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2日电据中国之声《新闻之夜》报道,《民法典》侵权责任草案第三稿今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最近,“高空抛物物”频频对他人造成伤害,“架空安全”引起社会关注。在这方面,草案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完善了高空抛物线物体的相关规则。
草案第二稿规定了高空抛物物问题:从建筑物上抛下或从建筑物上落下的物体对他人造成损害,具体侵权人难以认定的,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对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予以赔偿。本规定不修改现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最近,“高空抛物物”频频对他人造成伤害,“架空安全”引起社会关注。一些常委、地方、部门、专家、学者和公众建议,为了保护公共安全,应进一步明确各方的责任。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沈春瑶说:“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需要采取综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对造成损害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对责任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要明确建筑管理者、建设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做到多管齐下,共同努力。”
沈春尧认为,从民法典编纂的角度来看,民法通则已经规定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关系:如果一个民事主体对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这项规定将被纳入《民法典》的总则部分。因此,关于‘高空抛掷物’应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问题,无需在侵权责任编中作出规定。”沈春瑶说道。
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员会建议对草案进行如下修改:第一,增加禁止从建筑物内投掷物品的规定。第二,规定从建筑物上抛掷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体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三是增加规定。出现这种情况,有关部门应依法及时调查,查明责任人,并明确调查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然后适用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使用者给予赔偿的规定。四是补充,如果赔偿后发现侵权人,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有权向侵权人要求赔偿。第五,加大监管力度,建筑管理者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此类情况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义务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草案第三稿今天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草案进一步规定了遗体捐献、隐私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
沈春瑶介绍说,草案第二稿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生前应当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组织、器官和遗体。常委会部分成员、地方政府、部门、专家学者认为,遗体捐献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应当予以鼓励。草案第三稿吸收了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相关内容,增加了一条规定:自然人生前不反对捐献的,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
民法人格权草案第三稿进一步完善了隐私权保护规定。隐私的定义改为“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道的秘密空、秘密活动和私人信息等。”。与之前的第二稿相比,突出了“不愿意被别人知道”的特点。针对在酒店房间内秘密安装摄像头、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草案规定了针对性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搜查、进入、窥视、拍摄他人酒店房间等私人房间空。
草案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将自然人的“电子邮件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规定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生物特征信息、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行踪信息等。常委会部分委员建议,为了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除了规范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外,还应当规范处理、传递、提供和披露个人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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