表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订的《纪律处分办法》有效遏制了不文明和违法行为,同时使景区管理有据可依,合法合规。
业内专家也呼吁长城成为中华民族的重要象征和象征。我们必须重视历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开展文明旅游,共同保护我们宝贵的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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