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深夜,为了找情敌,我破门而入,开错了门。男的跟着他爱人去抓他,没想到走错了门,把别人的门都拆了。结果他犯了非法入室罪。4月11日,来自襄城的52岁男子姜因涉嫌非法侵入其住宅被襄城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4月11日凌晨,住在市区某新村四楼的老谢在睡梦中醒来,家中被人闯入。一男一女走了进来,都是五十多岁,喝醉了,还有一个四十多岁的女人。
“你和那个女的是什么关系?”奇人质问老谢,什么鬼?老谢一下子惊呆了。“我根本不认识你们俩。赶紧出去。你闯入私人住宅,弄坏了我家的门。我要报警。”
没想到,那人根本没有离开的意思。他一直问老谢和陪他的女人是什么关系,说:“要报警就报警。”。
老谢报警,随行的女人劝他不要动那个男人,先走了。随后漳州110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将满江带到南坑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过调查,事实让警察哭笑不得。没想到,这是姜怀疑自己的爱人有外遇,去“抓奸”而引发的“闹剧”。
根据姜的供述,他和阿莲(化名)是恋人。4月10日,他们和朋友一起喝酒,一直喝到第二天凌晨。蒋把阿莲送到离她住处不远的路口回家,无意中发现阿莲“对面”。这么晚还不回去睡觉,你去哪?
姜怀疑阿联外面有人,于是一路跟着来到了市里一个新小区的楼下。姜突然出现,抓起阿联手里的一串钥匙,问阿联在这里找谁。莲花不回答。
江想“抓奸”,就用钥匙打开电控门,爬到五楼顶层,试着用那串钥匙一个一个地开门。我想去老谢家四楼,没想到一楼的门被打开了(纯属巧合,锁的质量差,碰到一把很像的钥匙)。
第二扇门被折腾了很久,江却打不开。但姜认定是那个房间,用力一转,钥匙在锁里被撬开了,姜不顾阿莲的劝阻,强行蛮力破门而入,才导致了上面的一幕。
但是,这种“闹剧”是要付出代价的。姜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目前,姜已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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