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7日,新规定对奶粉征求意见,产品名称不得含有虚假文字。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发布了《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配方注册和标签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商品的名称不应包含冠军、天才、聪明、聪明、益生菌等字眼。征求对新奶粉规定的意见,产品名称不得含有虚假文字。
婴儿配方奶粉标签是指附在产品最低销售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和所有描述。《征求意见稿》明确婴儿配方奶粉的标签应当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一致,应当真实、规范、科学、准确、通俗易懂、清晰易读,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绝对的语言。
《征求意见稿》指出,商品名称不应含有虚假、夸大、科学原理或绝对词汇,如超级、博士、冠军、天才等。;与预防、治疗和保健有关的词语不应包括在内;不应包括表达或暗示智力、增强抵抗力或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的招标文件,如智力、智力、益生菌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根据产品的适用月份,常用名称应为“婴儿配方奶粉(0-6个月,1期)”、“较大婴儿配方奶粉(6-12个月,2期)”和“婴儿配方奶粉(12-36个月,3期)”。
《暴露稿》要求婴儿配方奶粉的标签上要注明:“0-6个月的婴儿最理想的食物是母乳,母乳不足或没有母乳时可以食用本产品”;较大的婴儿配方奶粉应标明“必须添加补充食品”。标明原料奶和原料奶粉来源的,应当如实标明具体来源或者原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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